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地铁下阶段安检实施费用预算方案》(穗铁运[2020]26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部分费用的意见》(H20211813)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官桥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1]22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代码:2207-440100-04-05-103882
二、招标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慕容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154769、020-83154834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慕容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154769、020-83154834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梁工 联系电话:020-37860734、0741
招标监督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电话:020-3818017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广州地铁既有线、官桥站、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各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等开展智慧安检系统及配套工作的建设。
其中,上述既有线指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三北线、四号线(含南延段)、五号线、六号线、七号线、八号线(含北延段)、九号线、APM、十三号线一期、知识城线、十四号线、二十一号线、广佛线(广州段);十三五线路指三号线东延段、五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十号线、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
具体项目实施范围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广州地铁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60,574,392.44元 (本项目的总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税)为人民币6,390,188.88元) 。其中,(1)广州市轨道交通既有线路、十一号线及十三五新线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控制价:人民币160,491,981.4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6,377,667.31元);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官桥站智慧安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控制价:人民币82,411.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12,521.57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11月16日 至2022年12月15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网上登记日期(含本日):2022年11月16日 至2022年12月15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及网上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1月16日15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1)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为:高级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自2017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轨道交通弱电系统安装工程(须含通信或信号系统设备安装)】。
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工程业绩登记的网页截图(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业绩编号、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对于非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或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盖章页和能证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关键页。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1)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2家组成,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注:(1)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技术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单位,并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1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黑名单”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5、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公示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公示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层
电话:020-83106760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城轨采购网站(网址:http://www.mtrmart.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承诺,如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真实、有效。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6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7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8 |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9 |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13 |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4 |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6 |
广东利盾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
17 |
广东华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18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9 |
韶关市曼原劳务有限公司 |
20 |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1 |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
22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3 |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4 |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6 |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7 |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
28 |
重庆市世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9 |
四川垚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 |
汕头市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1 |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32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3 |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4 |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
35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36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37 |
姜长峰(建造师注册号:鲁137051100502) |
38 |
孟凡强(助理工程师证书编号:鲁建安C(2015)1800102) |
39 |
韩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0057) |
注明:以招标人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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