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货运中心篷布维修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twz-gz2023-29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徐州货运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1-512355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4
公告正文


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货运中心篷布维修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3-29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货运中心篷布维修材料采购招标人为徐州货运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篷布维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生产篷布绳索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能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认证的有效期内的篷布、绳索产品认证证书。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情况,并提供2021年和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相关篷布绳索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为铁路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公布的篷布厂家,具备生产绳索能力及能够提供所投绳索的有效期内产品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不少于1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备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不良反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不接受近3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过的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2020年至今)
3.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销售代理商报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1日 09:40至2023年6月6日 16: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 08:30,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2号楼105B室 。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徐州货运中心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邮 编: 200071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21-51235573
传 真: /
电子邮件:774996231@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9.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须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国铁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
2.购买招标文件,表示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3.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指招标文件费用只按项目(包件)售卖。(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5.同一项目文件工本费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投标全部被否决等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时无需重复缴纳,但需要重新购买文件,但文件工本费无需重复缴纳。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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