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8172]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路全过程咨询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河涌整治竣工结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监理服务工程收尾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总体管理驻场服务竣工决算规划报建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建设管理报审管理对项目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征地拆迁建筑构配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评审现场签证的审查内控机制会议制度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勘测地质钻探探测地震评估工程的地质气象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概算预审预审报告用地房管环保排污消防供电供水供气人防节能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地质灾害林业水利组织其预审编制招标公告工作计划专项调研招标文件评标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技术协调项目报建质监登记施工许可图纸会审公用工程联络市政规划设计优化相关的报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管线管理设计会审主要节点计划施工质量材料设备复试工程整体质量工程质量管理安排各施工单位施工衔接交叉作业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决算审查项目审计投资完成报表月度用款计划报表建设档案扬尘治理施工排水档案管理信息流转体系建设信息动态工程档案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收集整理汇编组织人员汇集成册档案更新目录各类凭证账册项目资料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建筑物恢复进口材料施工现场其它管理全部文件会议记录协调管理文字资料辅助核算账目库存物品质量监督档案验收环境保护卫生监督工程总结建设方案标志性结构室内装饰采购其他服务协调组前期协调组合同造价组工程组安全后勤组安全修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监理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优化技术方案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监理报酬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进度款审核造价审核结算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检查实施工程开工报告现场准备勘察清障前期准备方案监理规划设计交底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结构工程钢筋隐蔽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旁站监理设备等进行检查余泥渣土出泥运输竣工预验收竣工扫尾考核评价工程实施概况工程计量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防范性对策工程进行保修声像材料驻场监理检测仪器及设备深化设计图监造隧道电气园林绿化裂缝宽度测量仪市政道路高精度水准仪高精度经纬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数字万用表测厚仪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抗折试验机工程进度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8172
预算金额452.8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0-280688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817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0日 0时0分~2023年1月9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52.86760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限内;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监理服务单位) ②与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所提供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项目管理单位)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等文件执行。3、工程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具体网址: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 4、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要求如下: 4.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下述要求: (1)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 (2)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4.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注: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证、职称证(职称证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不提供)、毕业证等,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包含2022年1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4.3 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 4.4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则由负责项目管理部分工作的单位提供、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则由负责监理部分工作的单位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及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8、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下述要求: (1)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 (2)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则由负责项目管理部分工作的单位提供、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则由负责监理部分工作的单位提供。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9日 9时0分 - 2023年1月9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0日 0时0分 - 2023年1月9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月9日 8时45分 - 2023年1月9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工
- 代理联系人:张工
- 联系方式:020-28068866
- 代理联系方式:020-85530825-62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pdf
- 招标公告-金坑水库东侧路全过程咨询(挂网稿).doc招标公告-金坑水库东侧路全过程咨询(挂网稿).doc
- 招标文件-金坑水库东侧路全过程咨询(挂网稿).doc招标文件-金坑水库东侧路全过程咨询(挂网稿).doc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_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黄埔区发展改革局_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 招标文件.pdf
- SL202212160027-20221219161512.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2-18172 |
招标单位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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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20 0:00:00 | 2023-01-09 9: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2-20 0:00:00 | 2023-01-09 9: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20 0:00:00 | 2023-01-09 9: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20 0:00:00 | 2023-01-09 9: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20 0:00:00 | 2022-12-22 9: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1-09 8:45:00 | 2023-01-09 9:00:00 |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3-01-09 9:00:00 | 2023-01-09 10:00:00 |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1-09 9:00:00 | 2023-01-09 9: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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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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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2〕72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4工程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16614.89万元,其中工程费14213.60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道路全长约1956.0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其中K0+017.727~K0+400段规划红线宽24米,双向四车道,长度约382.27米;K0+400~K1+973.799段红线宽13.5米,双向两车道,长度约1573.80米,设计速度均为30千米/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和河涌整治工程等。2.1.1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452.867607万元,其中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77.641042万元,项目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75.226565万元。2.2.3服务期限: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期届满等完成,并完成所有约定义务止。(2)监理服务: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工作。(1)项目管理服务:承包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含驻场服务),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协调跟进征地拆迁相关工作。2.2.2招标工作范围: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②与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所提供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项目管理单位)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监理服务单位)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限内;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1)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3.4.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下述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要求如下:3.4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工程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具体网址: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等文件执行。
3.4.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则由负责项目管理部分工作的单位提供、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则由负责监理部分工作的单位提供。3.4.3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注: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证、职称证(职称证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不提供)、毕业证等,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包含2022年1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3.4.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2)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8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3.7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及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年月日00时00分至年月日时分。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未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年月日00时00分;
联系人:王工电话:020-28068866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王工电话:020-28068866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5530825-62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监管电话:020-82181336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2022年月日
目录2022年12月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文件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8第五章委托人的其他要求:1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 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联 系 人:王工电 话:020-2806886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联 系 人:张工电 话:020-85530825-628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工期暂定550个日历天。 |
1.1.8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质量控制目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þ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修改:(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5 | 费用承担 | 修改: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由中标人支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费。 |
1.9.1 | 踏勘现场 | þ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þ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þ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1.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投标人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或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七、公司简介八、标函承诺书九、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十、全过程咨询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注:以上资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自行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þ有,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452.867607万元,其中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77.641042万元,项目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75.226565万元。注:超过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任何一项,均为无效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1) 监理服务费: 1、监理服务费基准价:292.253728万元(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监理服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各投标人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自行下浮报价。a.监理服务费计费额:14213.60万元(最终以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概算中建安费为准);b.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2、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292.253728 *(1-5%)= 277.641042万元3、监理服务收费投标下浮率=(1-监理报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监理费结算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穗埔财[2020]373号文)执行,并执行投标下浮率,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为准;(2)项目管理费:1、项目管理费暂定金额:按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执行。本项目可研批复投资总额为16614.89万元。在开展本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前,招标人已开展部分前期管理工作,占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比例为15%,按该比例扣减项目管理费用。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费最高限价:206.1489 *(1-15%)= 175.226565万元。项目管理费投标下浮率=(1-项目管理报价/项目管理费暂定金额)*100%项目管理费用结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基础项目管理费,扣减招标前招标人已完成的部分前期管理工作所占的15%基础项目管理费后,再执行中标下浮率。(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第1.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投标担保额度:人民币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þ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以上内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依据。2、需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料,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等资格审查所需对应证件原件扫描件,和近一个月(2022年11月)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投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该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相关网页公布名单为准。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仅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4 | 正在管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6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 |
3.5.7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 |
3.5.8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þ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暂不实施关于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要求。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A)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填入开标时间)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
4.2.2(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þ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如投标人未及时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其开标结果。 |
5.2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5.3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网上开标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应当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þ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项目管理部分þ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项目管理部分中标价款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不要求2、监理部分¨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þ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þ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计分 | /。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招标人拒绝接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情况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 |
