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万元
招标联系人-0792-8170868
中标联系人邹敏涛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全流程无证件就医设 备采购 项目 采 购 合 同 年 月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1 页共 9 页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采购方):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方):【江西城市大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邹敏涛 】 甲方和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参考江西城市大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合同条款 一、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 (货币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元)
1 桌面式终端 SS728M05X 35 4,650.00 162,750.00
2 窗口式终端 EWV101 35 3,650.00 127,750.00
3 落地式智能业务终端(签到机) TZH-Y21B 26 20,000.00 520,000.00
4 综合自助服务终端 TZH-Y43B 8 31,800.00 254,400.00
5 综合自助缴费机(壁挂式) TZH-F21W 10 17,000.00 170,000.00
6 自助终端边界网络安全设备 USG-FW 1 15,000.00 15,000.00
7 刷脸就医应用 中心(全自助 场景应用开 发) 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 定制开发 1 5,000.00 5,000.00
8 科室介绍 定制开发 1 5,000.00 5,000.00
9 专家介绍 定制开发 1 5,000.00 5,000.00
10 门诊服务 当日挂号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11 预约挂号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12 门诊缴费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13 报告查询/打印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14 住院服务 住院充值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15 出院清单打印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2 页共 9 页
16 综合查询 药品查询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17 诊疗项目查询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18 门诊清单查询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19 住院每日清单 查询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20 排队签到 诊区签到 定制开发 1 12,000.00 12,000.00
21 检查签到 定制开发 1 12,000.00 12,000.00
22 药房签到 定制开发 1 12,000.00 12,000.00
23 检验签到 定制开发 1 12,000.00 12,000.00
24 基础模块 核身功能 定制开发 1 12,000.00 12,000.00
25 支付功能 定制开发 1 12,000.00 12,000.00
26 院内建档 定制开发 1 12,000.00 12,000.00
27 院内刷脸就医 终端管理系统 设备管理 / 定制开发 1 20,000.00 20,000.00
28 设备运行 监控 / 定制开发 1 20,000.00 20,000.00
29 业务数据 统计 /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30 应用配置 /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31 系统管理 / 定制开发 1 15,000.00 15,000.00
32 排队叫号系统 数字交互 管理平台 数字交互管理 平台管理模块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42,000.00 42,000.00
33 数字交互显示 终端授权软件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3,250.00 3,250.00
34 医疗分诊 管理平台 后端支撑模块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13,900.00 13,900.00
35 排队叫号模块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13,900.00 13,900.00
36 护士分诊台模 块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13,900.00 13,900.00
37 医生虚拟呼叫 模块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13,900.00 13,900.00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3 页共 9 页
38 语音平台库模 块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13,900.00 13,900.00
39 HIS 接口模块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8,000.00 8,000.00
40 LIS 接口模块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8,000.00 8,000.00
41 PACS 接口模块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8,000.00 8,000.00
42 药房取药接口 模块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8,000.00 8,000.00
43 医疗分诊显示 终端授权 创佳多媒 体智慧导 诊系统 V1.01 3,250.00 3,250.00
44 HIS 接口改造HIS 接口 改造/ 定制开发 1 50,000.00 50,000.00
45 实施服务 实施服务 / 定制服务 1 82,300.00 82,300.00
合 计:(大写) 壹佰捌拾陆万陆仟贰佰元整 ¥:(小写)1,866,200.00(含税)
如甲方要修改或变更货物清单的,应提前 三 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按招标文件说明。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应按照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适用执行。 (二)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货物清单的质量标准要求。 (三)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 四、合同交付期限及货物交付要求 (一)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二)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型号规格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至甲 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收到货物之前,货物相关全部风险由乙方承 担。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4 页共 9 页 (三)合同货物的包装及运输 由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包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 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合同货物的包装应有内包装并贴标签区分,外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 蚀、防震动等其他防止货物损坏、符合运输要求的保护措施,并注明箱内物品型号及数 量。 五、质量验收 (一)货物质量与数量不符 乙方所交付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同时有 权随时退货,并拒绝验收,不签发验收单。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另立合同,按质论 价。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货物,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退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 换。 甲方对于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处,应做好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维 修或退换货的依据。 (二)异议反馈 甲方向乙方就合同货物事项提出口头或书面异议后,乙方应于 3 日内对异议进行纠 正,并将纠正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发送至甲方,异议纠正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 乙方承担。 六、售后服务 (一)乙方对本合同所提货物提供 3 年软件免费质保,1 年硬件免费质保。质保期是以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 内,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投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非人为因素的质量 问题,一切无条件调换、免费维修;人为因素则予以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 责任。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及时的升级服务。 (三)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专业售后服务,由此发生的相关服务和 备品备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提供 7X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 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 24 小时内组织专业服务队伍到达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或更 换。 七、合同金额与付款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已含 13 %和 6 %增值税)为¥ 1866200 元 (大写: 壹佰捌拾陆万陆仟贰佰元整 ) 。本合同未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固定不变价,合 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变化,未税价不变,税额按国家规定税率重新计算。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5 页共 9 页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对货物开发、制造等成本 的影响不予以考虑。 合同总价指甲方的交货价格,该价格应包含合同货物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通 关、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保险、施工、在甲方指定场所的安装调试费以及增值税 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须另付任何费用。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二)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项 30 %;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项的 6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 签字盖章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项的 95%;剩余 5 % 在质保期结束后无 质量问题后 14 日内付清。】 2. 支付方式:甲方支付方式为转账或银行汇票。 (三)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登记号: 营业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付款信息 单位名称:江西城市大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登记号:91360402MA3AC4C71R 营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 798 号科创中心 1 号楼 4 楼 电话号码:0792-817086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九江分行 银行账号:792900892210106 (五)付款信息的更改 乙方(付款信息)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 10 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加盖 财务专用章。如未正确依照上述规定执行而影响相关款项的支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 方自负。 八、违约与处罚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6 页共 9 页 (一)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延期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欠 付货款的 0.1‰的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拒收货款金额的 10%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并 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超过 10 天以上,20 天以内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且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的违 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九、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 甲方应当配 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 量、规格、 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 定的权利。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 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 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 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 有协调工作。 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十、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 30 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之处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且违约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不正当利益 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对方或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7 页共 9 页 利益,否则,违约方同意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直接或间接提供 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向守约方赔偿,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 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 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等其他根据中国法律或一 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事件。一方缺少资金并非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 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 15 天内提供证明不 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 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至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保密条款 (一)合同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商 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 方披露。 (二)资料接收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 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一)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 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三)除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合同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 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五)如一方违反了上述保密条款,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1%的违约金,并就 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五、送达 (一)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8 页共 9 页 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等联系方式。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 7 日后视为 对方收到;以邮件、传真、微信形式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 的,对方工作人员签收即视为送达。 (二)一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约定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讼/仲裁的,本合同地址原则上作为法院(一审、二 审、发回重审、审判监督等)/仲裁机构送达司法文书的地址。 十六、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签字时间:2024 年 9 月 29 日 乙方(盖章):【 江西城市大脑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地址:【 】 签字时间:2024 年 9 月 29 日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798号科创中心1号楼4楼第 9 页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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