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省级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05585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女士131881158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8
公告正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省级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省级核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5585
项目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省级核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5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核查工作等(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以上(含)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含)资质及测绘乙级以上(含)资质。
3.2能够独立完成项目需要的工作内容,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等。
3.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须将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投标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董先生138404764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0号(1-4-8)408室
联系方式:高女士13188115860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2807336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1318811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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