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凌源市滨河交通枢纽项目
金额
2338.5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38.54万元
招标公司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大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博宇0421-79581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7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凌源市滨河交通枢纽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凌源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凌源市滨河交通枢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凌源市城关镇马场村(牛河梁高铁站东南侧) 2.工程规模:凌源市滨河交通枢纽项目按二级车站标准设计。凌源市滨河交通枢纽项目设计年度日均旅客发送量1800人次/d,旅客最高聚集人数216人,发车位6个,落车位3个。 本项目占地面积9458.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46.57平方米,其中站房建筑面积3646.57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地上200平方米,地下200平方米)。铺设道路2450平方米;新建站前广场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设备284台套。 客运站一层设售票厅,候车厅、综合服务处、小件行包服务处,治安室、洗手间、调度室等功能。一层夹层为职工食堂、驾乘休息室、配电室等。二层为旅游服务处、旅游商品展示等功能。二层夹层为消防水箱间。 建筑主体共二层,局部设置夹层。一层层高为7.80米/4.20米,一层夹层为3.60米。二层层高为6.00米。南侧室内外高差为0.60米,北侧室内外高差为0.15米。建筑高度为15.30米。 外门采用钢制保温门;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保温节能外窗,70系列型材断桥铝三玻双腔中空玻璃(6+12A+6+12A+6高透光Low-E)内平开窗,传热系数1.7W/m2k。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项目。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9时30分 4.保证金金额:23000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2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http://ggzy.chaoyang.gov.cn 投标人指定栏目。 2、开标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必须用CA锁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3、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人民币0.00元。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
divDS_7d1e1dc8_b90d_435a_ab4f_412ae139724d 588.8800048828125 2711.999862670898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