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71721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4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调车仿真实训室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1-23 至 2022-11-29
撰写单位: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淑彦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调车仿真实训室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调车仿真实训室改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71721
项目名称: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调车仿真实训室改建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调车仿真实训室改建项目
序号
设备组成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系统
 
 
 
 
 
 
 
 
 
 
 
 
 
 
 
 
 
 
 
 
 
 
 
 
 
 
 
 
 
 
 
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
调车便携台
含1块电池,1个充电器(座充)
执行的技术标准:《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TB/ T2834-2016)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铁运[2012]209 号)、《沈阳铁路局车务行车自管设备和工具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沈铁运〔2017〕65 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交货时附带所供物资合格证根据《铁路平面无线调车设备技术条件》(TB/ T2834-2016)要求,中标产品须与沈阳局集团公司现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配套,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配套或技术指标不合格,中标人无条件退货,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调车便携台功能、性能要求符合TB/T 2834-2016 《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要求,并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TB/T 2834-2016《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标准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 具有建立调车组功能,不同调车组的通话、调车信令传送互不影响。
具有发送测机信号功能,测机信号不影响调车信令传送、不打断调车组成员通话。具有在推进领车时,调车员和领车连结员发送测机信号的双测机功能。具有调车信令强拆强插调车组成员通话功能。
★投标人提供的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系统须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使用设备配套,可实现设备互联互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0台
 
 
调车机控器
含一块电池、一个充电器
执行的技术标准:《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TB/ T2834-2016)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铁运[2012]209 号)、《沈阳铁路局车务行车自管设备和工具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沈铁运〔2017〕65 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交货时附带所供物资合格证根据《铁路平面无线调车设备技术条件》(TB/ T2834-2016)要求,中标产品须与沈阳局集团公司现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配套,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配套或技术指标不合格,中标人无条件退货,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调车机控器功能、性能要求符合TB/T 2834-2016 《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要求,并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TB/T 2834-2016《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标准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调车机控器具备信令及语音记录功能,具备数据下载接口以及录音下载的分析功能;调车机控器具有向LKJ传送调车信令功能。调车机控器具备机车二位端灯显复示及语音转接功能,适用于DF4等需要双端作业的场合。调车机控器自带4.3寸彩色液晶屏和按键,彩色液晶屏可以同步显示信令内容、时间信息。按键可以设置液晶屏亮度及机控器语音播报音量,还可以用于切换信道,可以根据用户需求灵活增加屏幕显示内容及按键功能。调车机控器具备空中无线校时功能。
★投标人提供的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须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使用设备配套,可实现设备互联互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须提供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用户使用报告。
30台
 
400M+GSM-R列尾主机
含1块电池(12.5Ah)
1.《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
2.《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CW004-2014);
3.《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DW179-2015)(铁总运〔2015〕275号);
4.《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CW005-2015)(铁总运〔2015〕276号)。
5.投标物资列尾主机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具有标识列车尾部、风压检查、辅助排风制动、电池欠压和主管风压不正常自动报警功能;具备识别“一对一”关系设备ID的功能。具有数据记录和下载的功能,记录内容包括机车号、列尾主机ID、日期时间、指令、风压。
★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须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使用设备配套,可实现设备互联互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套
 
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
400M+GSM-R列尾机车台
1.《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
2.《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CW004-2014);
3.《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DW179-2015)(铁总运〔2015〕275号);4.《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CW005-2015)(铁总运〔2015〕276号)。5.投标物资列尾主机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具备同时显示机车号、列尾主机ID、风压与指令信息。
具备区分“连接”和“未连接”状态的功能。
具备对列尾主机实施确认(建立“一对一”关系)、消号、人工查询风压、断连、操纵列尾主机排风等功能。
具备接收列尾主机报警信息并界面显示和语音提示功能。
具备设置列尾机车台的参数以及记录下载数据功能。记录内容包括机车号、列尾主机ID、日期时间、指令、风压、司机操作、状态信息及自检结果。
具有与列尾主机的时间同步功能.
★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须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使用设备配套,可实现设备互联互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套
 
400M+GSM-R列尾控制盒
1.《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
2.《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CW004-2014);3.《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DW179-2015)(铁总运〔2015〕275号);4.《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CW005-2015)(铁总运〔2015〕276号)。5.投标物资列尾主机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列尾控制盒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形尺寸:长×宽×厚不大于230mm×130mm×60mm(接口除外)。
列尾控制盒和列尾机车台主机相连接,由列尾机车台主机供电,通过列尾机车台发送司机指令和接收信息,列尾控制盒内置扬声器,扬声器功率不小于1W。
列尾控制盒设置液晶显示区和功能按键区。面板设置示意图如图3所示,各部按键布局参见附录A.1。
 
