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南阳5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暨服务招标项目4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国家及地方有关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管理条例、法规、标准和规章。
1.3《2022年南阳5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暨服务招标项目4标段招标文件》、《2022年南阳5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暨服务招标项目4标段投标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2022年南阳5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暨服务招标项目4标段,标段内容包含嵩县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桐柏至邓州段投融资咨询服务,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嵩县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项目起于内乡县夏馆镇,经赤眉镇、赵店乡,终于沪陕高速与淮内高速交叉的莲花池枢纽互通,与淮内高速顺接。路线全长62.04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26m。
项目估算总投资1063982.00万元,平均每公里投资17149.1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04600.00元,占总投资的75.62%。
(2)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桐柏至邓州段项目起于南阳市桐柏县东北侧毛集镇的管庄村附近,与已建的沪陕高速交叉,终点在邓州市刘集镇设置T型枢纽互通与二广高速交叉,全长150.64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27m。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26657.91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1461.53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费1149781.75万元,占总投资的66.59%。2.2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PPP模式下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含财务测算)、PPP项目合同体系文件,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体系文件以及甲方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2.3标准: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深度要求、标准及规定。
2.4时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有关项目的咨询服务内容并提交相应项目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2.5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
(2)进行项目风险识别与分配、投融资结构设计、运作模式研究以及财务模型测算,确定项目投融资模式、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及社会资本采购方式等重要边界条件;
(3)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社会投资人市场测试方案,协助招标人开展市场测试工作,编制市场测试反馈报告;
(4)编制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或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等,并协助完成审查及审批;
(5)PPP模式下,协助将项目列入财政PPP项目管理库,提供入库审批过程中信息填报、完善等服务;
(6)起草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等,协助招标代理完成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协助采购人进行社会资本确认采购谈判工作;
(7)协助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合作方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完成相应的项目合同协议签署;
(8)应招标人要求,就本项目所涉的其它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三条:PPP咨询服务费总额及交付方法
3.1咨询服务费: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 小写:¥362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陆仟圆整)(签订合同时以中标报价为准)。每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包含了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的编制费、调查与分析、方案汇报及评审会议费用、专家评审费、协助甲方开展社会资本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租赁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办公费、人员工资、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3.2结算方式:本合同以项目清单为结算依据,具体按照乙方完成的项目个数及工作内容进行结算。实施过程中,如果甲方对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则乙方根据调整后的项目清单实施,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项目个数及工作内容结算,项目清单中咨询服务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
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咨询服务费(元) 备注
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桐柏至邓州段 (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圆整)1768000.00嵩县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 (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圆整)1858000.00合计总咨询服务费 (叁佰陆拾贰万陆仟圆整)3626000.003.3费用支付方式
完成潜在投资人市场调研工作、编制项目投融资实施方案(PPP模式下含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待项目投资方/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由中标项目投资方/社会资本方承担。
支付方式: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由将来确定的项目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成立项目公司后90天内,支付合同额的70%,成立项目公司180天内,支付合同额的25%,其余部分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第五条:技术资料
5.1甲方应按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等资料。
5.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六条:咨询服务成果提交及质量要求
6.1乙方获取资料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PPP模式下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含财务测算)、PPP项目合同体系文件,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体系文件以及甲方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6.2 乙方应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6.3 乙方在指定时间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后,甲方应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组织验收。
6.4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各专项评审的审批相关规定,并确保最终取得政府及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7.1甲方权利与责任
7.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完成工作,全程了解项目进展,及时协调项目公司支付乙方费用。
7.1.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7.1.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转让的,甲方应确保乙方的所有权利不发生减少,并负责办理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签署协议,确保乙方的全部权利按期实现。
7.2乙方权利与责任
7.2.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各阶段性成果文件。
7.2.2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项目咨询服务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提供有困难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搜集整理。
7.2.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7.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咨询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2.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非项目自身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项目咨询服务费用。
8.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部分或全部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和项目的询服务成果文件等资料扩散、泄露给第三方,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4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协调支付咨询服务费的要求将被拒绝。
8.5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导致提供成果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自身成果错误导致甲方损失,甲方不支付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九条:其他
