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020-835461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1
公告正文

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提升工程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提升工程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批函[2023]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出资,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建设地点:

2.1.1招标项目名称: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建筑风貌、水乡环境、文旅设施及环卫设施等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改造的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987.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969.31万元。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5.14万元,

其中:项目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9.85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5.29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18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2.1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的进行建设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从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项目管理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协调、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2.5.2.2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5.2.3服务期限: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决算、质量保修期届满等完成,并完成所有约定义务止。

2.6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的要求:

3.6.1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何一种资格。(注册建造师须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6.2工程监理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3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上述人员均可以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与工程监理负责人兼任时需同时满足上述负责人要求。

3.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监理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1100时00分至2023年121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它事项

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湛先生

电话:020-8911743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湛先生          电话:020-8911743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472 号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期:2023年11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工程监理负责人签字:

                                    项目管理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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