列尾控制盒面板设置示意图
列尾控制盒设置功能键,具备确认、消号、查询风压、断连、操纵主机排风等功能;按键功能操作及报警功能见表1。
列尾控制盒显示内容应包括机车号、风压数值、工作状态、列尾主机ID。显示区分区示意图如图4所示, 显示区内容参见附录A.2。
 
显示区分区示意图
列尾控制盒风压数值应在指定区域以醒目方式显示,同时具有语音提示和显示报警功能。
列尾控制盒显示区的字符显示为蓝底白字,风压数值显示字号不小于11mm(高)×8mm(宽),其他字符字号为三号字(5.6mm×5.6mm)。
功能设置
功能
按键操作
列尾主机反馈信息的提示语音
确认“一对一”关系
按“确认”键
××××××××机车,确认完毕
查询尾部风压状态
按“查询”键
××××机车,风压×××
消除本机号码
按“确认+查询”键
××××机车,消号成功
排风制动
按“排风”键
××××机车,排风
断开与列尾主机的连接
按“断连”键
-
主风管风压不正常报警
-
××××机车注意,风压×××
电池电量不足报警
-
××××机车,电量不足

天线及馈线
工作频率范围:400~470MHz。
天线端标准阻抗:50Ω。
极化方向:垂直极化。
电压驻波比(VSWR):≤1.5。
天线增益:≥0dB(全向)。
防雨淋,防震。
圆形天线底座安装尺寸应符合TB/T 1875中有关规定。
方形天线底座安装尺寸及天线外形高度应符合《列车车载电台共用天线多频段机车天线技术规范》(科技运[2007]115号)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要求。
馈线弯曲半径不大于5倍馈线外径。
3套
6
400M+GSM-R列尾主机检测台
1.《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2.《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CW004-2014);3.《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DW179-2015)(铁总运〔2015〕275号);4.《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CW005-2015)(铁总运〔2015〕276号)。5.投标物资列尾主机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列尾主机检测台由操作显示界面、风管接头、列尾主机电源接口、AC220V/50Hz供电连接电缆,以及机柜、屏蔽设备、空压机及气路控制单元、400MHz数字信道机、数据处理单元、简易场强计等组成。
 
