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60120200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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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31 17:47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
项目(软件部分)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成都奇森鸿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18号2层编号CDA2D19柜位
联系电话:1588110234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
项目编号:5116012020001107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0年12月28日
三、质疑事项
(一)《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招标文件》第88页
●1、为保证统一管理,便于运维,本项目将机房现有系统进行整体迁移,迁移至本次租赁的云服务平台,本次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接各系统原建设单位,并负责迁移如下系统:
(1)国控重点污染源系统
(2)饮用水系统
(3)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系统(汽车尾气)
(4)移动执法
我方认为以上内容不合理。
质疑依据:系统迁移工作涉及本项目供应商、采购人和4个原系统建设单位,需多方协调才能保证系统经迁移后能稳定运行。需求论证文件中没有明确各方责任,难以为迁移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二)《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招标文件》第89页-第91页
(1)运维监控平台:
▲6. 平台支持针对非法接入HUB、服务器内存泄露提供故障智能分析工具,实现故障的一键分析和故障定位,分析结论能展示出故障72小时内的演变过程,以及下一步管理建议。(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支持自动搜索出存在内存泄露的主机,并找出具体泄露进程以及进程至少48小时内的变化情况。(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支持可追溯突发增长流量的根原因,追溯关键信息包括最近24小时流量历史曲线、流量突增的线路增长量环比、导致流量突增的交换机端口定位以及下接IP终端定位。(提供产品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支持能从从未运行虚拟机、虚拟机快照、计划下线到期、空闲虚拟机4个角度计算可回收的资源。(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支持提供冲突IP定位分析功能,能够定位出冲突IP所在交换机及端口信息,以及冲突IP本次、历史上线的时间信息。(提供产品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提供不同时间点下ARP表和进程表做表格数据同屏对比,并标识出差异项。(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 平台支持指标采集协议,需完整支持SNMP、WMI、SYSlog、SSH、JDBC、Modbus、Profibus-FF、OPC采集接口协议,(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支持可自定义配置采集指标数据算法,提供不少于6种数据算法选择。(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数据库软件
▲4.支持JSON数据类型,提供JSON的二进制类型存储格式;支持常用索引,包括GiST索引、SP-GiST索引、GIN索引等类型;提供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5.支持闪回功能,提供闪回功能开关。可根据时间点和时间段查询数据。可根据事务号和事务号段查询数据。(提供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6.支持读写分离集群,在不破坏事务一致性前提下,具备statment级别转发功能;可支持四种负载分配算法;(提供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7.提供密文查询功能,支持对数据的不解密等值比较及多表连接查询,并可以对语句约束实现拆分以及选择下推。(提供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8.支持中文全文检索及全文索引功能,支持对搜索结果排序。(提供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9.数据库软件通过第三方相关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确认测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方认为以上内容不合理。
质疑依据:运维监控平台和数据库软件部分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招标文件》第106页 投标人实力及项目保障
4、投标人所投数据库软件在大数据表复杂关联查询(SQL语句包括聚集、排序、IN子查询)响应时间不高于1秒的得2分,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所投数据库软件在纯国产硬件及软件环境下进行单机TPCC性能测试,TPMC性能指标不低于65万的得2分,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所投数据库软件在高并发(6万物理连接)测试下,10分钟无故障率不低于99.99%的得2分,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否则不得分。
我方认为以上内容不合理。
质疑依据:以上参数带有倾向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上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招标文件》第106页
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我方认为以上内容不合理。
质疑依据:所提“类似项目”要求不明确,没有对类似进行定义。
(五)《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招标文件》第107页
2、所投数据库软件厂商具有效期内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证书的得3分,四星级证书得2分。三星级证书得1分,其他得0.5分,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证书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不重复得分.
我方认为以上内容不合理。
质疑依据:具有倾向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一)回复依据:
以上系统迁移为采购人实际需求,已明确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接各系统原建设单位,并负责迁移。质疑人是主观恶意推测采购人及4个原系统建设单位会故意不配合对接、迁移,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贵单位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质疑事宜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二)回复依据: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三)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目前禁止用厂家证明材料“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但并未禁止作为得分项,因此提供参数证明材料作为得分项的规定合法合规。
(二)本次设定参数与本项目内容紧密相关
本次参数设定是纯功能内容,与项目紧密相关。不具有“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的情形。
综合以上内容,质疑人质疑内容没有法律法规支持,本次参数设定与项目紧密相关,并不具有质疑人所引用法规中的情况,此项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三)回复依据:
(一)被质疑参数内容与项目紧密相关,属于数据库软件必备功能。
质疑参数内容属于目前数据库软件必需的功能,该参数设定合法合规。
(二)质疑人并未提出本参数具有倾向性的具体证据。
由于本项参数是一般数据库软件均有功能,并不具有倾向性。质疑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质疑内容。
(三)本项参数内容与项目紧密相关,提供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见质疑事项二回复内容。
综合以上内容,此项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四)回复依据:
(一)被质疑内容合法合规,业绩要求没有任何“特定行业”、“特定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才是明令禁止的。
本次招标文件对业绩要求是“类似”,没有设定任何“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本评分标准设置合法合规。
(二)如按质疑人要求明确定义反而是增加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违反了上述强制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没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此项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五)回复依据:
(一)本项目需数据库软件厂商进行售后服务是项目客观情况决定。
本项目中,数据库是其中基础核心部分之一,由于本次项目预算有限,并未计划建立全新数据库,数据库软件需依靠成熟厂家产品方能大幅减少预算开支。
因此由数据库软件厂商进行数据库软件的售后服务有利于本项目实施。在招标文件中也已经明确载明由数据库软件厂家进行售后。
(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将该标准作为评分标准设定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合法合规。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国家标准委明确发布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
综上将该体系作为评分标准内容,合法合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经初步查询多家数据库厂商具有此项证书,不具有倾向性,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第一项至第五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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