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远县江源路一期、兴民路一期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金额
166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阳丽平15111611503
标书截止时间2020/0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0/02/05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远县江源路一期、兴民路一期建设项目(EPC) 已由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宁发改许准字[2019]70 文件批准,并且核准为 公开招标 ,建设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江源路一期、兴民路一期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西部工业园新城

2.3 建设范围及建设内容: 宁远县江源路一期、兴民路一期建设项目(EPC)的设计 、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等工程。其中江源路一期位于七小西面,长408米,宽18米,面积约7460米;兴民路一期位于七小北面,长262米,宽24米,面积约7020平方米。两条路总投资1660万元

2.4 建设目标:按照国家政策文件(国办发[2016]45号)规定“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为450,其中:方案设计15天、初步设计10天、施工图设计25天(含施工图审查);

2.6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符合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2.8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2.9 最高投标限价: 16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级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97月至201912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

3.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施工员1、安全员1、质量员1,其中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配置采用承诺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数量配备并在中标通知书体现,且人员不得具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97月至201912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4.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4.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4.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 3.5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 2019 12 30 9:00 2020 年 1 月 4 日 17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必须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6.1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7)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竹塘街世纪联华超市旁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20 2 5 14:30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电话:0746-722521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87号文)制定的《宁远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9}43号)投标人中标后,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实名制管理。

10.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其他均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设计成果使用或处置;未中标的设计成果不予退还,并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创意成果进行引用或借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人: 唐先生

话:1807465844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竹塘街世纪联华超市旁

人:阳丽平

话:151116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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