主要功能指标
1.列尾主机检测台各项技术性能指标须满足《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 2973-2006)、《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4]218号)、《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铁总运〔2015〕275号)、《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铁总运〔2015〕276号)等相关要求。
2.列尾主机检测台的计量性能须符合《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检测台》(JJF (CR)043-2022)等相关要求。
3.列尾主机检测台主要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分别以400MHz数字模式、GSM-R模式以及GSM-R+400MHz双模模式下,完成对相应模式符合铁道行业、国铁集团企业标准的各厂商列尾主机检测的功能。
   (2)检测列尾主机正常运行的工作电流,包括列尾主机单独工作在400MHz数字模式、GSM-R模式以及GSM-R+400MHz双模模式下的工作电流。
   (3)检测并校准列尾主机的风压反馈精度。
   (4)检测列尾主机排风功能。
   (5)检测列尾主机排风量功能。
   (6)检测列尾主机风压不正常报警功能。
   (7)检测列尾主机电池欠压报警功能。
   (8)自动存储列尾主机检测数据,并通过相应的数据接口将所存储的数上传到计算机。
   (9)具有对列尾主机的自动、手动检测功能,自动检测时间不大于10min。
    (10)输入电压具有过压保护,输出电压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11)具有对列尾主机时钟校准功能。
(12)应具备空气压缩机排水功能。
(13)应能进行互联互通,具备检测式各型式符合铁道行业、国铁集团企业标准的列尾主机。
    二、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工作电压:电压220(1±20%)V,频率(50±2)Hz 。
2.电压输出:DC8.0V和DC6.5V可切换, 最大允许误差为±0.1V。
    3.输出电流:不小于 5A。
    4.压力测量装置:测量范围上限0.8MPa~1MPa,在200kPa~650kPa测量范围内,示值最大允许误差为±1.0kPa。
    5.检测台气缸:容量不小于15 L。
    6.保压性能:保压10min,后5min内压力值下降应不大于1.0kPa。
    7.整机功耗: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W。
    8.存储器容量:存储不少于2000台次的列尾主机检测记录,且能保证数据记录完整不丢失。
    9.室内工作环境要求:工作温度0℃~+55℃,湿度不大于90%(RH);满足海拔高度3000m以下。
    10.时钟误差:每月不大于±1min。
    三、检测技术指标及参数
  1.500kPa定压条件下风压检查:400kPa、500kPa。
    2.600kPa定压条件下风压检查:500kPa、600kPa。
3.电池欠压报警:6.5V±0.1V。
    4.500kPa定压条件下风压报警门限:460kPa±5kPa。
    5.600kPa定压条件下风压报警门限:560kPa±5kPa。
四、其它要求
1.应具有用于计量检定的测试端口。
2.应配备不少于1台用于测试列尾主机信道机收发性能的简易场强计。
3.列尾主机检测台上应标明仪器名称、产品型号、制造单位(商标)、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及计量资质部门出具的检定标识等信息。
4.应根据客户使用需求,具有检测式各型式符合铁道行业、国铁集团企业标准的列尾主机所匹配的测试电源盒接口拓展功能;或具有一个接口引出多个测试电源盒,满足检测各型式列尾主机需要。
5.列尾主机检测台生产厂商须取得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列尾主机)CRCC认证证书。
警门限: 560kPa±5kPa。
1套
7
400M+GSM-R列尾确认仪
1.《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
2.《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CW004-2014);
3.《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DW179-2015)(铁总运〔2015〕275号);4.《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CW005-2015)(铁总运〔2015〕276号)。5.投标物资列尾主机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列尾确认仪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和主要功能须满足《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 2973-2006)、《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4]21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铁总运〔2015〕27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的通知》(铁总运〔2015〕276号)等相关要求。
2.机车车号确认仪在400MHz 数字模式下,具备下列功能:
  (1)输入和检查机车号码,建立机车与列尾主机的连接关系。
  (2)检查列尾主机风压。
(3)查询列尾主机GSM-R网络状态。
  (4)设置列尾主机GSM-R网络参数。
(5)监听列尾作业信息。
  (6)可使用无线列调频率通话。
  (7)查询和设置列尾主机时间、日期。
(8)消除机车与列尾主机的连接关系。
 二、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设备工作温度应满足:-30℃~+55℃。
2.信道机要求
(1)通信方式:同频单工(模拟),异频单工(数字)。
(2)调制方式:FFSK(模拟),TDMA(数字)。
(3)信道间隔:25KHz(模拟),12.5KHz(数字)。
(4)工作频段:400MHz~470MHz。
(5)信道机频率配置应符合国铁集团有关货列尾频率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要求每台机车车号确认仪应包含1块大容量锂电池及配套充电器。
3套
8
400M+GSM-R充电器
1.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
2.  《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CW004-2014);
3.  《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DW179-2015)(铁总运〔2015〕275号);
4.《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CW005-2015)(铁总运〔2015〕276号)。5.投标物资列尾主机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执行《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4﹞218 号)、《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中有关对电池组和充电器技术要求内容。
充电器基本工作条件
供电电源:150V~260V;
相对湿度:≤90%(40℃时)。
充电器的基本功能
充电器应具有电源指示灯。
充电器表面具备显示设备充电、充满工作状态指示,锂电池组充电器还应具有显示设备放电工作状态的指示。
锂电池组充电器应具有充放电转换按钮,需放电时,可选择充放电转换按钮进行充放电转换。充电器的充放电过程自动完成。
锂电池组充电器放电终止电压为n×1.0×(1±2%)V,锂离子电池组充电器放电终止电压为n×3.0×(1±2%)V。
充放电整个过程不应大于12h。充电器正常充放电时,放电电流≤0.3 C5A,充电电流≤0.5C5A。
锂离子电池组充电器应采用先恒流后恒压的充电方法,恒压精度应≤1%。
充电器工作时外壳温度应小于60℃(环境温度25℃)。
充电器使用年限为4年。
应能实现对列尾电池组的充放电工作。
充电器的附加功能
与内置检测电路的列尾主机电池组的通信功能
能够与内置检测电路的列尾主机电池组进行通信,读取电池组的参数,供充电器显示、输出使用。
信息显示功能
通过充电器上自带的显示屏显示内置检测电路的电池组的参数。显示内容包括电池组电压、剩余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循环次数、额定容量、制造日期、序列号等。
与外部设备通信功能
通过充电器上的通信接口(如RS232接口),可以与其他设备进行数据交换(如PC机),提供内置检测电路的列尾主机电池组和充电器参数。
信道机主要电气性能
基本要求
通信方式:同频单工(模拟),异频单工(数字)。
调制方式:FSK(模拟),TDMA(数字)。
信道间隔:25 KHz(模拟) ,12.5KHz(数字)。
工作频段:400MHz~470MHz。
信道机频率配置应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货列尾频率的有关规定。
天线接口阻抗:50Ω(不平衡)。
发射机处于发射状态时应能承受天线端口短路、开路各三分钟。
 
1套
9
实训室文化建设
实训室文化建设
按照学院要求,制作实训室文化建设设备和显示版,购置实训室文化建设所需备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129号
联系方式: 0416-3920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联系方式: 0416-3804333
邮箱地址: jzbz2015@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锦州中央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90033211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416-3804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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