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怀远县财政局关于苏州吉益照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b2023hycgc154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苏州吉益照明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苏州吉益照明有限公司
2、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同津大道3000号3幢501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怀远县市场局检验检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B2023HYCGC1541)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与安徽蓝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凌化工有限公司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7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04-11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怀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先生
3、联系电话: 0552-8216901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苏州吉益照明有限公司
2、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同津大道3000号3幢501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怀远县市场局检验检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B2023HYCGC1541)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与安徽蓝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凌化工有限公司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7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04-11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怀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先生
3、联系电话: 0552-821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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