10.5 | 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10.6 | 其他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委派的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被查出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支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费。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书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10)全过程咨询管理机构配备情况(9)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8)标函承诺书(7)公司简介(6)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书。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资料,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资料的时间为准。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仅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职称证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不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近一个月或以上(须包含2022年11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管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公布的开标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若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其开标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
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总报价(元) | 工程监理费(元) | 项目管理服务费(元) | 项目总负责人 | 监理负责人 | 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2.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日期: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详见附表一《形式评审表》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附表二《资格评审表》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详见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3.2.3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资信业绩部分50分B.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部分35分C.投标报价15分注: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C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a+b+c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详细评审 | / | 详见附表四:综合评分表 |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2.2.4评分标准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总得分=各评委A+B+C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形式评审表附表一:形式评审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否决其投标。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项目名称:
编号 | 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 | |||||
1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审查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的)]; | |||||
3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4 | 投标人机器码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不相同; | |||||
5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项目名称:资格评审表附表二:资格评审表评委签名:日期: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编号 | 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 | |||||
1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限内。 | |||||
2 |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格或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3 |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本工程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4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及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
5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6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中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联合体协议书。 | |||||
7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评委签名:日期: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否决其投标。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项目名称:响应性评审表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编号 | 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 | |||||
1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开标时一致 | |||||
2 |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 | |||||
3 |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 |||||
4 |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 |||||
5 |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 |||||
6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见投标函附录 | |||||
7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 |||||
8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标函承诺书》、《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全过程咨询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附表四:综合评分表评委签名:日期: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要 求 | 备注 | |||
项目 | 分项内容 | 要 求 | 备注 | |
A、资信业绩(50分) | 工程业绩(23分) | 项目业绩(5分) |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2)监理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注: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投标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包含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监理业绩:指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3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日期为准。③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可累计计分。 | |
A、资信业绩(50分) | 工程业绩(23分) | 业绩获奖(18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参建的市政公用工程(承担全过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代建)服务或监理服务)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18分。注:①获奖业绩以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国家级奖项是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工程质量奖项;省级或市级(含副省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对同一工程仅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不重复计算。②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可累计计分,如联合体各方提供了同一项目的获奖材料,该项目仅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 | |
A、资信业绩(5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构及人员(10分) | 管理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0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配备要求表的基础上:(1)投入的全过程咨询管理团队的其他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中,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1人多注册证不累计计分;(2)投入的全过程咨询管理团队的其他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中,具有高级或以上的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注册证书等资料,注册类的需注册于本单位。 | |
A、资信业绩(50分)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等设备(2分)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及车辆、电脑等办公用品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程度设置分值。在完全满足的基础上增加投入的得 2分,完全满足得 1分,不满足不得分。注: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计分。 | ||
A、资信业绩(50分) | 管理体系认证(3分) | 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四项认证的得3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2分,同时具有二项的得1分,具有一项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3 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注: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计分,但联合体任意一方应独立满足评分要求,不可以联合体双方进行累加得分。 | ||
A、资信业绩(50分) | 信誉(12分) | 企业其他荣誉(12分) | (1)投标人具有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2)投标人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以上纳税人荣誉,按获得年数从多到少排名,第1-3名得6分,第4-6名得3分,第7-9名得1分,第10名及之后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3)投标人曾获得国家级建设监理行业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得3分;获省级建设监理行业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得2分;获市级建设监理行业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得 1分。本小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重复累加计算分值。本小项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注: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计分,但联合体任意一方应独立满足评分要求,不可以联合体双方进行累加得分。 | |
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35分) | 全过程咨询的融合措施(6分) | 对项目需求充分理解,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的融合措施。优得6分;良得5分;其余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35分) | 工程咨询工作方案(5分) | 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4分;其余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35分) | 监理工作方案(5分) | 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4分;其余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35分) | 造价控制措施方案(5分) | 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4分;其余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35分) | 重点难点分析(5分) | 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评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5分;良得4分;其余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35分) | 内控机制(5 分) | 对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各专业内部协调机制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5分;良得4分;其余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35分) | 合理化建议(2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优得2分;良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35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_2_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 分。 | ||
C、投标报价(15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值时得 15 分;投标投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 1 %扣 1 分,每下偏 1 %扣 0.5分。 |
6、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C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国家级先进监理企业称号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省级先进监理企业称号以省级(含副省级)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市级先进监理企业称号以市级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时间以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第一名连续次数相同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说明: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提供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在有效期内不予以认可。
穗开建管管综[]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承包人(乙方):发包人(甲方):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名称: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附件第三部分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第二部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目录
(4)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本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3)本合同的项目管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本合同协议书;(1)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与乙方双方就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1、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服务范围与内容(9)甲方要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如果有);(6)投标文件及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中标通知书;
3.2、各专业工作负责人3.1、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负责本合同服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及服务架构2.1.3、具体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各部分合同。2.1.2、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工作。2.1.1、项目管理:乙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含驻场服务),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协调跟进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4.1.1、项目管理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项目管理中标下浮率为%;其中:4.1、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四、合同价3.2.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3.2.1、项目管理负责人姓名:。
六、合同生效5.2、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而产生滞纳金的,滞纳金由承包人承担。5.1、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本合同第二部分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本合同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以上授权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收取相应款项,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五、特别约定4.1.3最终结算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发包人有权据实要求承包人返还该部分款项。4.1.2、监理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工程监理中标下浮率为%;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方:广州市黄埔区本合同共份。合同正本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七、合同份数6.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发 包 人: | (公章) | 承 包 人: | (公章) |
住 所: | 科学城揽月路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邮政编码: | 510663 | 邮政编码: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发包人: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承包人: |
1.1.3项目管理单位:指按照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规定程序,受建设业主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1.1.2建设业主:指委托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1.1.1建设项目:。1.1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第一条定义及解释项目管理单位依据本合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代表建设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9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1.1.8第三方:指除建设业主、代建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1.1.7附加工作:是指:1、建设业主委托建设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建设业主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3、由于建设业主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1.1.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设业主委托的建设管理工作(即项目管理工作)。1.1.5项目管理负责人: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4项目管理经理部: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1.1.15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传真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1.14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1.13保修责任:指在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本合同建设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相关的施工承包单位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1.1.12建设工期:指建设项目从正式破土动工到按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完成竣工决算、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1.1.11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1.10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
