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远市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项目包一)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询价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2024-076
预算金额30.48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63-33008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清远市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项目包一)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CG-2024-076)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6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08日
清远市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项目包一)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2024-07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标包/标的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金额(万元) | 质量 | 服务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清远市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项目包一)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 | / | 一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 30.478518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桥北一路163号内I楼首层
邮编:511500
联系人:采购代理中心
联系电话:0763-3300899
受理邮箱:cgdlzx@126.com(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四)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招标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三、其他公示内容
南方电网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等国家发布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四、监督部门
投诉单位: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3-3461785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二十七号江滨大厦四楼
五、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桥北一路163号内I楼首层
邮编:511500
联系人:采购代理中心
联系电话:0763-3300899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05日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年月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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