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021300202
预算金额241.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41.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0213002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坪塘监狱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坪塘监狱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213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监狱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湖南省坪塘监狱(新址)总占地面积为154520.77㎡(231.78亩),总建筑面积为4935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 2418282
 合计金额小写: 2418282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壹万捌仟贰佰捌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坪塘监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1、面积分区

湖南省坪塘监狱(新址)总占地面积为154520.77㎡(231.78亩),总建筑面积为49355㎡。具体情况如下:

功能分区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行政区

52000.26

13463

监管区

84667.09

33378

武警营区

14000.07

2514

污水处理站

3853.35

总 计

154520.77

49355

2、房间分类

备勤房间124间,可入住人员300人;

招待所房间5间,总面积为140.4㎡(28.08×5=140.4㎡);

办公区会议室12间,总面积为1177.22㎡。

三、委托服务范围及内容

1、安保服务:24小时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维护(不含武警营区、监管区);监狱主入口的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红线内交通指引及停车场管理。

2、保洁服务:公共区域、功能性用房和部分办公用房内的卫生保洁(不含武警营区、监管区);监狱(含武警营区、监管区内)生活、生产垃圾的收集和外运。

3、会务服务:会议室布置、整理及茶水服务。

4、接待服务:对外来人员的办事指引;行政办公楼大堂礼仪接待;大型公务活动的辅助性工作。

5、设施设备维保服务:水电气供给系统、电梯运行系统、热水供应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管理及维护;其他物业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需在监管区内操作的,由监狱警察带领实施。

6、公共绿化养护服务:监狱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监管区内的在监狱警察带领下实施。

7、第九条客房服务:备勤楼招待用房的客房服务。

8、其他服务:报刊、信件收发等,及甲方其他工作需求的延伸服务。

、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省坪塘监狱(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支付。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个工作日前支付上季度应付物业服务费用。由长沙市财政局国库直接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01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莲花山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物业管理服务器材、设施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2、照明、供水及物业管理服务办公作业的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另行委托的电梯、消防专业维保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需要按规范要求投放的药剂等材料及检测设备、检测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3、卫生保洁必要的耗材易耗品费用分担: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及共用部位的日耗品(如卫生球、清洁剂、扫把、拖把、抹布)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 )由甲方提供。

4、维修材料和配件

正常损耗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材料及配件费用。如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维修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5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0200902016503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方成立物业管理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每月与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考核小组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限。

详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1:行政办公管理服务要求

附件2:安全服务项目管理要求

附件3清洁管理服务要求

附件4环境绿化服务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5设施设备管理及公用设施管理服务要求

附件6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各物业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要求;

2、审定乙方的物业服务制度,并监督实施和执行;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提供1间管理用房,1间值班用房,1间工具房,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公共资源;

5、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必需的建设图纸,以及承建商、设施设备供应商、维保服务商等相关资料;

6、甲方根据乙方建议,确定各系统设施的维保商;

7、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使用规定执行物业服务;

2、乙方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报甲方审定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3、乙方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报甲方审定备案;

4、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权责转让给第三方,但经甲方同意可以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

5、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实施情况,做好下月物业服务重点工作预告;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组织实施;

6、乙方负责监狱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保,以及各类系统设施的管理和维保工作;

7、乙方应爱护公共设施,节约公共资源,遵守保密规定,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通讯录等相关资料,在本合同终止时,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物品资料,以及与监狱相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8、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需交由甲方审核备案,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承担与之产生劳动关系的全部责任;

9、如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乙方不作为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服务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酌情扣减物业服务费用;如乙方有严重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相应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三、履约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额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充赔偿。

四、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若乙方按期不移交物业服务权或不按要求移交相关资料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充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物业服务周期为3年,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止。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满,乙方没有重大违约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且该年度甲方的物业服务采购计划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双方在服务周期内可续签下年度合同。否则,自动终止。

2、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合作方式和服务费用另行商定。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服务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酌情扣减物业服务费用;如乙方有严重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相应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3、履约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额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充赔偿。

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若乙方按期不移交物业服务权或不按要求移交相关资料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充赔偿。

三、附

1、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正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标准。双方还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 地址: 翡翠云天1栋2单元
法定代理人: 刘超 法定代理人: 陈荣社
委托代理人: 刘伟 委托代理人: 冯书生
电话: 0731-81820588 电话: 0731-85252341
传真: 0731-8182061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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