2.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将构成建设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合同整体,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依据有关程序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1.1.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法律变化、政策重大调整等。1.1.16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按规定程序所作的修改和补充)。
2.1.6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2.1.5投标书及其附件。2.1.4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2.1.3建设业主建设管理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1.2建设业主和项目管理单位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1.1本合同文本。
3.1项目名称:第三条项目概况及项目管理要求上述合同文件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和函件的先后顺序并以最近日期的文件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和函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条件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2.2优先顺序2.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7项目质量目标:3.6投资控制目标:3.5项目可研总投资额:。3.4建设规模及内容:。3.3立项批复文号:,项目编号:。3.2建设地点:
3.9.4工期调整:如有调整,以附件形式明列;如管委会、区政府对工期提出调整要求,须按管委会、区政府要求作出调整。3.9.3节点工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交付使用。(签订合同时以附件形式明列)3.9.2建设工期目标:从起至止。3.9.1建设工期非因下列原因不得延期:地震、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经建设业主确认的工程变更;本合同约定项目管理单位可以延期的原因。3.9建设工期3.8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建设管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项目管理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保修责任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且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第五条项目管理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期限4.2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业主进行招标申请备案,经建设业主同意后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经建设业主书面确认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时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建设业主备案。项目管理单位还应按本合同及《民法典》规定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投资工程造价控制在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范围内。4.1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该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建设业主授权项目管理单位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并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第四条项目管理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方式
6.1.4负责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6.1.3组织做好工程勘测、地质钻探、场地物理探测、地震评估等工作。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堆放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6.1.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概算预审并出具预审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不得超越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及投资。6.1.1负责组织勘察和设计招标,办理有关规划、建设、用地、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电、供水、供气、人防、节能、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地质灾害、林业、水利等相关审查和申报审批的手续。6.1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要求,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制度,随时接受区投资(计划)、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的监督、检查,依据本合同对委托项目建设管理进行总负责和总协调,完成相关的全部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6.2.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标底)、清单,及组织其预审工作,并出具预审报告。6.2.1负责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各项招标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招标公告、报审及备案、工作计划、组织调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等有关工作。6.2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6.1.7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及建设业主临时要求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协调工作。6.1.6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报建、报审、质监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6.1.5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建设业主。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项目管理单位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2个月前向建设业主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否则工程实施过程中每实施一项变更签证,项目管理单位须按该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1%向建设业主支付违约金。
6.3.4负责工程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的各类问题,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6.3.3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查,组织有关工程洽商,并按区有关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以及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或申报。6.3.2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及其相关的报批工作,处理设计过程出现的设计配合问题,确保项目设计按政府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6.3.1负责按基建程序要求申报各种事项。6.3设计管理工作6.2.3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设计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作为编制和审查招标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6.3.10建设业主变更设计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告建设业主,并在建设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6.3.9项目建设中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并引起项目超规模或超概算的,组织提出变更方案及报批。6.3.8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报建设业主审批。6.3.7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6.3.6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协调。6.3.5负责组织各个阶段的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保证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保证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6.4.4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每月5日前向区发改、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书面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6.4.3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发现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延误节点工期超过10天,应于三天内向建设业主报告,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6.4.2按照本合同的工期要求,审批和调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6.4.1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并报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审定。6.4项目进度管理6.3.11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6.5.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6.5.1按照国家、省、市、区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6.5工程质量管理6.4.7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6.4.6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但在上述命令下达前应通知建设业主,命令下达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建设业主。6.4.5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作业,对原有或已迁改的管线应做好保护工作,若有损坏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
6.5.8因项目管理单位原因使项目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所需费用由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否则项目管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6.5.7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6.5.6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完成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6.5.5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6.5.4对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建设业主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6.5.3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建设业主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专题报告)。
6.6.5每月20日前向建设业主提交当月完成并经过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业主另行要求除外),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6.6.4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和控制投资,确保项目投资不超过项目概算。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施工图需作重大技术调整等原因引起项目建设内容或投资变化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和投资调整审批。6.6.3负责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计划,并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向项目建设业主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建设业主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或报项目建设业主办理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建成后,负责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办理各专业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6.6.2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批准的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6.6.1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建设业主同意后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经建设业主书面确认同意后,与其签订合同。招标时应按区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区财政局审核的招标预算设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本合同及《民法典》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本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范围内。6.6项目投资管理
6.7工程安全管理6.6.10其他项目投资管理工作。6.6.9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稽察、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6.6.8组织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管理单位向建设业主报送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编制)。由建设业主审核并加盖印章后送区财政局审批。6.6.7组织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单项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承包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将经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建设业主,再由建设业主审核加盖印章后报财政局评审。6.6.6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月度用款计划报表等工作。
6.8文明施工管理6.7.5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6.7.4如有事故发生,项目管理单位应负责事故调查,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6.7.3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6.7.2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确保本建设项目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如因项目管理单位原因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造价增加、工程建设引起的人身损害等责任均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6.7.1按照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
6.9.1负责项目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民法典》行使项目管理单位权利,履行项目管理单位职责和义务。6.9项目合同、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6.8.4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及施工排水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制度管理要求。6.8.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项目管理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6.8.2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6.8.1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务资料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6.10工程监理管理工作6.9.6其他档案管理工作。6.9.5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半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6.9.4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按规定提交工程经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6.9.3负责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6.9.2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供建设业主备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应将项目管理日志在项目竣工时完整地移交建设业主。
6.11.3按财务、会计归档要求,应协助建设业主建立、保管好各类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6.11.2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收集和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会计信息和项目资料,做好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6.11.1负责设立项目财务辅助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辅助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项目建设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11财务管理6.10.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6.10.1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6.13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6.12.4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负责做好所有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6.12.3负责为建设业主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项目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手续,所需费用按财政相关规定支付。6.12.2负责协调与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6.12.1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管理,对工程进展中所形成的全部文件、会议记录等,督促有关单位签认并送达各方。6.12其它协调管理
6.14审计6.13.5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管理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交付建设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使用,并在收到区财政局发出项目资产委托管理文件60天内,协助建设业主及时与项目资产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与使用交接手续。6.13.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如建设业主要求某项目(部分)提前移交使用,需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该部分的提前移交手续。6.13.3负责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并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对存在的缺陷应尽快修复,全部缺陷在工程移交结束前修复。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解决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6.13.2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单位应于三个月内向建设业主移交有关全部图纸、文字资料、辅助核算账目,以及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办理项目权证并移交过户,并负责将项目移交至建设业主或建设业主指定单位。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档案验收、项目审计、财务决算、环境保护、卫生监督、劳动安全、消防、工程总结等。6.13.1负责组织项目建设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省、市、区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专业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协助项目建设业主进行项目专业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双方职责6.15.2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项目管理单位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建设业主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建设业主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项目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项目管理单位承担。6.15.1项目建设所要求或建设业主要求的属于项目管理范围但未在此列出的其他工作。6.15其他项目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工作6.14.2项目管理单位应配合建设业主进行项目审计,向建设业主或审计部门提供项目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6.14.1项目管理单位应保存能清楚证明与项目有关的内容的所有资料直至项目移交。
