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医院(郑州和焦作)灭火器及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检修服务采购项目意向进行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某医院灭火器及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检修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需要概况
某医院两院区(郑州和焦作)灭火器和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年度检修维护,包含各类灭火器4331具,七氟丙烷25罐约2564kg。
(二)初步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21万。
(四)服务期限:1年。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9月。
(六)本项目共1包,选取1名中标供应商。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公示期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0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的股东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处罚公告的处罚期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或向他人转让或委加工。
六、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81653031、15730170895
邮 箱:1072466196@qq.com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