9.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服务费用。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乙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9.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国家及地方有关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管理条例、法规、标准和规章。
1.3《2022年南阳5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暨服务招标项目4标段招标文件》、《2022年南阳5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暨服务招标项目4标段投标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2022年南阳5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暨服务招标项目4标段,标段内容包含嵩县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桐柏至邓州段投融资咨询服务,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嵩县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项目起于内乡县夏馆镇,经赤眉镇、赵店乡,终于沪陕高速与淮内高速交叉的莲花池枢纽互通,与淮内高速顺接。路线全长62.04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26m。
项目估算总投资1063982.00万元,平均每公里投资17149.1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04600.00元,占总投资的75.62%。
(2)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桐柏至邓州段项目起于南阳市桐柏县东北侧毛集镇的管庄村附近,与已建的沪陕高速交叉,终点在邓州市刘集镇设置T型枢纽互通与二广高速交叉,全长150.64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27m。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26657.91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1461.53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费1149781.75万元,占总投资的66.59%。2.2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PPP模式下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含财务测算)、PPP项目合同体系文件,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体系文件以及甲方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2.3标准: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深度要求、标准及规定。
2.4时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有关项目的咨询服务内容并提交相应项目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2.5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
(2)进行项目风险识别与分配、投融资结构设计、运作模式研究以及财务模型测算,确定项目投融资模式、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及社会资本采购方式等重要边界条件;
(3)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社会投资人市场测试方案,协助招标人开展市场测试工作,编制市场测试反馈报告;
(4)编制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或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等,并协助完成审查及审批;
(5)PPP模式下,协助将项目列入财政PPP项目管理库,提供入库审批过程中信息填报、完善等服务;
(6)起草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等,协助招标代理完成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协助采购人进行社会资本确认采购谈判工作;
(7)协助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合作方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完成相应的项目合同协议签署;
(8)应招标人要求,就本项目所涉的其它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三条:PPP咨询服务费总额及交付方法
3.1咨询服务费: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 小写:¥362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陆仟圆整)(签订合同时以中标报价为准)。每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包含了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的编制费、调查与分析、方案汇报及评审会议费用、专家评审费、协助甲方开展社会资本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租赁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办公费、人员工资、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3.2结算方式:本合同以项目清单为结算依据,具体按照乙方完成的项目个数及工作内容进行结算。实施过程中,如果甲方对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则乙方根据调整后的项目清单实施,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项目个数及工作内容结算,项目清单中咨询服务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
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咨询服务费(元) 备注
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桐柏至邓州段 (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圆整)1768000.00嵩县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 (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圆整)1858000.00合计总咨询服务费 (叁佰陆拾贰万陆仟圆整)3626000.003.3费用支付方式
完成潜在投资人市场调研工作、编制项目投融资实施方案(PPP模式下含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待项目投资方/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由中标项目投资方/社会资本方承担。
支付方式: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由将来确定的项目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成立项目公司后90天内,支付合同额的70%,成立项目公司180天内,支付合同额的25%,其余部分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第五条:技术资料
5.1甲方应按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等资料。
5.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六条:咨询服务成果提交及质量要求
6.1乙方获取资料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PPP模式下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含财务测算)、PPP项目合同体系文件,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体系文件以及甲方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6.2 乙方应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6.3 乙方在指定时间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后,甲方应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组织验收。
6.4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各专项评审的审批相关规定,并确保最终取得政府及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7.1甲方权利与责任
7.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完成工作,全程了解项目进展,及时协调项目公司支付乙方费用。
7.1.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7.1.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转让的,甲方应确保乙方的所有权利不发生减少,并负责办理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签署协议,确保乙方的全部权利按期实现。
7.2乙方权利与责任
7.2.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各阶段性成果文件。
7.2.2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项目咨询服务所需的有关资料,甲方提供有困难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搜集整理。
7.2.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7.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咨询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2.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非项目自身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项目咨询服务费用。
8.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部分或全部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和项目的询服务成果文件等资料扩散、泄露给第三方,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4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协调支付咨询服务费的要求将被拒绝。
8.5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导致提供成果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自身成果错误导致甲方损失,甲方不支付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九条:其他
9.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服务费用。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乙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9.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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