7.1.5建设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及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7.1.4建设业主有权同意或拒绝项目管理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7.1.3建设业主有权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对本合同项目进行监督和专项稽查,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理。7.1.2建设业主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的权利。7.1.l建设业主具有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在不影响经批准的工期,且不突破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的前提下,对建设业主提供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完全接受的权利。7.1建设业主权利
7.1.11建设业主具有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施工图方案及预算的最终确定权,但最终以政府审批的结果为准。7.1.10建设业主对项目外观、标志性结构、室内装饰等关键部位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有最终的确定权。7.1.9建设业主有权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审核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同时作为业主代表参与项目评标。7.1.8建设业主有权对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项目管理单位提出解决措施并予以实施。7.1.7若项目管理单位违约(详见违约条款),建设业主具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给予赔偿。7.1.6当建设业主发现项目管理单位相关人员不按委托建设合同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或者发现项目管理单位相关人员与承包人串通给建设业主或项目造成损失的,建设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单位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2以建设业主的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手续。7.2.1项目管理单位在建设业主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根据建设业主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设期内行使项目管理单位的权利。7.2项目管理单位权利7.1.14当建设业主发现项目管理单位已无法正常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时,建设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管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管理相应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应全面进行配合。7.1.13当项目管理单位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后,建设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配合清理相关资料并移交场地。7.1.12由于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建设业主有权暂停或重建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工期和费用问题由双方协商。
7.2.8按国家、省、市、区建设标准程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7.2.7按政府相关部门及合同规定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工程(承包)费手续。7.2.6根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管理。7.2.5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决定向外委托项目,但必须报建设业主书面批准。7.2.4对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第三方,具有直接管理权。7.2.3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经建设业主书面批准后,作为合同的甲方直接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
7.3.5建设业主应当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7.3.4建设业主应当会同项目管理单位确定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7.3.3建设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开展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的稽查和监督。7.3.2建设业主委派作为建设业主代表,履行本合同中建设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代表建设业主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与协调。7.3.1建设业主应当按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向区财政局办理项目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手续,或自筹资金向项目管理单位支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用款。7.3建设业主义务
7.3.11建设业主应当在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单位移交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资料。7.3.10建设业主提出的变更,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7.3.9建设业主对于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及资金申请,建设业主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7.3.8建设业主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设立项目基建专账,单独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投资,定期编报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向区财政局、区计划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基建资金使用信息及有关投资效益分析资料。负责按区财政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监督项目资金的支付,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对财政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7.3.7建设业主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确认。7.3.6建设业主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
7.4.2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建能够满足项目管理服务需要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管理部。具体人员架构如下表:7.4.1项目管理单位在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应当按项目建设业主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7.4项目管理单位义务7.3.13建设业主负责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下月用款计划,编制项目年终会计报表,并按财务、会计归档要求,建立、保管好各类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7.3.12建设业主应当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工作。
项目 | 姓名 | 职责 | 目前参与项目数(含本项目) |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前期、协调组 | ||||
前期、协调组 | ||||
前期、协调组 | ||||
合同造价组 | ||||
合同造价组 | ||||
合同造价组 | ||||
工程组 | ||||
工程组 | ||||
工程组 | ||||
安全、后勤组 | ||||
安全、后勤组 | ||||
安全、后勤组 | ||||
合同档案组 | ||||
合同档案组 | ||||
合同档案组 |
7.4.8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建设项目各阶段的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项论证(审查)、专项调研等工作,相关论证(审查)结果报建设业主确认。7.4.7代建单位必须委托(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人员)对项目所涉及的设计概算、预算、结算进行预审并出具报告。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不予另行考虑。7.4.6按照区计划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按项目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7.4.5项目管理单位在接收建设业主移交项目前期工作所有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部门及人员,向建设业主报送项目负责人、部门及人员主要成员名单、项目管理方案、整体(包括节点)工期计划、投资控制目标(包括各分部工程),同时确保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并必须每月向建设业主报告项目进展工作。7.4.4项目管理单位在建设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项目项目管理单位的义务。7.4.3在不影响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业主提供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的必须完全接受。
7.4.14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区有关工程变更的规定进行管理。7.4.13项目管理单位应以政府相关规定为原则直接与中标人签订各项合同,在合同签署前须报建设业主审核同意,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建设业主备案。7.4.12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方案报建设业主审核。7.4.11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项目财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负责设立本项目基建辅助台帐,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每月向建设业主报送项目基建辅助台帐,并设置专人负责办理项目请款手续。7.4.10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预算、变更及签证,确保工程质量、投资目标控制、工期要求,按质按量按期交付使用。7.4.9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及预算送建设业主确认。
7.4.20项目管理单位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的管理,需向外委托的项目,受委托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区有关资质的要求,且须经过建设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委托。7.4.19项目管理单位对于建设业主在项目管理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在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7.4.18项目管理单位必须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建设业主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稽查和监督,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以建设业主直接干预正常管理工作为理由阻挠和拒绝。7.4.17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7.4.16项目管理单位必须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建设业主要求确认产权并移交给相关使用人,同时办理档案资料移交手续。7.4.15项目管理单位必须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1)如概算尚未批复,项目管理费用暂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为项目管理费用计费基数,最终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概算投资作为项目代建费用计算基数。除按本条第(3)项约定调整外,代建费计费基数原则上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8.2项目管理费用取费8.1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建设管理服务费、利润及税金)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办理财务决算直至保修责任期满之日止,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完成全部建设管理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报酬。第八条项目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7.4.22项目管理单位除按投标文件进行人员配备外,需派驻1人在建设业主指定地点驻场办公,并保障交通办公条件,驻场期限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决算止。驻场服务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房建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4.21项目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招标,需要直接确认的重大设备和主要材料的选型和使用,项目管理单位原则上提供三家以上的供货商的样品,供建设业主选择,建设业主需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批准后,方可以使用。
8.4支付方法8.3除另有约定,项目管理费用已包括项目管理单位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工作的费用和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的全部合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4)如项目因规划建设等原因取消或停止实施,项目管理费用则按项目管理单位已开展工作占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比例进行结算,项目管理费用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部分工程取消实施的,项目管理费用计费基数相应扣减取消实施部分的投资额,并调整本合同暂定价,按调整后的合同暂定价支付项目管理费用进度款。项目管理单位中标下浮率为,本合同项目管理费用暂定为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甲方有权据实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款项。(2)项目管理费用暂定价:本合同工程管理费计费基数暂定为人民币万元,项目管理费用的费率按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规定的标准,经计算项目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本工程在项目管理单位委托前,建设业主已开展了部分前期管理工作,占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比例为15%,双方同意按该比例扣减项目管理费用,扣减后项目管理费用为万元。
8.4.6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凭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征地管理费、动员拆迁费作为计费基数进行申请。8.4.5当承建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供财务决算批复文件,项目交付使用且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项目管理费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支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用结算价余款(不计利息)。8.4.4当承建项目全部标段申请至95%工程结算价款时,按最终项目管理费计费基数调整项目管理费后,项目管理费用可以申请至80%。8.4.3当承建项目各标段施工部分均已完成50%时,项目项目管理费用可以申请至合同暂定价的50%。8.4.2当承建项目全部标段开工建设后,项目项目管理费用可以申请至合同暂定价的30%。8.4.1本合同签订,且代建单位按建设业主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区财政资金申请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暂定价支付10%项目管理费用,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1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建设业主备案,由建设业主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第九条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8.4.10附加工作费用:当发生时,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8.4.9项目管理费用由项目管理单位申请,经建设业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8.4.8项目管理单位因收取项目项目管理费用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由项目管理单位自行承担。8.4.7建设业主有权在支付给项目管理单位的上述各期项目管理费用中,直接扣除项目管理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的费用(扣除部分视为已向项目管理单位支付完毕,下同)。
10.1.3如果项目管理单位没按本合同要求投入人力,需向建设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投入的人力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的,项目管理单位需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向建设业主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如保证期限内还未足额到位的,需在建设业主提出的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再向建设业主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整改还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建设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项目管理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的,需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该负责人不再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并向建设业主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负责人继续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的,建设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解除,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直接从项目管理费用中扣除。10.1.2建设业主有权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经理部工作人员,项目管理单位调换项目部机构管理人员时,必须向建设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要求附上替代人员的证明资料,经建设业主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如果擅自更换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每更换一次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建设业主,如果擅自更换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项目管理单位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建设业主,违约金直接从项目管理费用中扣除。10.1.1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按本合同要求组建的项目负责人、部门及人员,按向建设业主报送的人员名单投入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所列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最低限度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项目管理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第十条目标控制,奖惩与违约责任规定9.3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按月向建设业主报送项目基建辅助台帐。9.2项目资金拨付按最新的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支付操作规程执行。工程用款资料经监理方、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报送建设业主,再由建设业主核定加盖公章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报财政局申请拨付。如项目资金含建设业主自筹部分也参照上述管理规定执行。
