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0010303350
预算金额14.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771-28567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友爱南路1号双孖井副楼一楼部分大厅、三楼至六楼房屋

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00010303350

资产名称

友爱南路1号双孖井副楼一楼部分大厅、三楼至六楼房屋

挂牌日期

2017125日至2017213

竞价时间

2017215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委托挂牌人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南宁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竞价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面积 ()

竞价底价(//)

租期年限(年)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经营范围

竞价保证金(元)

00010303350

友爱南路1号双孖井副楼一楼部分大厅、三楼至六楼房屋

2113

13.5

6

99

不准在该经营场所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产生噪音、污染餐饮及食品加工的经营项目

80000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月或1//整数倍;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将按竞价成交后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的3.5%计收;

4、 上述标的租期6年,第一、二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为成交单价;第三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第二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五;第四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第三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五;年租金增长以此类推;

5、 租金每半年(六个月)交纳一次,乙方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成功竞价人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半年的租金;半个租赁年度结束前一个月支付下半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其余各期租金的缴纳依此类推;成功竞价人必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年度租金的50%

6、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

7、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竞价人资格条件

1、 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身份证明;

2、 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竞价及成交条件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定合同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3、 竞价标的租赁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租赁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报名方式

1、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125日至2017213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2017125日至2017213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参与竞价人在报名成功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2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资格审核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报名费在现场核验材料时刷竞价人名下银行卡,竞价人为法人的须进行对公转账;

3、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15900开始签到,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4、 意向竞价人在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网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1、 参与竞价人先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资格审查未通过出租方核准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报名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1、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帐户转出,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无效;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项目有多个竞价资产并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的,竞价人应按项目、资产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户

资产名称:友爱南路1号双孖井副楼一楼部分大厅、三楼至六楼房屋

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 8000947765666619654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交纳时间

2017125日至2017215日上午9:30时止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2017215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竞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罗女士、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71-28567612856737

公告注意事项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买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买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和竞价组织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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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南宁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情况

1-1甲方提供位于南宁市友爱南路1号综合楼第一层部分大厅、第三至第六层房屋(以下称房屋或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已对出租房屋现状(房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门窗完好,墙体、地面平整,无渗漏破损,水电到位)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1-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2113 平方米。

1-3该房屋能正常使用的电梯等配置附属设施,同时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其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2-1租赁期 六年 ,即自 2017 日至 2023 日止。

2-2乙方承租的房屋的用途为 宾馆、商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

三、租金、物业费支付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3-1 2017 日至 2019 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2019 日至 2023 日,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5%2019 日至 2020 日的租金为: ×15%= 2020 日至 2021 日的租金为: ×15%= 2021 日至 2022 日的租金为: ×15%= 2022 日至 2023 日的租金为: ×15%=

3-2租金每半年(六个月)交纳一次,乙方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半年的租金。半个租赁年度结束前一个月支付下半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其余各期租金的缴纳依此类推。

3-3在签订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年度租金的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未欠付甲方款项且已按约交还出租房屋后30日内,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据领回前述履约保证金(无息)。若押金已用于折抵欠款,尚有余额的,甲方仅退还余额(无息)。交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共和支行

银行账号: 2102101009225004739

户名: 南宁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3-4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本小区管理规约及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业主应按月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服务公司代收)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及其他相关规定直接向物业服务公司缴付。

3-5水电费(含公摊,下同)每月由甲方按乙方计量表使用数量及损耗数量分摊,非公摊部分以供电供水部门收费标准计收代缴,公摊部分则在抄表计费后才予以确定。乙方应按甲方收费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缴水电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供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主张用履约保证金抵交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其他费用、违约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赔偿金等款项。

四、房屋交付

4-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以将所有的门锁(包括出入门的门锁及房屋内部各房间的门锁)拆走。

4-2出租房屋的设备、设施见附件三《出租房屋设备、设施清单》。乙方于交付时应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发现的,应在三日内提出,未提出的,即表明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符合约定,设施、设备完好,可正常使用。

