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曹静0527-84355569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良琼189949565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5
公告正文
G343泗阳段“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监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G343泗阳段“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监理的服务单位。受招标人委托,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标事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本项目采取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工程概况及合同内容
(1)项目概况
对G343泗阳段“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G343泗阳段“科技兴安”样板路实施范围为K258+000—K280+000,路段全长22公里。本项目内容包括外场设备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监理等。
(2)合同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G343泗阳段“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监理,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对G343泗阳段“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监理建设路口监测及预警诱导、重点桥梁预警及桥头高边坡监测、弯道护栏监测等外场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及项目相关设备提升工作的监理。
监理服务期:与G343泗阳段“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监理内容包括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项目;
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原件电子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在监理内容包括公路机电工程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以到岗的任职承诺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档案、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00至2024年10月21日17:30。
2.报名方式: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或微信报名。
3.获取地点: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4.报名联系电话:18994956559(微信同号)
5.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四、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09时30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仍需制作一正二副共三本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寄送给代理公司。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79455194@qq.com,并自行联系招标代理确认是否成功发送,逾期发送或者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统一采用加密的压缩包形式发送,为方便信息确认,电子文件名称采用“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的格式。
(4)招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举行开标会,开标地点为宿迁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宿迁市发展大道889号白酒检测中心13楼),由招标代理现场联系投标人获取电子文件密码。
(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3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2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邮政编码:223800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曹静
联 系 人:刘良琼
电 话:0527-84355569
电 话:0527-88880320/13951535711

电子邮箱:1794551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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