10.6项目管理单位因工作过错或因项目建设期间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建设业主,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给建设业主造成的损失,建设业主可按不超过暂定项目管理费用的10%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支付违约金,且项目管理单位应就建设业主的损失向建设业主进行赔偿,建设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向项目管理单位主张赔偿,因此造成建设业主的损失较为严重的,建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10.5项目按合同约定投资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完成建设,建设工期每提前一天,可按5000元/日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经审定的项目管理费用结算价的10%)。因项目管理单位原因导致实际建设工期滞后于合同约定建设工期,每滞后一天,可按5000元/日的标准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经审定的项目管理费用结算价的10%)。10.4项目管理单位在可研、设计、报建、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必须按计划完成任务,由于项目管理单位原因造成某阶段的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每滞后一天,建设业主可按5000元/日的标准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经审定的项目管理费用结算价的10%),且建设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管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且建设业主可根据项目需要不再通过项目管理单位而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停发项目管理费或扣减相应项目管理费,并有权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具体期限由建设业主确定)拒绝项目管理单位参与建设业主其他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同时,所造成损失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10.3项目管理单位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方案,未对投资控制实行有效管理,造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超出经批准概算的,超出部分全部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赔偿。10.2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项目管理,节约投资成本。以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作为衡量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的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如项目管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比经批准的原项目概算有节余,由建设业主按节余资金的10%以内标准并视项目情况,确定具体给予项目管理单位奖励计取比例,项目管理单位奖励金列入项目竣工决算,财政局依据建设业主确定给予项目管理单位奖励计取比例文件进行项目管理单位奖励金审查。委托人可以对驻场项目管理单位人员进行考勤,如项目管理单位驻场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4日,项目管理单位须向建设业主支付5000元违约金;在现场检查中,驻场人员每累计不在场超过2次,需向建设业主支付5000元违约金。建设业主要求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必须到会,未经建设业主同意不到会或不按期到会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的,每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向建设业主支付5000元违约金。
D.发生了二人以下(含两人)重伤的,其违约金按项目管理费用的3%计。C.发生了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五人以下重伤的,其违约金按项目管理费用的5%计。B.发生了二人死亡或六人以上,十人以下重伤的,其违约金按项目管理费用的7%计。A.发生了三人以上死亡或十人以上重伤的,其违约金按项目管理费用的10%计。①安全事故10.7因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失职,造成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如下事故的,项目管理单位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上述事故等级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D.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及事故导致返工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达工程概算批复建安费0.1%以上、1%以下的,其违约金按项目管理费用的3%计。C.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及事故导致返工或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达工程概算批复建安费1%以上,2%以下的,其违约金按项目管理费用的5%计。B.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及事故导致返工或修复费用达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或达工程概算批复建安费2%以上,3%以下的,其违约金按项目管理费用的7%计。A.工程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导致返工或修复费用达200万元以上或达工程批复概算建安费3%以上的,其违约金按项目管理费用的10%计。②工程质量事故
10.8.3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确认项目管理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建设业主可依法终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赔偿。10.8.2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协助业主进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违规招标或不招标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作出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建设业主有权决定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接管项目进行建设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赔偿。10.8.1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8违约责任因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失职,造成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上述违约赔偿外,建设业主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且因此导致建设业主被有关部门按《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理条例》及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处以罚款的,按罚款金额扣减项目管理费用。发生了上述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中A、B、C、D款任何一类时,除违约赔偿外,建设业主可视情况单方面终止项目管理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发生的事故同时符合安全事故标准及质量事故标准的,不重复处罚。
10.8.9如项目管理单位未按约定履行职责,除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建设业主有权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及上报相关部门等处罚措施。10.8.8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单位实施的经建设业主作出书面确认后的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方案、设计变更、招投标活动和相关项目方案、文件、合同的制定、签署等与项目相关的行为,其行为法律后果均由建设业主承担。因项目管理单位无视建设业主指令、超出授权范围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除外。10.8.7建设业主不得超越本合同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不当干预,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拒绝这种不当干预,若该不当干预导致合同履行中止和工程质量、进度受损失均应由建设业主承担责任。10.8.6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十日内支付完毕。10.8.5项目管理单位如出现本合同第10.3、10.8.2、10.8.3规定对项目建设业主做出赔偿的,建设业主有权在赔偿额确认后的15天内,按银行履约保函的约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收取赔偿金,履约保函金额不足则相应扣减项目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不足则由项目管理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建设业主所收取的赔偿金应按规定全部上缴区财政部门。启用履约保函金额支付赔偿金后,不足部分,应由项目管理单位在三日内重新补足或提交新的银行履约保函。10.8.4项目管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过失,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负责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保修责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信息;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非相对方披露信息且事先征得合同对方书面同意的;项目管理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得知,经建设业主确认已不再处于秘密状态,且对外披露不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信息。11.2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11.1双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相对方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非相对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相对方予以披露。第十一条保密10.9项目管理单位不遵守委托人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建设业主每发现一次,可按不超过暂定项目管理费用的10%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支付违约金,且项目管理单位应就建设业主的损失向建设业主进行赔偿,建设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向项目管理单位主张赔偿,因此造成建设业主的损失较为严重的,建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13.3.1若因非项目管理单位原因而被终止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管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管理单位向建设业主提交经济损失报告,建设业主经核实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应予合理补偿。13.3建设业主如果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项目管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项目管理服务。13.2项目管理单位未经建设业主书面批准同意,不得委托第三方作项目管理单位实体。项目管理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13.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且项目管理单位向建设业主提交了有效履约保函起生效,至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终止及解除、争议的解决项目管理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对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发现问题的5日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施工承包单位履行维修、返工、整改等保修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责任均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e.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建设业主利益的;d.拒绝听从或漠视建设业主所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项目受到实质性影响;c.在项目建设期内未经建设业主同意停止履行项目管理服务工作;b.在完成对项目的稽查、审计和监察后,确认项目管理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a.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违规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受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或处罚的;13.3.2当建设业主认为项目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项目管理服务或出现本款所列违约事项,可向项目管理单位发出警告通知。若建设业主在发出警告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令建设业主满意答复的,建设业主有权在发出警告通知后30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项目管理单位时解除。项目管理单位发生如下违约事项之一均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管理单位赔偿:
建设业主可用有记录的文件传递方式,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其违约事项及建设业主的处理意见。若项目管理单位于收到该通知14日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或未能纠正、或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日后任何时间重复上述违约事项,因而可能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其他严重危害建设业主利益的情况,则建设业主有权以有记录的传递方式通知项目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项目管理单位持有异议时,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建设业主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建设业主追究项目管理单位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权利。j.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建设业主可解除合同的事由。i.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建设业主要求的;h.未经建设业主批准,擅自委托第三方作项目管理单位实体的;g.超越合同权限,又未经建设业主授权,擅自对外签约的;f.未经建设业主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管理人员影响项目建设的;
13.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3.7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3.6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因建设规划方案或者功能重大调整等原因造成项目管理单位建设管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增加或者减少,项目管理费用根据增加或者减少的工作量,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原则予以调整,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13.5本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后,建设业主应根据项目管理单位履约情况支付相应比例的项目管理费用,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项目管理费用已超出了项目管理单位实际完成的管理工作,则项目管理单位有义务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建设业主。若双方在项目管理费用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的移交工作及建设业主的其他工作。13.4建设业主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的,可由第三方替代项目管理单位执行和完成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项目管理单位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在10日内向建设业主或该第三方移交与本项目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挠建设业主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期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上述约定不受任何一方提出仲裁或诉讼的影响。
14.4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3如项目管理单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的,经建设业主核实,建设业主有权终止合同。14.2如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存在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经建设业主核实,建设业主有权终止合同。14.1在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原因,影响本合同执行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在事发后30天内将损失和处理意见书面提交建设业主,双方及时商定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其他
发包人: | 承包人: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住所: | 住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2、按项目建设业主要求提供按本项目项目管理招标中标价的10%向建设业主提交合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1、为全面完成项目工作,我司承诺无条件地投入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项目管理需要的投入。我司接受贵单位委托的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严格履行与建设业主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圆满地完成项目建设目标,我司就此做出以下承诺:(建设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责任承诺书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8、我司充分理解:建设业主将我司在项目项目管理管理上的履约能力作为确定后续项目管理业务委托的重要依据的做法;亦完全明白如因我司履约不力将会失去后续项目管理业务。7、自觉接受政府各有关部门稽察、审计、监察及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建设业主的监督、检查,如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工作疏忽、过失,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我司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6、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积极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5、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因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造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超出经批准概算的,超出部分全部由我司负责赔偿。建设业主有权在赔偿额确认后的15天内,直接相应扣减项目管理费用或从我司的银行履约保函中收取赔偿金,履约保函金额不足则相应扣减项目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不足则由我司用自有资金支付。4、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及年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分项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我司将严格项目建设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建设业主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如非不可抗力或建设业主原因致使未能在目标完工日前完工的,每滞后一天,我司愿意按5000元/日的标准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经审定的项目管理费用结算价的10%)。3、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规定。
履约保函二〇一年月日(签名)法人代表:(公章)单位:
2、我行放弃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1、本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按发包人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立即支付累计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款项,无需发包人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我行承诺如下:鉴于(以下称“承包人”)与(以下称“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并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发包人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等事实,我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人民币_(¥元)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履约的担保。致:编号:
