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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涡阳县产业投资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涡阳县产业投资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共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涡阳县审计局关于印发《涡阳县审计机关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涡审委办发〔2024〕1号)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于2024年7月19日至9月9日,进行了涡阳县产业投资基金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关注了基金自设立时间起至2023年12月底期间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落实、设立募集、投资运作、内部管理、退出清算等情况,重点审计了涡阳县经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经发基金公司”),延伸调查了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涡阳国投集团2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根据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涡阳县经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涡经开〔2017〕310号)文件要求,县经发基金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设立,由经开区和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行城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经开区管委会和乐行城建各认缴2.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县经发基金公司实缴到位资金2亿元,其中,经开区管委会实缴到位资金6000万元、乐行城建实缴到位资金1.4亿元。
县经发基金公司自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13日,委托亳州建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建安”)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县经发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自2023年12月13日起委托海南壹诺鑫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壹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县经发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根据县经发基金公司投资管理方案要求,基金围绕涡阳县域内初创期、早中期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物联网、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企业、拟上市的县内重点企业进行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底,县经发基金公司投资项目数量共计43个,累计投资金额8.96亿元;在投项目10个,投资金额2亿元;退出投资成本6.96亿元,退出项目获得收益5124.98万元,已分红1552.77万元,累计支付管理费1403.9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基金发起设立和募集资金方面
1.未按要求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直接指定或变相指定管理机构。
县经发基金公司于2018年1月直接指定亳州建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2023年12月变更基金管理人,指定海南壹诺鑫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的管理人。上述两家基金管理人均未通过公开招标、竞争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定。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2.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不符合资质要求。
2023年12月基金管理人变更为海南壹诺鑫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不符合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资质要求。此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
(二)基金投资运作方面
3.违规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涉及资金4300万元。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县经发基金公司违规购买徽商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共计4300万元。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4.投前未对被投资企业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共投资33个项目69600万元,均未进行尽职调查。2023年10个投资项目虽然有尽职调查报告,但是报告中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经营成果预估过于乐观,与被投资企业的近几年实际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差距较大,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5.关联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决策回避。
2018年至2023年,县经发基金公司投资的43个项目,被投资企业均为涡阳国投集团内部子公司,而县经发基金公司股东乐行城建也是涡阳国投集团子公司,县经发基金公司投资的43个项目在进行投资决策表决时,来自乐行城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未进行回避,参与了表决并投同意票。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三)基金内部管理方面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县经发基金公司管理人海南壹诺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未按规定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与业务隔离制度;未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未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截至审计日,该问题已整改。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7.基金主管部门和发起人未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未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考核评价。
截至审计日,县经发基金公司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部门和县经发基金公司发起人经开区管委会和、乐行城建均未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未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过考核评价。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整改问题。
8.未制定投后管理办法,未落实投后管理流程。
截至审计日,县经发基金公司未制定投后管理办法,未落实跟踪检查、现场走访、运营监控、风险处置等投后管理流程。如:2018年至2020年1-3季度无投后管理报告。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9.管理费支付未经基金出资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县经发基金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支付管理费时均未经出资方经开区管委会和乐行城建集体决策研究,仅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划转管理费,导致2018年至2019年多预付管理费144.38万元,2020年予以冲回。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共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涡阳县审计局关于印发《涡阳县审计机关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涡审委办发〔2024〕1号)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于2024年7月19日至9月9日,进行了涡阳县产业投资基金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关注了基金自设立时间起至2023年12月底期间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落实、设立募集、投资运作、内部管理、退出清算等情况,重点审计了涡阳县经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经发基金公司”),延伸调查了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涡阳国投集团2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根据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涡阳县经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涡经开〔2017〕310号)文件要求,县经发基金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设立,由经开区和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行城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经开区管委会和乐行城建各认缴2.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县经发基金公司实缴到位资金2亿元,其中,经开区管委会实缴到位资金6000万元、乐行城建实缴到位资金1.4亿元。
县经发基金公司自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13日,委托亳州建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建安”)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县经发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自2023年12月13日起委托海南壹诺鑫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壹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县经发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根据县经发基金公司投资管理方案要求,基金围绕涡阳县域内初创期、早中期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物联网、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企业、拟上市的县内重点企业进行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底,县经发基金公司投资项目数量共计43个,累计投资金额8.96亿元;在投项目10个,投资金额2亿元;退出投资成本6.96亿元,退出项目获得收益5124.98万元,已分红1552.77万元,累计支付管理费1403.9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基金发起设立和募集资金方面
1.未按要求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直接指定或变相指定管理机构。
县经发基金公司于2018年1月直接指定亳州建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2023年12月变更基金管理人,指定海南壹诺鑫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的管理人。上述两家基金管理人均未通过公开招标、竞争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定。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2.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不符合资质要求。
2023年12月基金管理人变更为海南壹诺鑫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不符合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资质要求。此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
(二)基金投资运作方面
3.违规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涉及资金4300万元。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县经发基金公司违规购买徽商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共计4300万元。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4.投前未对被投资企业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共投资33个项目69600万元,均未进行尽职调查。2023年10个投资项目虽然有尽职调查报告,但是报告中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经营成果预估过于乐观,与被投资企业的近几年实际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差距较大,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5.关联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决策回避。
2018年至2023年,县经发基金公司投资的43个项目,被投资企业均为涡阳国投集团内部子公司,而县经发基金公司股东乐行城建也是涡阳国投集团子公司,县经发基金公司投资的43个项目在进行投资决策表决时,来自乐行城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未进行回避,参与了表决并投同意票。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三)基金内部管理方面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县经发基金公司管理人海南壹诺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未按规定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与业务隔离制度;未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未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截至审计日,该问题已整改。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7.基金主管部门和发起人未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未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考核评价。
截至审计日,县经发基金公司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部门和县经发基金公司发起人经开区管委会和、乐行城建均未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未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过考核评价。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整改问题。
8.未制定投后管理办法,未落实投后管理流程。
截至审计日,县经发基金公司未制定投后管理办法,未落实跟踪检查、现场走访、运营监控、风险处置等投后管理流程。如:2018年至2020年1-3季度无投后管理报告。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9.管理费支付未经基金出资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县经发基金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支付管理费时均未经出资方经开区管委会和乐行城建集体决策研究,仅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划转管理费,导致2018年至2019年多预付管理费144.38万元,2020年予以冲回。此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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