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提供1名项目经理,2名驻场人员,9名远程技术支持人员提供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乙方须指派1名监控系统运维中心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场所驻场办公,为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监控系统提供报修服务。当上级有监控系统检查要求时,需及时整理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在线率情况,并反馈监控不在线点位给现场运维工程师。负责甲方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监控运行所有信息收集、过滤、分类、录入、存档、报表输出。
乙方须指派1名校园监控运维工程师在甲方指定场所驻场办公,为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监控系统提供技术咨询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当上级有安防系统检查要求时,需及时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故障点位进行修复及技术保障工作。协助甲方完成学校的监控管理及巡查工作;乙方全权负责公办学校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巡查,每年对单个学校巡查至少2次,并提出整改及维护建议;乙方为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提供日常的监控系统使用指导及技术咨询,提升学校信息老师专业技能,保证学校监控系统稳定运行。
乙方须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监控前端设备(半球摄像机、枪型摄像机、球型摄像机)共计约6019个点位及线路进行维修或更换。(如须更换设备,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及配置不能低于原设备。)
乙方须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硬盘录像机共计约294个进行维修或更换。(如须更换设备,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及配置不能低于原设备。)
乙方须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监控硬盘共计约2065个进行维修或更换。(如须更换设备,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及配置不能低于原设备。)
乙方须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监控监视器共计约232个进行维修或更换。(如须更换设备,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及配置不能低于原设备。)
乙方须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监控网络系统(交换机、模块)共计约924个进行维修或更换。(如须更换设备,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及配置不能低于原设备。)
以上设备、点位的具体数量最终以乙方第一次全区摸底完成后,甲乙双方核对签字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项目运维服务范围为开福区教育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监控系统。
(1)乙方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报上月运维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前一阶段的服务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汇报、上个服务周期设备系统维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汇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以及提出对设备系统的维护建议。同时提交相关服务报告和技术文档。项目验收通过并终结后,将所有文档完整的移交给甲方。
(2)每年非故障原因乙方须对开福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现场巡检不少于2次,做好巡检记录,建立巡检情况报表,及时解决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交相关巡检报表给甲方。
(3)乙方需与本次项目中涉及的监控系统原厂签订维保服务协议。并保证前端设备与原监控系统平台的兼容。
(4)乙方需设立专业的线上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台统一受理采购人服务请求,记录监控系统告警或巡检发现的异常,通过运维管理系统对事件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从事件的受理、任务分配、处理,到事件关闭的闭环处理。每周生成运维事件报告,提交给甲方。
(5)乙方需保障现有监控平台的摄像头在线率达到95%以上。
乙方应深入分析本项目的监控系统,发现系统隐患,制定系统预案,通过日常的演练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在隐患显露或故障发生时,保障措施有效并能够被正确有效的实行,每年应急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3个月。
(1)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一般故障30分钟内解决问题;重大故障30分钟内报告相关领导并在4小时内解决,涉及第三方公司的须及时联系相关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2)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网上在线和电话支持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和问题诊断,每周5×8小时的电话方式的技术支持和问题诊断。
(3)其他事件响应时间
级别
描述
响应时间
处置时限
一级服务事件
重要检查和领导的服务需求
10分钟
20分钟
二级服务事件
B1:因网络变动等非硬件故障导致监控受到影响
15分钟
60分钟
B2:因系统配置非硬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B3:因系统搬迁非硬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120分钟
三级服务事件
C1:非一、二级服务事件
30分钟
2个工作日
(1)人员配置
项目负责人:1名。
运维团队:提供至少2人的驻场服务(其中1名监控系统运维中心工作人员,1名校园监控运维工程师),驻场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服务团队:安排不少于9名专业工程师提供支持服务(其中4名为网络工程师,5名弱电工程师)。服务团队为运维团队提供技术与人员支持,在必要时赶赴现场提供支持。
(2)人员职责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管理运维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安排、督促各项工作,负责运维人员的管理与调配,就重要问题向采购人进行汇报、沟通,向公司汇报工作,在必要时申请二线工程师支持。
校园监控运维工程师(1名):在采购人单位驻场,负责日常技术支持维护。
监控系统运维中心工作人员(1名):在采购人单位驻场,负责监控平台监测、在线值班阅读、文稿校对等工作,并做好值班日志记录。
网络工程师人员(4名):负责监控系统网络故障相关工作。
弱电工程师人员(5名):负责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设施相关工作。
(3)驻场人员具体要求
校园监控运维工程师: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时间2年以上,熟悉长沙市公安联网平台及相关系统,熟悉安防系统检查及政府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
监控系统运维中心工作人员:从事文字编辑相关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新闻敏感度及政治敏锐度,有较强的信息整合及选题策划能力,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思维灵活且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全面服从领导的相关工作安排。
(1)本项目中,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按综合考核办法每季度形成一次考核得分报告单。
(2)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和每季度的考核得分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保证对其在本项目中更换的设备享有合法的权力;
(2)乙方保证在其更换的设备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若甲方使用该设备构成上述侵权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次项目中乙方所派驻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和审核后方可更换;
无。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