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02.3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49
预算金额224.86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女士0831-7998881
中标公司宜宾拓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49
二、项目名称: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宜宾拓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永兴村新罗组5号 | 2,023,785.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拓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2,023,785.00 |
陈杰、李裕华、李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00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兴学路120号
联系方式:13795817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菜园沱路邦泰天玺大门对面龙湾壹号2-B1-9
联系方式:0831-7998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831-7998881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4日
相关附件:
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101).pdf 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101).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公平•公正•高效•择优〗
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49
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
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宜宾
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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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高效•择优〗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7-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8-
一、项目概述..........................................................-28-
二、采购方式..........................................................-28-
三、服务原则..........................................................-28-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28-
五、商务要求.........................................................-28-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7-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9-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0-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7-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2-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3-
四、承诺函(一).......................................................-44-
五、报价函.............................................................-46-
六、报价表.............................................................-47-
七、承诺函(二).......................................................-48-
八、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50-
九、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51-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52-
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53-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
十三、服务要求应答表...................................................-55-
十四、商务应答表.......................................................-56-
十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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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高效•择优〗
十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8-
第九章评审方法..........................................................-59-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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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高效•择优〗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采购
人)委托,拟对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49。
2.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
目。
3.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24.86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
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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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高效•择优〗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
原件。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
视待遇):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应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本项目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上午00:00-
12: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本项目磋商文件在线获取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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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途经: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
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宜宾市叙州区菜园沱路邦泰天玺大门对面龙湾壹号2-B1-9。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
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18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叙州区菜园沱路邦泰天玺大门对面龙湾壹号2-B1-9。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79581766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菜园沱路邦泰天玺大门对面龙湾壹号2-B1-9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831-799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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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 |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式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24.86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24.865万元;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以百分比表示(采购清单统一下浮率)下浮率取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实际结算价=参考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小于等于零或大于100%,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
6 | 小微企业(监狱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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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注: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合同总价的5%。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付方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退还时间:履约完毕后1个自然月内。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831-7998881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831-7998881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15284178212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菜园沱路邦泰天玺大门对面龙湾壹号2-B1-9。联系人:聂女士联系电话:0831-7998881 |
14 | 供应商质疑 |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聂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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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联系电话:0831-7998881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菜园沱路邦泰天玺大门对面龙湾壹号2-B1-9。邮政编码:644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磋商报价。2.代理服务费账户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831-7998881(财务室)收款单位: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莱茵时代广场支行。银行账号:51050172004300000041*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
18 | 关于执行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 | 依据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19 |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故不在采购文件中体现相关政策。 |
20 |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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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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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高效•择优〗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
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详细评分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30% | 30分 | 以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fg.yibin.gov.cn/gkgs/sjfb/)每周公布的翠屏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表对应的食材价格为参考基准价,在参考基准价基础上承诺结算价每下浮1%得3分,最多得30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实施方案24% | 24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货源保障、②食材溯源机制、③食材采购索证索票、④食材出入库管理、⑤食材配送管理、⑥农残检验及留样措施、⑦配送质量保障措施、⑧配送车辆调配调度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完整详细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理解不准确、不符合实际、虽有内容但描述错误或描述简单、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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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高效•择优〗
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以评标专家结合磋商文件及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评审为准。 | ||||
3 | 应急工作方案12% | 1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工作方案:应急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②疫情期间防控措施、③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即时供货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因为不可抗力如非洲猪瘟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上述内容完整详细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理解不准确、不符合实际、虽有内容但描述错误或描述简单、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以评标专家结合磋商文件及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评审为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综合实力14% | 14分 | 1.投标人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用作售卖、仓储、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能够保证配送服务要求的得5分(提供库房产权证明材料或购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具有1辆冷藏车的得2分,每增加1辆冷藏车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每提供1名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食品安全责任险14% | 14分 | 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质量、交通事故等),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4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产品保险10分: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投标人承诺针对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2022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购买履约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金全额用于本项目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购买责任险赔偿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得4分,每增加1000万元(含)加2分,最多得10分。未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共同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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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约经验6% | 6分 | 投标人每提供有1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
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
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
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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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高效•择优〗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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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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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
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一、合同货物二、合同总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
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
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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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
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
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
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
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
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响应文件
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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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
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
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
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
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
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
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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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
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
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
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
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
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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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
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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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
中心学校(单位名称)的_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
菜类)配送服务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标
的名称),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_宜宾拓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为100_万元,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属于_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2.
人,营业收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承建(承接)企业为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为L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盖章)
宜宾拓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签字或盖章)
0
法定代表人:
名京
碳商日期:2022年8月18日
扫描全能王创建
2022-2023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肉类、蔬菜类)配送服务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49,项目编号:
2022-08-18
序序号号 | 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名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42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28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30分分) | 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0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宜宾拓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9 | 28 | 30 | 0 | 97.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拓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023785(元)(贰佰零贰万叁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宜宾市诗浩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33839(元)(壹佰玖拾叁万叁仟捌佰叁拾玖元整)。 |
2 | 宜宾市诗浩商贸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8.5 | 28 | 30 | 0 | 96.5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拓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023785(元)(贰佰零贰万叁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宜宾市诗浩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33839(元)(壹佰玖拾叁万叁仟捌佰叁拾玖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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