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联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采购公告
金额
15.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12万元
招标联系人言先生1507336514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开标时间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联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根据机电项目需求,我司本次对物联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拟与采购成交供应商签订单价框架协议,适用于机电分公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机电新建、改扩建、养护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采购清单中所述设备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我部将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项目实际设备需求向成交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按实结算。
所有中标设备的单价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予调整,响应人响应报价时须认识到在协议有效期内设备采购数量增加的可能性,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内容:本次货物采购分为1个标段(包),每个标段(包)具体货物和数量详见附件。
(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采购文件中所述本批次采购数量的设备供货日期要求为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后续采购订单供货日期为下达订单之日起10日内,所有货物到货至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响应人必须在投标时考虑供货的及时性,如供货不及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对响应人的履约行为进行考核,对严重影响采购人项目进度的,采购人有权将响应人列入黑名单,在规定的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所有采购活动。
联系人及地址:详见附件。
(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需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填报所供货物品牌及型号,且货物须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采购清单物料描述中明确要求投标时上传的检测报告等文件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如采购人下单前或质量保证期内,中标设备如需硬件配备或软件升级,供应商须免费对中标设备进行硬件或软件升级。
(5)各标段(包)采购清单中标注★为关键设备,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是在投标时须提供货物品牌及型号对应的产品规格书(厂家盖章),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二是若投标产品为代理产品,代理商在投标时须上传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期限应为自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三是提交不少于售后服务中质保期要求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6)货物应满足湖南省高速公路现行收费、监控和通信等系统的联网运行要求,若出现不兼容性、不匹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货物,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供货商承担,无法满足要求的则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7)相应货物如需专业技术调试安装服务的,供应商应无偿给予调试支持,根据实际需求包含且不限于远程服务支持、技术人员现场支持等。
(8)响应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项目:
第一标段(包):最高限价为151257元,履约保证金为15125元。(物联网相关设备)
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  13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评审价格的单价及总价均不能高于最高限价的单价及总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公告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报价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 质量问题处理要求
(1)如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问题,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供应商到货物现场处理,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查找和解决货物的故障,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如中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因设计或生产缺陷导致采购人及任何第三方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
(3)如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对设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供货商承担。
4. 售后服务要求
本批货物质保期以货物清单物料描述所注为准,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如清单中无明确要求则整机类货物免费质保期为24个月,有偿质保期为36个月,其中有偿质保期内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其它货物无偿质保期为12个月。
5. 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单价框架协议,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据实支付。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供应货物到我司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无偿质保期、有偿质保期、设备费、运杂费、分批次配送费、退换货损失、驻现场人员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费、资料费、食宿费、通讯费、检测费(验收抽检)、设备标定费(称重相关设备)、安全措施、保险、利润、规费、杂费、税费及等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供货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
6. 合同支付
本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供应商在月度内所供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货物费用结算。采购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天内完成审批,采购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或提供补充资料,供应商应重新提交结算申请资料。
费用结算申请完成审批后,采购人根据机电项目计量支付进度,将应付款项支付至合同额的90%。质量保证期满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结算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100%。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
7. 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须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网银形式)、工程保证保险;第一标段履约保证金总额为15125元。
(1)若采用现金履约担保的形式,卖方应分别向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50%的履约保证金。
1)账户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栏山支行
账号:4305 0179 5136 0000 0611
2)账户名称: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栏山支行
账号:4305 0179 5136 0977 7777
汇款用途请注明:物联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2)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若采取部分或全部现金形式,卖方应将现金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汇至买方指定账号上,剩余部分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形式。履约保证金由卖方的基本银行账户出具。工程保证保险应由具有工程保证保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具保函或保单,卖方提供工程保证保险保函或保单原件至买方时,卖方应同步提供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程保证保险真伪的查验方式。
履约保证金生效时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退还时间为合同最后一批订单供货设备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28日后。
8.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材料)(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 1天到第 7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 8 天第 14 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材料)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9. 响应报价及递交时间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湖南省高速集团采购交易平台中参与报价。并将响应报价函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采购交易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采购。如采购交易平台报价与响应报价函报价不一致,以平台报价为准。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报价函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报价函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的注册、采购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开标流程等详见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手册(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客服热线:0731-89677969,技术支持QQ:2753550877)。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言先生
电  话:150733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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