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4-5757
预算金额3046.35万元
招标联系人-020-6631561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20-831808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1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供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JG2024-5757
标段/包名称
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供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JG2024-5757
有效起始日期
2024-10-31
有效截止日期
2024-11-21
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供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20241031(定稿).doc
 
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供水管网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10月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供水管网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115-04-01-83197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
2.2项目规模:项目新建市政供水管网DN150-DN600约15.02km。主要内容包括:沿灵新大道、万环西路南延线建设双回路供水。第一回路沿灵新大道十八涌建设DN600管网至二十涌,二十涌往南建设DN400至综合体场馆红线旁;第二回路沿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建设DN600管网至二十涌,二十涌往南建设DN400管网至综合体场馆红线旁,横向联通管沿二十一涌北路新建DN400供水管西至万环西路,东至灵新大道。供水主管沿途预留DN150~DN300配水支管至各地块。(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0463569.90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5招标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其他约定: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临时场地(含发包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预制场地、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涉及到本项目红线外的场地使用、交通(含陆地、水上)通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有关风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信、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管理、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和总价措施项目固定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类似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10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8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11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21日11时00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1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7.4异议提出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1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之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楼南501房
电话:020-66315610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8374251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冯工
联系电话:020-8318088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梅园路8号一楼国信招标
传真:020-83183022
电子邮件:657244603@qq.com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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