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新冠核酸检测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0.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2]fjxxzb[tp]2021004-1
预算金额10.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国战13306710392
公告正文
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新冠核酸检测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杭州立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JXXZB[TP]2021004-1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新冠核酸检测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新冠检测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维护服务 30天内安装、调试、培训结束,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1(年) 1小时响应、8小时解决问题、24小时上门现场解决问题、定期回访服务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10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肆仟元整(¥10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景路28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谈判技术要求,实施1个月完成,包括软件的开发、培训、测试运行等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谈判技术要求,对系统的功能是否满足甲方谈判要求,确认后内部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5%
2 5 验收合格后系统稳定运行半年后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如乙方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和投标约定,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究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杭州立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湖景路28号 住所: 杭州市天城路91号江干科创中心5楼
单位负责人: 陈飚 单位负责人: 黄逸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国战
联系方法: 87516024
联系方法: 133067103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杭州延安支行
账号: 账号: 33001617935053005552

签订地点: 湖景路28号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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