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流溪河堤防白云区蚌湖桥右岸段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6458.8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58.8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工020-3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原广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流溪河堤防白云区蚌湖桥右岸段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流溪河堤防白云区蚌湖桥右岸段整治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穗发改投批(2023〕2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 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流溪河右岸。 2.2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对流溪河堤防白云区蚌湖桥右岸段按照100 年一遇设计 防洪标准达标整治829米。新建两湖新坑出口水闸一座,设计流量为39.9m3/s。新建 BH0+692.5和 BH0+279 堤后雨水泵站2座,设计流量分别为1.06m3/s和0.26m3/s。工程设 计标准和等级:堤防、水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 灾;堤防级别为1级;水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雨水泵站主要 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437.3882万元。 2.3最高投标限价:64588838.37元。 2.4计划工期:17个月(510 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对流溪河堤防白云区蚌湖桥右岸段按照100 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达标整 治829米。新建两湖新坑出口水闸一座,设计流量为39.9m3/s。新建 BH0+692.5和BH0+279 堤后雨水泵站2座,设计流量分别为1.06m3/s和0.26m3/s.(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图纸 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总价项目措施费包干(具体以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 资质。(注:联合体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 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 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 行招标。同类型项目是指所用资质类型、等级相同的项目。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 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 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 人。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 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2 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 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 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 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 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 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 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 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 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专职安 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近1个月(2024年12月)投标人(或 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 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按类别就低计 算,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 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3 (3)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 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9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 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 版)。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 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 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 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 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 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 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 位自行承担。 6. 资格审查方式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 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 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 (2023〕78号)。 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 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 5 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 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 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 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 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及要求,有效打击防范 白云区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恶意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 市民群众积极向招标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36501911。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dv\v 白 王娌设管理中心 111 长务 地址:广州 口云区大立钟坠 金景大厦 l J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3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广/ 原 广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江凶 句岭’ 553号 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5 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监督电话:020-36501911 2025 年 月 日 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 8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 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 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 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 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 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 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9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o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 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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