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2 采购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t (入炉),机炉配置为3条500t/d垃圾焚烧净化线,配套安装2×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为已建成运行项目,建成的现有工艺烟气净化系统为:“SNCR+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在烟气净化厂房内预留SCR安装位置。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进行了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改造后工艺为:“SNCR+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碱液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建设内容:在原有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处理的基础上增设3套SCR系统、1套碱液喷射成套系统、1套空压机及配套设施、改造3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省煤器出口、改造3套引风机系统、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系统的设施及管线与厂内已建设施及管线的连接及改造。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完成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于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之内完成环保验收报告书交甲方审核;在甲方确认成果文件初稿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专家评审;在通过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如竣工环保验收需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及公示,乙方在完成专家评审后【40】个日历天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及公示工作。
2.3 服务地点: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和桂花镇一龙村交界处(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氯化氢、噪声。
(2)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验收报告编制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环保验收报告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以环保验收报告或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1)现场领取: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在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楼法务合约部领取。
(2)电邮方式领取:
① 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JPEG或PDF格式)、《询价文件领取表》至邮箱718861279@qq.com(以上资料均须为盖章的扫描件),资料提交后领取人应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人。
②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完整、合格的资料后及时将询价采购文件扫描件发送至《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供应商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而未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 供应商在收到询价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以及是否参加询价采购。采购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已收到询价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0时0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楼法务合约部。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www.sccin.com.cn/)、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楼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28-86522969-264
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2 采购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t (入炉),机炉配置为3条500t/d垃圾焚烧净化线,配套安装2×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为已建成运行项目,建成的现有工艺烟气净化系统为:“SNCR+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在烟气净化厂房内预留SCR安装位置。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进行了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改造后工艺为:“SNCR+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碱液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建设内容:在原有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处理的基础上增设3套SCR系统、1套碱液喷射成套系统、1套空压机及配套设施、改造3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省煤器出口、改造3套引风机系统、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系统的设施及管线与厂内已建设施及管线的连接及改造。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完成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于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之内完成环保验收报告书交甲方审核;在甲方确认成果文件初稿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专家评审;在通过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如竣工环保验收需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及公示,乙方在完成专家评审后【40】个日历天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及公示工作。
2.3 服务地点: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和桂花镇一龙村交界处(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氯化氢、噪声。
(2)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验收报告编制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环保验收报告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以环保验收报告或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1)现场领取: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在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楼法务合约部领取。
(2)电邮方式领取:
① 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JPEG或PDF格式)、《询价文件领取表》至邮箱718861279@qq.com(以上资料均须为盖章的扫描件),资料提交后领取人应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人。
②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完整、合格的资料后及时将询价采购文件扫描件发送至《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供应商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而未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 供应商在收到询价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以及是否参加询价采购。采购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已收到询价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0时0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楼法务合约部。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www.sccin.com.cn/)、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楼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28-86522969-264
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 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氮氧化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
供应商名称 | |
领取人 | (签字) |
联系方式 | 电话: |
邮箱: | |
领取文件提交 的资料 |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 |
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领取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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