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集美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20001的厦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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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厦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 | 1 | 项 | 国内 | 1820000 | 1820000 | 集美大学、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 无 | ||||
合计: | 182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元整(¥18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305室;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及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厦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数量可能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以国家详查系统下达为准)和省及国家要求增加的增补地块信息采集等工作,具体包括(1)初步采样调查:进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布点方案、样品采集和监测、相关报告以及指定平台的数据资料上传;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编制本市布点采样阶段工作报告;配合各级质控单位有关工作,配合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报告编制工作。(2)确定优先管控名录:综合分析污染地块污染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清单,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3)增补地块信息采集:根据省及国家要求,对厦门市范围内可能存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增补的调查对象进行核实,填写信息采集相关表单并上传,完成空间信息整合,风险筛查,建立一企一档。(如果到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没有增加相关要求,调查对象没有增加,则此项工作视为已经完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技术文件相关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厦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和省及国家要求增加的增补地块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国家及省市质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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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乙方完成布点方案且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30%即人民币伍拾肆万陆仟元整(¥546,000.00元),其中甲方向集美大学支付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163,800.00元),甲方向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382,200.00元) | |
2 | 70 | 乙方完成采样调查任务且通过质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7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肆仟元整(¥1274,000.00元),其中甲方向集美大学支付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382,200.00元),甲方向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捌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891,800.00元)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不早于2021年2月28日。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提交成果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已付款金额日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提交成果且影响甲方合同目的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同意乙方延长提交成果期限,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延期提交成果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10.2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文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本条第1点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10.3乙方提交成果未能通过相关单位审核的,乙方负责无条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乙方应按本条第1点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4如因甲方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成果的,乙方提交时间相应顺延。10.5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一切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划,扣划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等额的技术服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材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4.1乙方在项目实施各环节工作时限均应满足国家、省、市要求。质量控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要求。如国家、省、市工作时限、管理和技术文件或工作要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要求为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等。
14.2 乙方应根据调查工作内容(采样、流转、分析、质控)组建专门工作组,负责调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及质量监督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省质控要求制定本单位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省级质控实验室备案;负责对本机构采样调查工作的质量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以及省级质控要求进行内审,自觉接受配合国家、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质量控制实验室对调查质量进行的抽查,并需无条件满足各级质控单位针对本项目下达的各项质控任务。
14.3 乙方样品检测拟委托的实验室应明确为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推荐名录(简称“推荐名录”)内实验室,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其项目执行过程中合作的实验室达到本项要求,向采购人报备该项目分析实验室的名称,且具体可以承担的分析项目按照推荐名录中各实验室列出的项目为准。
14.4 项目质量要求
(1)乙方需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严格把控质量,确保工作质量满足各级验收要求。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抽查复核,乙方须配合甲方的质量控制和抽查复核工作,并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
(3)如工作时限、工作质量或其它工作问题无法达到国家、省、市要求,发生被上级通报、约谈、质询等情况,甲方可以对其费用进行扣减,并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乙方不得因项目工作数量、成本或质量要求变化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14.5工作安全要求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调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进场前,乙方需制定好事故应急管理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并开展入场培训。
(2)乙方应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进场后需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识别工作场所中的危险因素,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踏勘及现场物探摸清地下罐槽、管线等设施线路的位置、走向和埋深信息。钻探采样过程应设立明显警示,采取人员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乙方如因未落实安全措施而致企业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发生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协商并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如协商无果,需要司法调解或诉讼的,由乙方负责稳妥解决,不得对甲方的工作或名誉产生不良影响。
14.6保密要求
乙方需承诺对布点采样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同样负有保密责任,在本项目未公开前,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不得让被调查单位以任何形式询问或参与企业用地调查监测。
14.7其它要求
(1)乙方应对本次调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全部工作负责,如工作需要分包,应自行采取措施保证分包承担方的工作达到甲方要求。
(2)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开展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3)项目执行期间如厦门市发现相关企业存在疑似污染地块,但未列入基础信息采集企业名单,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对该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现场调查。
14.8人员要求
(1)调查组长:用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应指定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长,小组组长应具有2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
(2)调查小组成员:
① 小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至少1人应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项培训。
② 现场钻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钻探上岗资格证书,负责现场钻探工作。一般现场钻探人员应具有水文地质钻探经验,负责现场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若乙方将钻探部分工作分包,应承诺其分包方具备本项要求,并在中标后向甲方提供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③ 样品采集、样品管理员、样品分析人员应持证上岗,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CMA认证要求,证书可由所在单位颁发),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项目工作。(若乙方将样品采集与分析部分工作分包,应承诺其分包方具备本项要求,并在中标后向甲方提供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④ 乙方应指定1名具有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熟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工作组采样调查工作质量进行自审。
(3)调查小组成员数量:项目调查组人员应至少由5名具有环境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人员组成,且为乙方在职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5182692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乙方: | 集美大学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苏文金 |
委托代理人: | 曹英兰 |
联系方法: | 13395991074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
账号: | 35101556001050002915 |
乙方: | 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许东升 |
委托代理人: | 张宁宁 |
联系方法: | 18279133631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
账号: | 695690902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