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发汇华湾畔花园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房软装工程--项目答疑
金额
384.9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404000001001691001
预算金额384.97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海燕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E4404000001001691001
项目名称 华发汇华湾畔花园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房软装工程
标题 华发汇华湾畔花园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房软装工程--项目答疑
招标人名称 珠海汇华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高栏港经济区汇华大厦6楼
联系人 张琴 联系电话 0756-7228129
招标代理名称 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2号能源大厦3楼
联系人 林海燕、彭科 联系电话 0756-3262226
内容

问题1:

本次工程若中标能否取消合同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格的1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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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合同条款中,合同付款方式能否调整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自收到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含发票)起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订金;乙方须在发货前通知甲方前往乙方工厂进行验货,验货合格后,乙方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启动支付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供货令时间要求按时安排发货及进场,自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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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条款: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自收到履约担保及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含发票)起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订金;乙方须在发货前通知甲方前往乙方工厂进行验货,验货合格后,乙方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启动支付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供货令时间要求按时安排发货及进场,自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50%;工程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方确认的《工程初步验收表》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80%。)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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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方式是否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的35.78%计取?

即:原招标代理费用*35.78%=实际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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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3849751.41元,本工程包含4个项目。各项工程能否不做最高限价约束,即我方总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限价要求,其中分项工程不做限价。

答:分项工程限价:

销售中心软装≤1,933,333.33 元

4-05#89户型现楼精装样板房软装≤457,930.88 元

4-01#89户型创意样板房软装≤676,453.60 元

1-04#105户型创意样板房软装≤782,033.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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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珠海汇华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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