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3.82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20-3786062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拟报标段情况,按以下各标段名称递交投标文件:
标段一标段名称: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一)
标段二标段名称: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二)
标段三标段名称: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三)
2.1.2项目规模:本项目包含北区运营分公司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西区运营分公司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标段一);南区运营分公司(沥滘系统)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标段二);中区运营分公司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东区运营分公司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标段三)的值班和维护服务。
2.1.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中心六区。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标段名称建设内容
标段一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一)具体内容详见北区运营分公司、西区运营分公司日常维护运营的需求清单。
标段二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二)具体内容详见南区运营分公司日常维护运营的需求清单。
标段三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三)具体内容详见中区运营分公司、东区运营分公司日常维护运营的需求清单。
招标人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维护需求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2.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详见招标问价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2.3服务期限:暂定3个标段服务期均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养护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确认的日期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7738232.04元,其中暂列金为703475.64 元,水费:20390.40元,电费:53766.00元;
标段二:10923158.40 元,其中暂列金为993014.40 元,水费:3000.00元,电费:1837200.00元;
标段三:7787944.56元,其中暂列金为707994.96元,水费:39081.60元,电费: 80870.40元;
上述各标段暂列金、水费、电费作为非竞争费用,不得浮动或改变,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超出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注: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各标段中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2、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采用不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应分别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11月30日18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0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投标人通过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服务指南)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
4.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09时00分 。
4.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光盘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02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 年12月21日09 时30分至 2021 年12月21日10时 30分 。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说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6、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4397545,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8、不诚信行为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邮编:510095邮编:510080
联系人:陈工联系人:吴工、刘工
电话:020-34397651电话:020-37860627、020-37861101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iuhuan@ebidding.com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除外);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养护服务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标适用)
八、本公司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因以往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被各级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品牌选择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一、本公司承诺,同时参投两个或以上数量标段时,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盖单位章)
?
附件二: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处理期限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备注
1安全不诚信行为(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2(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3(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4质量不诚信行为(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暂停投标1年。
5(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6(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7其他不诚信
行为(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1年1年
8(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1年1年
9(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1年1年
10(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1年1年
11(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1年1年
12(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6个月1年
13(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4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6个月1年
15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6个月1年
16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6个月1年
17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8(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9(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0(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1(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2(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附件三
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1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2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3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4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5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6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7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8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9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0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1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2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3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4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Package":"/01/02/03","IsHtml":"1","HTMContent":""" "">

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您好,欢迎您来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V1.0 登录 | 注册企业账号 注册专家账号 进入系统
登录注册专家注册 扫一扫
CA办理顶部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首 页 采购公告 番禺项目 市属国企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平台资讯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采购公告采购公告服务正文
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11-30 00:00 点击查看原文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拟报标段情况,按以下各标段名称递交投标文件:

标段一标段名称: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一)

标段二标段名称: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二)

标段三标段名称: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三)

2.1.2项目规模:本项目包含北区运营分公司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西区运营分公司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标段一);南区运营分公司(沥滘系统)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标段二);中区运营分公司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东区运营分公司属下各闸站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标段三)的值班和维护服务。

2.1.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中心六区。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标段名称

建设内容

标段一

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一)

具体内容详见北区运营分公司、西区运营分公司日常维护运营的需求清单。

标段二

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二)

具体内容详见南区运营分公司日常维护运营的需求清单。

标段三

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标段三)

具体内容详见中区运营分公司、东区运营分公司日常维护运营的需求清单。

招标人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维护需求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2.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详见招标问价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2.3服务期限:暂定3个标段服务期均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养护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确认的日期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7738232.04元,其中暂列金为703475.64 元,水费:20390.40元,电费:53766.00元;

标段二:10923158.40 元,其中暂列金为993014.40 元,水费:3000.00元,电费:1837200.00元;

标段三:7787944.56元,其中暂列金为707994.96元,水费:39081.60元,电费: 80870.40元;

上述各标段暂列金、水费、电费作为非竞争费用,不得浮动或改变,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超出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注: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各标段中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2、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采用不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应分别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11月30日18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0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投标人通过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服务指南)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

4.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09时00分 。

4.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光盘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02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 年12月21日09时30分至 2021 年12月21日10时 30分 。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说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cg.gemas.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4397545,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8、不诚信行为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邮编:510095

邮编:510080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吴工、刘工

电话:020-34397651

电话:020-37860627、020-3786110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iuhuan@ebidding.com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除外);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养护服务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标适用)

八、本公司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因以往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被各级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品牌选择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一、本公司承诺,同时参投两个或以上数量标段时,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单位章)


附件二: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处理期限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备注

1

安全不诚信行为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2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3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4

质量不诚信行为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暂停投标1年。


5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6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7

其他不诚信

行为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1年

1年


8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1年

1年


9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年

1年


10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1年

1年


11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1年

1年


12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6个月

1年


13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4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6个月

1年


15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6个月

1年


16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6个月

1年


17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8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9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0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1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2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附件三

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1

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2

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3

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4

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5

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6

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7

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8

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9

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0

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1

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2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3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4

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投标人注意事项(含投标登记申请资料参考格式).zip
我要报名

相关公告:

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招标公告2021-11-302022年闸站维护服务招标公告2021-11-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变更澄清公告 采购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公告 城轨采购网公告 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公告 政策法规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规章 服务指南操作流程 相关下载 交易流程 关于我们机构介绍 联系我们 业务投诉和违纪举报
粤ICP备05017344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
版权所有?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