4-3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时,双方应对出租房屋进行拍照,并共同在照片上签字,将照片作为附件的一部分。

4-4租赁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4-5出租房屋交付时,水表底度为: ,电表底度为

五、设施的使用管理

5-1电梯。甲方将电梯交给乙方使用管理后,乙方必须保证电梯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对电梯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及年检(将年检合格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第七、八层楼日常办公用梯不需向乙方支付费用。

5-2水电管理使用。整栋综合大楼的水电设施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对所承租范围内的水电设施进行管理。甲方负责按现有的容量提供电源、水源到出租房屋外的电、水表前,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按照消防安全和安全用电规范等要求自行出资安装使用出租房屋的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并负有搞好安全生产经营、落实防火措施和治安安全措施的义务,承担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

5-3乙方使用的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络及类似的设施、设备,以及水、电等增容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利用、使用本条项下的设施、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各有关单位缴纳;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可以将上述设施、设备迁走,乙方不予迁移至其他地点的,上述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如户名为乙方而甲方要求更名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将户名变更为甲方。

5-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对出租房屋及其供水、供电、消防、电梯等配套设施进行合理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出资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广告牌的设置管理

6-1租赁期间,乙方的招牌及广告的安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影响本楼、本楼层其他业主、租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的招牌和广告的内容不得含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内容或者违法的内容。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招牌及广告。

6-2乙方应自行办理悬挂、发布广告、招牌等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手续时需由甲方提供资料的,甲方应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悬挂招牌、发布广告等行为导致甲方或他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拆除广告、招牌的,乙方应当予以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不拆除的,甲方可以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依合同约定拆除乙方的广告、招牌时导致乙方的广告、招牌损坏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房屋的维护、装修

7-1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现有的房屋结构、基础设施布局。乙方可以在不改变出租房屋用途、不影响所在楼房的主体结构的完整、安全且不损害甲方及小区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外墙的装修应按规定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但需另行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乙方应当在进行装修前将装修方案(含设计图纸)报给甲方,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开始装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装修方案及装修行为;装修方案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动出租房屋的出入门。

7-2乙方应在装修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装修竣工图纸、装修合同及结算书的复印件交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装修结果进行拍照并共同在照片上签字(盖章)。

7-3装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公用设施维修除外)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8-1出租房屋范围以外的场地,乙方不得随意占用,经甲方同意临时占用的,必须按甲方要求规范管理,否则,甲方有权作出任何处置。

8-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规范规定由业主承担的“门前三包”等市容、卫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义务、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因履行上述义务、责任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经营或存放危化产品,不得用于加工作业,不允许搭建阁楼。

8-4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放置有毒、恶臭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8-5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6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

8-7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出资设立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乙方可以将出租房屋交给乙方新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使用,由新设立的企业与乙方共同承受本合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8-8乙方出资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时可以使用出租房屋的房号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住所,但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再以出租房屋作为其住所,必须在本合同到期或者解除事实发生后10日内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变更为其他地点,不按期变更的,视为乙方逾期搬离出租房屋,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当年度租金标准的双倍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按前述约定收取乙方使用费的,不影响甲方同时将出租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

8-9甲方保证其对出租房屋拥有合法产权,有权将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

九、合同的终止、解除、期满

9-1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装修添附于出租房屋的任何财产乙方均不得拆除。合同终止或非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装修添附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折旧期,由甲方按残值对乙方进行补偿,甲方补偿后,装修添附的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若乙方私自拆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9-2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者合同解除的事实确定之日起3日内将其所有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搬走,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出租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修复或赔偿。

9-3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乙方仍使用出租房屋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搬离出租房屋,同时视为乙方已将尚未搬离的财产当做垃圾处置,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出租房屋并处理(含无偿接收)乙方未搬走的财产;自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次日起至甲方恢复对出租房屋的实际占有之日止的期间,乙方每日应按本合同租期最后一个月房租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有出租房屋期间的使用费。

9-4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欠付甲方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其它费用及违约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欠款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的部分。