地址:银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银行名称:(盖章)5、因本保函发生诉讼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我行的保证期限为: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承包人收到业主颁发的最终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止。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三部分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委托人: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监理人: | ||
(5)工程质量标准:。(4)工程总投资:。(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监理工程概况
(2)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关于工程的有关文件;(1)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四、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三、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专用条款》、《标准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的监理报酬总额暂定为元,最终结算的监理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委托人有权据实要求监理人返还该部分款项。二、监理报酬
(8)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7)本合同标准条款;(6)本合同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3)本协议书;
本合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五、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满60日并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监理人应无条件执行。(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10)委托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9)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一、标准条款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合同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0)“日”是指任何一日零时至第二日零时的时间段。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1)与本合同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十管理费)。(2)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施工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其他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一条词语定义(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标准条款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标准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标准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标准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二专用条款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合同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13)“监理规划”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2)“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依据规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特指。(2)委托人(1)“本合同工程”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18)“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17)“节点工期”指在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期限。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6)“旁站”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15)“工地例会”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建设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14)“监理实施细则”指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本委托监理合同;(二)监理依据3、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一)适用法规
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省、市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二)监理人监理工作内容3、监理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以后到日期为准)。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报审、勘察、设计监理等)以及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造价咨询(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一)监理范围第四条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机构
(1)协助进行勘察设计报审、设计监理相关工作;2、负责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监理人除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履行监理职责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监理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建设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5)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4)负责协调承包人进场前的现场准备和制定勘察清障方案,为承包人进场制定前期准备方案并组织实施。(3)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委托人审定。(2)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监理人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2个月前向委托人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否则工程实施过程中每实施一项变更签证,监理人须按该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6)对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处理,向委托人提交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和主体结构工程中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3)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检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2)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进度计划实施,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现施工单位进度落后的,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期延误事件发生。(1)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及安全,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通知委托人。
①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及总承包单位代发分包单位工人工资等制度,如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须立即向建设业主及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③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②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①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7)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1)监理人应每日统计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4、监理人应严格按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市容卫生、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必须对施工承包人的土石方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进行备案和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监理人还必须审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质,发现问题立即予以制止,并同时向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余泥渣土排放主管部门及城管部门一并报告。监理人对每台出泥运输车应当现场做好出泥登记和双方签名确认,以供城市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随时抽查。④审核确认工程完工及施工单位结清工人工资的情况,配合施工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③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低于参照比例下限、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生异常情况等,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建设业主报告;如发现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须立即上报建设业主及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严肃处理。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如工人工资支付账户内资金少于应付支付工人工资的,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足,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8、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扫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按监理规范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月工程实施概况,工程计量及支付情况,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情况,监理工作小结等。6、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建设业主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经审定的变更、签证实施。(3)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2)复核当期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委托人。
9、督促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对工程进行保修,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6)按《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试行)》及区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经验收通过后45天内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并在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后十日内,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并提交委托人。(5)组织或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和产权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移交。(4)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按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关于加强声像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萝档【2010】7号)有关规定进行归档整理后,移交委托人。(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档案备案手续。(2)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见合同附件),并且本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不得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参与委托人作为业主的其他建设项目。1、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见附件2附表,监理人必须按该附表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三)项目监理机构11、其他为完成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监理工作。10、在整个监理服务期内,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穿插施工安排。
(三)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承担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设计、退场、质量、进度及其他相关工作。(二)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个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3个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批。(一)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第五条监理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5、监理人在施工监理全过程中必须派驻至少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并按委托人要求建立施工阶段工程预算台账。4、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根据需要有权指令监理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委托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报酬。(八)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七)对于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六)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四)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
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每一次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每一次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监理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一)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二十六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五条双方同意不执行标准条款第十五条,委托人可协调施工承包单位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8、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时,除应承担前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委托人还可给予其通报批评、作不良记录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等处罚措施。7、每三次书面警告则另行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每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则另行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但如果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5、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支付本合同监理费20%的违约金,并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支付解除合同部分监理费20%的违约金,并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每一次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
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的主要监理人员(指投标书承诺的监理机构所配备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同等级别以上的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监理人每岗位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每岗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三)监理人未按投标书及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派驻监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以及其属监理人单位员工的社保证明原件,报委托人审核、备案。具体约定为:2、监理人不遵守建设业主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监理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委托人参照前款的约定处理。1、监理人承诺主动支持委托人的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二)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9、当监理人出现严重违约时,委托人可给予其通报批评;当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违约或者关键节点工期滞后20天以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驻场办公,直至其监理工作达到委托人满意时方可离场;累计出现四次严重违约时,委托人可给予其不良记录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等处罚措施;累计出现五次严重违约时,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委托人要求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或不按期到会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的,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5、委托人可以对驻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如项目总监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4日,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如其他监理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6日,且请假总人数全月累计超过监理人数的10%,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4、其他监理人员需离开施工现场1日以上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3、项目总监若需离开施工现场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与承诺投入监理人员,调换监理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但监理人仍需按下表承担对应减半违约责任(被调换监理人员因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工作除外)。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个别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天内安排更换到位,否则,监理人应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序号 | 违约项目 | 违约金(元/人·次) |
1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 | 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2% |
2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工或总监代表。 | 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1% |
3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 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0.5% |
4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造价工程师。 | 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0.5% |
5 | 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调换监理人员。 | 监理人按1至4项对应调换人员承担减半违约金。 |
