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4.8万元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615001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4年度湖南湘江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615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年度湖南湘江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研究 其他商务服务 为落实湖南省“强省会”战略,2022年下半年湘江新区迈出改革第一步,实现了新区“三区合一”。新区的直属区范围由五大片区扩展为岳麓区+望城五街镇的直管区+托管区范围,新区交通建设由以重点片区为核心向全域统筹发展转型。借鉴长沙市住建委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研究及重大项目专题研究的相关工作机制,拟聘请一家专业机构对基础设施对新区直管区+托管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和交通运行情况开展调查,强化对跨片区骨干道路规划建设情况与问题梳理分析。 1 7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74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小计
1 前期调研 224400 224400
2 规划编制 523600 523600
合计 74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0 —— 2024-02-2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完成2024年度湖南湘江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研究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4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为落实湖南省“强省会”战略,2022年下半年湘江新区迈出改革第一步,实现了新区“三区合一”。新区的直属区范围由五大片区扩展为岳麓区+望城五街镇的直管区+托管区范围,新区交通建设由以重点片区为核心向全域统筹发展转型。借鉴长沙市住建委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研究及重大项目专题研究的相关工作机制,拟聘请一家专业机构对基础设施对新区直管区+托管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和交通运行情况开展调查,强化对跨片区骨干道路规划建设情况与问题梳理分析。在对路网规划、建设、运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开展2024年项目建设计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对建设必要性进行分析、对建设保障要素进行判断,科学铺排年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项目铺排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研究范围湘江新区直管区+托管区约770平方公里。
三、编制与研究内容:
(一)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策划:
1、现状调查与交通问题分析开展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行调查,重点梳理道路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
2、区域相关规划分析解读长沙市、湘江新区、望城、宁乡、湘潭等上位规划,梳理湘江新区区域层面重大交通联系设施。
3、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策划以交通问题、相关规划解读及省、市、新区政策为基础,对重大骨干道路、交通枢纽、停车场、立体过街设施等建设项目进行策划,形成项目建议库,供年度建设计划参考。
(二)2024年新区直接投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研究:
1、上年度交通建设项目评估针对上年度交通建设项目计划,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不足。
2、重大交通项目筛选与甄别依据现状交通问题、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评估、相关上位规划和重大政策,结合上述项目策划库,初步甄别重大交通项目。
3、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库研究基于相关建设单位上报项目,结合初步甄别的重大交通项目,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区县(市)、公司意见,拟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将市政、品质、民生等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库,初步形成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4、重点要素保障研究对具体项目合规性、征地、拆迁、资金、建设时序等保障要素进行详细分析,深入研究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5、正式成果及图、表制作在初步项目库和要素保障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新区各层次会议讨论和修改,形成2024年度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库,形成项目图、表。
四、服务要求: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修订));3、《长沙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2-2020);4、《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5、《长沙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7-2035)》(在编);6、《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7、《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8、上年度新区政府投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9、分区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历年长沙市交通年报、湘江新区交通运行评估报告;11、国家、省和长沙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范、技术规定和要求。
(二)工作要求:1、乙方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及市政专业设计方面乙级以上专业资质,同时拥有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城乡规划、市政道路等方向的高级工程师。2、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要求对项目进行编制,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方案。3、在项目服务周期内,乙方应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进度控制,做好技术力量保障,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工作。4、项目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全套成果和相关业务文档,包括报告、附图、附表等。
(三)时间要求(暂定):1、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大纲和现状、规划调研分析。2、2023年9月30日前:收集第一轮上报资料,形成初步计划。3、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初步成果。4、2023年12月31日前:配合甲方组织征求意见、重点研究、上报审核等工作,通过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并提交最终成果。5、2024年1月至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发文前。乙方须跟进发文前的调整工作。注:上述时间要求为现阶段暂定计划,实际以签订的合同及履约过程中甲方的工作进度要求为准。
(四)递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具体地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7.5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理人: 任明 法定代理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彭维真 委托代理人: 彭波

电话: 0731-88995567 电话: 0731-84186526

传真: 0731-822867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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