9-5如因政府征收、征用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政府支付的赔偿、补偿金中属于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赔偿、补偿部分归甲方;属于对乙方的营业损失的赔偿部分归乙方;属于对乙方投入的装修、设施、设备的赔偿、补偿部分,如等于或少于按本合同第二十条计算的残值的,全部归乙方,多于残值的,超过部分归甲方。所预收的租金余额, 甲方按比例退回给乙方。

9-6政府所支付的搬迁补助费视实际情况按《南宁市房屋拆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分配。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本合同剩余期限长短酌情分配给予乙方03个月的补偿,其余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9-7在合同期内因政府政策和甲方经营发展、基础建设调整需要收回出租房屋的,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的外,按下列方式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

10-2甲方的违约责任:

10-2-1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顺延,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2-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2-1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乙方指出甲方拒不进行整改或者维修的;

10-2-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承担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10-2-2-3 其他根本性违约行为。

10-3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3-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2-1改变、破坏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经甲方指出后拒不纠正,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或者故意或过失损毁出租房屋或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的;

10-3-2-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者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后不按时将本合同第十九条项下的资料交给甲方或者拒绝对装修成果进行拍照或者拍照后不在照片上签字(盖章)的;

10-3-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或者变相转租(含出借)给第三人的;

10-3-2-4 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或者其他款项超过10日,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

10-3-2-5 利用出租房屋违法经营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

10-3-2-6 拒绝配合甲方对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的;

10-3-2-7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的;

10-3-2-8其他根本性违约行为。

10-4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当年度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0-5任何一方的一般性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对方指出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自行纠正后五日内予以纠正,同时还应就每一项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方三次拒绝纠正对方指出的违约行为或者三次拒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对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对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10-7 违约金应自明确之日起五天内向对方付清,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0-8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若按约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十一、其它

11-1租赁期间,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在综治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综治、安全生产协议另订,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 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甲、乙在本合同所留地址邮件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改变地址的,应在7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向对方送达的通知,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以特快专递送达,邮寄凭证作为受送达方收悉的依据,通知自寄出之日后第三天视为送达。

甲方地址: 收件人 邮编

乙方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房屋、经营场地租赁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治理

甲方(出租方):南宁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址:南宁市友爱南路1 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话:0771-2835405 话:

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南宁市 房屋租赁给乙方。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经营条件,如不符合乙方所需经营的安全生产消防经营条件的,由乙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如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

1、依法设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制定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人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2、确保安全生产消防所需的经费投入,及时消除安全消防隐患。

3、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消防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公示于醒目部位。进行全员培训,使全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和技能。

5、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消防治安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等其他事故的发生。

6、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风、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配电设施安全使用的完整性,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搭、乱接、乱拉电线。根据相关部门及甲方的要求,配备和维护好灭火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换到期灭火器。按规定确保铺面及经营场所安全通道24小时畅通。

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经营场所进行私自隔间、私建阁楼等违规搭建行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是指在房屋及经营场所内集生产经营、物资存放、宿舍为一体的相通联的家庭作坊式的房屋及经营场所;“多合一”是指在铺面、经营场所内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销售、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房屋、经营场所)。

8、凡涉及安全许可、行业许可的,应在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等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9、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10、依法用工,加强劳动管理。结合本单位或房屋、经营场所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消防意识和技能,使全体员工熟练使用和维护安全消防设备设施。

11、房屋、经营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结构,装修、安装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如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须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甲方及政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好现场。

13、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法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且不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面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从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救援的。

四、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经营的房屋及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应按《整改通知书》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五、其他条款

1、乙方为所承租房屋、经营场地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在所承租的房屋、经营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经营场所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斗殴和传播、自制、出售淫秽物品及其他违禁品等违法行为。

六、本协议与甲乙双方于 日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从签订甲方将承租标的物交给乙方承租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办理完毕退出所承租房屋、经营场所的手续后自然失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必须将此协议书(复印件)在经营场所上墙公示。

甲方(出租人):南宁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人):

法人代表(代表人): 法人代表(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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