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炎陵县档案馆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日臻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炎陵县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档案整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2日

委托方(甲方): 炎陵县档案馆

受托方(乙方): 湖南省日臻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以下简称整理加工服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档案整理加工内容及时间

(一)整理内容

规范整理炎陵县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档案,将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整理时间、地点

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开展档案整理工

作,9 月 15 日前完成目录著录和报送省市,档案整理、档

案数字化扫描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整理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合同金额

序号

项目

单价

备注

1

档案整理

7.9 元/件

其中照片档案、音像档案,按 5 元/件付

费;实物档案按 10 元/件付费。

2

档案数字化扫描

0.56 元/页

含存储数据装具移动硬盘

3

档案耗材

5 元/盒

含档案盒、装订器材等耗材费。

注:具体数量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第三条:整理质量

根据国家档案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南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湘档通〔2021〕10 号、14 号、15 号、湘档通〔2017〕62 号、湘档发〔2020〕1 号文件等规范和采购方要求进行档案整理,根据《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进行数字化加工。

项目实施原则: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档案行业要求,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

第四条:甲方责任

(一)负责向乙方介绍、指定并解释整理加工范围内容,基本要求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提供需要整理的文件资料。

(二)负责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整理价款及第八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

(三)为乙方整理加工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和配合。

(四)负责办公场地。

第五条:乙方责任

(一)负责所有工作设备及场地内水、电、卫生费用,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档案整理加工服务,并对整理加工质量负责。

(二)如因乙方档案整理加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排专业人员进入指定场所工作,负责监督、约束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按县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四)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佩证上岗、文明工作,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负责。

(五)如甲方存在正当理由认为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乙方应当在 3 日内更换为合格人员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且本合同期限不延长。

(六)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负责乙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处理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以及市区档案局的相关要求,全面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第六条:保密责任

(一)参与项目实施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乙方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地址,确保人员身份安全。

(二)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或使用个人 U 盘、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移动设备等拷贝设备。乙方工作人员确需数据拷贝的,须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有关负责人核实批准同意。

(三)乙方在项目现场所使用的计算机必须编号登记,不

允许接入互联网。

(四)乙方工作完成后,在甲方人员的监管下,乙方负责在工作完成后销毁乙方设备中全部有关本次整理加工的数据信息,且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及校对草稿,均交给甲方处理,或者在甲方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乙方负责销毁。

(五)加工后保存的各种资料所有权属甲方、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以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六)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工作场地内配置的任何设备带出工作场地(除存在正当理由且甲方负责人书面同意的除外),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所接触到的甲方任何数据信息、各类档案资料,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故意或过失地向任何关联第三方泄密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依法正式公开该保密信息之日为止。

第七条:廉洁从业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廉洁从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企业自身廉洁从业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提供服务 10 日内,甲方向县财政申报 10%的启动资金;完成目录著录,向县财政申报支付 40%;项目完工

后 10 日内,向县财政申报支付 45%;预留 5%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足额发票)。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服务合同内容的,应与另一方协商,就变更事宜双方重新达成书面协议后视同对本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对差额部分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二)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保密责任任一约定的,乙方除应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发生损失或防止损失增大。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另行补足。

(三)因乙方原因,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理由足以认为乙方无法合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乙方超过第一条第(二)款约定期限 10 日仍未完成全部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另行补足。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将全部或部分档案整理加工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非乙方持证人员负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另行补足。

(五)如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按照甲方认可的乙方实际工作成果结算对应的合同款项。但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以及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款项中优先扣除。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视同本合同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确定合同中的地址和联系人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对方递交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向双方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地址或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如发生退件货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炎陵县档案馆

单位地址: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湖南省日臻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99 号香芙嘉园 1 栋 606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定王台支行银行账号:81190309000012163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承诺书

我公司承包炎陵县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档案整理服务项目,公司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炎陵县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档案顺利移交。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炎陵县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档案规范化整理、数字化加工及移交。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对员工进行保密安全教育,与员工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要求员工承诺在工作过程中不摘抄、删改、复制、该公司的档案和其他信息,保证炎陵县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档案不毁损、不散失、不泄密。

4、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九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做好工作场地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

5、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盖章)湖南省日臻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附件请至http://www.ccgp-hunan.gov.cn/mvc/viewNoticeContent.do?noticeId=1000783533&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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