3、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8、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监理人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每日支付1000元监理费。7、在委托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应每年应不超过两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每年应少于2次。否则,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每发生二次,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9、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视情况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监理人未及时批复的,视延误程度,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或严重违约程度1次;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监理人未在3日内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8、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立即改正外,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一)款6项执行;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监理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由于监理人应当预见而未能及时预见,或已经预见但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督促承包人实施整改而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工期比计划滞后3日以上(含3日)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工期滞后5天以上(含5天)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6、监理人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工程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人负有责任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负有责任的,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5、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作出报告给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4、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1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监理单人负有管理责任的,监理人按每发生一次计人民币十万元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发生计算,没有上限。14、监理人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承包人没有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3、监理人同时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四)款8、9、11、12项约定的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视同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一)款6项的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12、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必须限期改正,如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超过经过委托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5%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超过10%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损失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1、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并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以及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0、监理单位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委托人可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限期改正,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18、对于承包人不按时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及必要的支持材料后10日内完成结算书初审工作,并上报委托人及财政局审核。否则,每拖延一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以此累计。17、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较监理人审定的单价或总价存在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2宗以上(含2宗),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3)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报酬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报酬总额的0.0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报酬;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16、监理人因在施工过程中发出错误指令、越权审批设计变更及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或失职原因导致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具体约定为:
(五)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C-监理合同报酬总额。B-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其中:A-监理人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违约金=[ㄧ(A-B)/Bㄧ-5%]×C19、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5%,则由监理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10%:
5、监理人应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服务相关管理办法,配合完成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工作。根据每次评估结果,经评估确定为一般违约情况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经评估确定为严重违约情况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4、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3、监理单位不执行《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的,须按该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监理资料收集不齐、管理混乱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缺损原始记录的,每件文件扣减1000元监理费。1、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吃、拿、卡、要”或有其他违反职业操守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并承担1次严重违约,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4条的约定,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时起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即生效。第三十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3条的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一直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完成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才终止。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监理人仍须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二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2条的约定,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三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1条的约定,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二十七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27条的约定,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如监理人存在过错的,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
(一)监理报酬的计取第三十九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9条的约定,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按本条以下约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7条的约定,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的约定处理。第三十六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6条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5条的约定。本合同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
6、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而给予弥补或调整。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2、本合同的监理报酬总额暂定为元。监理费结算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施工监理收费的规定执行,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1、根据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监理费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暂定万元为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算的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万元并结合各调整系数,下浮%计取。监理收费=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高程调整系数为。
1、监理合同签订,监理人提供经委托人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人员组织机构经委托人审核备案,在施工单位进场后10日内,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监理人首期监理费(监理合同暂定价的10%);2、在监理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合同价的40%(累计支付至监理合同暂定价的50%);3、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后,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合同价的25%(累计支付至监理合同暂定价的75%);4、项目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合同价的10%(累计支付至监理合同暂定价的85%);5、施工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且监理费结算经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费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5%。6、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后15天内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结算价的余款(不计利息)。7、所有监理费支付均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拨款到位且无超付的情况后支付。支付进度监理费时,需附监理人盖章确认的违约台账,如有违约罚金,需缴清当期监理费对应的违约金后方可支付该次进度监理费。方式一(按进度支付):双方约定的监理报酬支付采取如下的二方式进行:(二)监理报酬的支付8、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报酬中。本合同监理报酬含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后勤保障等)。7、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
第四十二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42条的约定,监理人申请委托人付款的,应按委托人及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规定办理请款手续。第四十一条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本合同所述的支付是指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集中支付手续,而非款项划入监理人账户。在委托人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属委托人违约。1、监理合同签订,监理人提供经委托人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人员组织机构经委托人审核备案,在施工单位进场后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0日内,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监理人首期监理费(监理合同暂定价的10%)。2、支付首期监理费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支付监理酬费:每期支付的监理费=本季度完成的施工工程量/批复的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合同暂定价×65%,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后,累计至监理合同暂定价的75%(施工工程量、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为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3、工程竣工验收后,委托人累计支付至监理合同暂定价的85%。4、施工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且监理费结算办理完毕后,累计支付监理费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5%。5、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后,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结算价余款(不计利息)。6、所有监理费支付均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拨款到位且无超付的情况后支付。支付进度监理费时,需附监理人盖章确认的违约台账,如有违约罚金,需缴清当期监理费对应的违约金后方可支付该次进度监理费。方式二(按季度支付):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本合同所述的支付是指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集中支付手续,而非款项划入监理人账户。在委托人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属委托人违约。
(三)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监理职责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余款。(二)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测量专业的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勘察单位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审查,使用自备仪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点复核地形图的准确性,并就地形图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存在的问题等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一)施工阶段的造价投资控制:监理人进场时必须派驻至少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并接受建设单位统一工作安排,并要求建立施工阶段工程预算台账,具体要求和模式另定。第五十条补充条款第四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诉讼不影响委托人同其他监理单位另行签订监理合同。第四十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43条的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负责解决。
(九)监理人抵扣的违约处罚,可按照合同相应条款,在实际已发生的违约处罚金内返还。如项目完工后,实际可抵扣的监理人违约责任多于实际处罚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予经济奖励,委托方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八)监理人在委托人组织的项目检查评分取得90分(含)以上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1次。项目监理人员就本项目受到委托人及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人次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七)监理人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得到委托人及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取得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如本工程有工地创优市优指标硬性要求的除外)。(六)由于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技术方案,被委托人采纳并实施,节约投资1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1次;节约投资3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2次;节约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节约投资10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五)由于监理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工期比计划提前5日以上(含5日)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1次;关键工期提前10天以上(含10天)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关键线路工期提前20天以上(含20天)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四)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指定的《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管理细则》及《绿化景观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绿化工程适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各方均应执行。
(十五)监理人除按投标文件进行人员配备外,需派驻1名监理人员在建设业主指定地点驻场办公,驻场期限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及正式书面移交手续为止。驻场人员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房建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5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十四)监理人应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十三)如监理人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的,经委托人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二)如监理人及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存在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经委托人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一)如监理人为联合体的,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签订。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收取合同款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合同款项后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分配相应款项,或由联合体各方负责开具其对应价款的全额发票,具体分配事宜与委托人无关。(十)如本合同委托人为项目管理单位的,则本合同约定涉及的所有需委托人审批及确认事项,均应以建设业主审批和确认为准(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按要求执行)。建设业主发出的指令,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否则,视同未按委托人指令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 目前参与工程数量(含本工程)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目前参与工程数量(含本工程) |
项目总监 | ||||||||||
总监代表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注册造价师 | ||||||||||
专职安全员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监理员 |
委托人: | 监理人: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住所: | 住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乙方:甲方: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项目名称:xx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甲方:乙方: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章委托人的其他要求:第二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项目管理服务:承包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含驻场服务),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协调跟进征地拆迁相关工作。1.4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工作。1.3工程概况及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1.1项目名称: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1.工程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招标内容包括:
3.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配备要求表3.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3.3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最终项目总投资不突破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3.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工期为xx日历天;3.1质量控制目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2.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目标
3.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2.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近一个月(2022年11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保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部门专业/岗位最低数量要求资历要求项目管理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按招标公告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10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工程管理人员3名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料员1名具有工程类初级或以上职称合同管理人员1名具有工程造价类初级或以上职称造价管理人员1名具有工程造价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合计不少于8名工程监理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名按招标公告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不少于6名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道路(桥梁、隧道)1名、■电气1名、■给排水1名、■园林绿化1名、■测量1名、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监理员2名监理员2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证,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员培训证或岗位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合计不少于13名总计不少于21名部门专业/岗位最低数量要求资历要求项目管理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按招标公告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10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工程管理人员3名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料员1名具有工程类初级或以上职称合同管理人员1名具有工程造价类初级或以上职称造价管理人员1名具有工程造价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合计不少于8名工程监理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名按招标公告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不少于6名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道路(桥梁、隧道)1名、■电气1名、■给排水1名、■园林绿化1名、■测量1名、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监理员2名监理员2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证,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员培训证或岗位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合计不少于13名总计不少于21名投标人应安排本配置表要求的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招标项目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本工程至少应具备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仪器)。至少应配置:高精度水准仪、高精度经纬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数字万用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厚仪、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抗折试验机各一台。4.全过程工程咨询投入试验检测配备要求表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书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文件
公司简介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全过程咨询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标函承诺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书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服务工作。致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
(9)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8)标函承诺书(7)公司简介(6)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保证金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10)全过程咨询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单位地址: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二)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如有): 注册证号: | ||
2 | 项目服务期限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4 | 质量标准 | ||
5 | 项目工期 | ||
6 | 项目报价 | 以投标报价书为准 | |
7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投标报价如下: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与投标。(三)投标报价书(2)“项目服务期限”、“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质量标准”、“项目工期”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按投标文件内容自行填写。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项 目 名 称 | 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 | |
工程监理费 | 大写: ,小写: 元 | 下浮率: %(监理服务收费投标下浮率=(1-监理报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 |
项目管理服务费 | 大写: ,小写: 元 | 下浮率: %(项目管理费投标下浮率=(1-项目管理报价/项目管理费暂定金额)*100%) |
投标总报价(保留2位小数) | 大写: ,小写: 元 |
投标人名称(全称):(盖公章)(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项目。(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贵司签订合同。(l)由我方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3.如我方中标:2.我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清晰彩色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注: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名称”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及签字或盖章即可。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清晰彩色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清晰彩色扫描件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XXX、XXX(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主)XXX(成)XXX(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注: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名称”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及签字或盖章即可。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四、投标保证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五、资格审查资料附件: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如采用保函或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提交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凭证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名称):
粘 贴 处 |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证书 | |
3 |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料 | |
4 | 投标申请人声明(后附格式) | |
5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
…… |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
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年月日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岗位职责;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编制要求:1、监理实施方案:(格式自定)六、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
2、项目管理实施方案:7)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6)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会议制度;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等)、管理(合同、信息等)、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3)项目总监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业主要求,不得更改,否则业主将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5)项目管理项目合同、档案、信息管理方案和措施等。4)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方案及控制措施;3)项目管理协调方案及措施;2)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1)项目管理方案及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建议;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出项目管理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1)公司组织构架;编制要求:(格式自定)七、公司简介
1、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按贵中心制定的【履行全过程咨询合同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本招标工程中我司中标,我司将积极响应贵单位提出的合同条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致: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八、标函承诺书……4)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管理体系认证等);
单位:(公章)5、我司保证在中标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工程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上报至贵中心。4、公司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文的要求,并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常驻现场,严格按照有关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如果不能够按照此要求实施,我方自愿接受贵中心的制裁措施。2、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投入的工程质量检测设备不少于下表中数量:
设备名称及型号 | 正常施工情况下 | 施工低峰期 | 备注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简历及年限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 职称/资格证号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 专业资格/职称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 职务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 身份证号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 姓名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致(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九、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注:(1)标函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文件,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中标后必须按填报内容如期实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将经常核验投标人是否按填报内容实施,行政管理机构也将随时抽查。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4.项目总监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清晰彩色扫描件和两寸相片:3.除非征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我自愿接受业主给予我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业主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备案、审批机构,直至广州市有关部门并接受上述部门给予的通报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的扣证等处罚。2.如果本招标项目我公司中标,我本人保证在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项目的项目总监,不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登记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1.本人作为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我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受(监理人)委派,拟在(项目名称)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服务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一职。为加强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我公司在中标后严格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本人(姓名),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清晰彩色扫描件 | 相片 |
2、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2-1、2-2)1、全过程咨询管理情况表(1-1、1-2)十、全过程咨询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日期:年月日项目总监签名:监理人:(盖章)
2-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1-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完工工 程 情 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监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完工工 程 情 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注册证书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
2.项目各负责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与本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各部分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扫描件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全过程咨询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2-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
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代码:23127449-8,电话:020-85530825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黄埔区金坑
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
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
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
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
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诉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授权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张立
(身份证号为360727199203020011)作为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
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的招标人授
权代表,招标人授权代表权限为整个工程招标过程中联系招标事
宜的专职人员。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
咨询(监理、项目管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公开招标,
并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具体的招标工作,请给予
办理相关手续。
专此致函。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日
项目代码:2203-440112-04-01-381593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穗埔发改投批(2022)72号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
原件无误
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送函复
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
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委员会住房建设交通专业委员会
关于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方案联合
评审会会议纪要》((2022)184号),为完善区域路网结
构,促进区域交通发展,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黄
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道路全长约1956.07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其中K0+017.727~K0+400段规划红
线宽24米,双向四车道,长度约382.27米;K0+400~
K1+973.799段红线宽13.5米,双向两车道,长度约1573.80
米,设计速度均为30千米/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
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
化工程、海绵城市和河涌整治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9124万元,
其中工程费164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03万元,基本
预备费91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建管中心作为项目业主,
采用代建制实施建设管理。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编号:20222216002400006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
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
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1
广州市黄埔厦展致革局
海年
州勿年8日
诸勿复
(此页余下无正文)
爱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审计局、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局、区水
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海绵办、新龙镇、区建管中
心、区招标办。
广州市黄埔区
2022年9月8日印发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
附件
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黄埔区金坑水库东侧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事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事项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按规定进行招标。该核准意见是对项目招投的原则核准意见标范围、形式和方式的须按规楚程序净批。广州帝黄节铺展和改革局广州井发区请勿复制 |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必须招标核准招2022将物9复 |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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