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坪塘监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1、面积分区
湖南省坪塘监狱(新址)总占地面积为154520.77㎡(231.78亩),总建筑面积为49355㎡。具体情况如下:
功能分区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行政区
52000.26
13463
监管区
84667.09
33378
武警营区
14000.07
2514
污水处理站
3853.35
总 计
154520.77
49355
2、房间分类
备勤房间124间,可入住人员300人;
招待所房间5间,总面积为140.4㎡(28.08×5=140.4㎡);
办公区会议室12间,总面积为1177.22㎡。
三、委托服务范围及内容
1、安保服务:24小时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维护(不含武警营区、监管区);监狱主入口的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红线内交通指引及停车场管理。
2、保洁服务:公共区域、功能性用房和部分办公用房内的卫生保洁(不含武警营区、监管区);监狱(含武警营区、监管区内)生活、生产垃圾的收集和外运。
3、会务服务:会议室布置、整理及茶水服务。
4、接待服务:对外来人员的办事指引;行政办公楼大堂礼仪接待;大型公务活动的辅助性工作。
5、设施设备维保服务:水电气供给系统、电梯运行系统、热水供应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管理及维护;其他物业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需在监管区内操作的,由监狱警察带领实施。
6、公共绿化养护服务:监狱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监管区内的在监狱警察带领下实施。
7、第九条客房服务:备勤楼招待用房的客房服务。
8、其他服务:报刊、信件收发等,及甲方其他工作需求的延伸服务。
四、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省坪塘监狱(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支付。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个工作日前支付上季度应付物业服务费用。由长沙市财政局国库直接支付。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物业管理服务器材、设施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2、照明、供水及物业管理服务办公作业的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另行委托的电梯、消防专业维保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需要按规范要求投放的药剂等材料及检测设备、检测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3、卫生保洁必要的耗材易耗品费用分担: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及共用部位的日耗品(如卫生球、清洁剂、扫把、拖把、抹布)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 )由甲方提供。
4、维修材料和配件
正常损耗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材料及配件费用。如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维修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成立物业管理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每月与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考核小组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限。
详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1:行政办公管理服务要求
附件2:安全服务项目管理要求
附件3:清洁管理服务要求
附件4:环境绿化服务要求
附件5:设施设备管理及公用设施管理服务要求
附件6: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各物业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要求;
2、审定乙方的物业服务制度,并监督实施和执行;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提供1间管理用房,1间值班用房,1间工具房,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公共资源;
5、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必需的建设图纸,以及承建商、设施设备供应商、维保服务商等相关资料;
6、甲方根据乙方建议,确定各系统设施的维保商;
7、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使用规定执行物业服务;
2、乙方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报甲方审定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3、乙方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报甲方审定备案;
4、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权责转让给第三方,但经甲方同意可以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
5、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实施情况,做好下月物业服务重点工作预告;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组织实施;
6、乙方负责监狱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保,以及各类系统设施的管理和维保工作;
7、乙方应爱护公共设施,节约公共资源,遵守保密规定,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通讯录等相关资料,在本合同终止时,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物品资料,以及与监狱相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8、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需交由甲方审核备案,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承担与之产生劳动关系的全部责任;
9、如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乙方不作为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一、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服务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酌情扣减物业服务费用;如乙方有严重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相应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三、履约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额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充赔偿。
四、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若乙方按期不移交物业服务权或不按要求移交相关资料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充赔偿。
一、合同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满,乙方没有重大违约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且该年度甲方的物业服务采购计划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双方在服务周期内可续签下年度合同。否则,自动终止。
2、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合作方式和服务费用另行商定。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服务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酌情扣减物业服务费用;如乙方有严重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相应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3、履约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额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充赔偿。
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若乙方按期不移交物业服务权或不按要求移交相关资料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充赔偿。
三、附则
1、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正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标准。双方还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