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sh[gk]2021018-1
预算金额1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创雲贸易有限公司1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FJSH[GK]202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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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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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调Q祛斑激光治疗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02-07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乙方:江西创雲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H[GK]2021018-1的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调Q祛斑激光治疗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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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06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调Q祛斑激光治疗仪 欧洲之星 1(台) 1160000.0000 1160000 进口 M031-3A/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4.3交付条件: 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个月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验收交接单和发票经审核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合同货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其所供货物提供叁年质保期(详见15.5附加条款)。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的,中标设备如发生问题七日内包退,三十日内包换,质保期内设备主机维修两次以上还不能使用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维护服务(整机配件+人工+现场),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正常使用,免收人工费,免收维修费。免费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所有中标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乙方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进行。乙方承诺提供厂家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质保期满后的服务要求: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护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并在4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满后,根据用户需要双方可以签订维修合同,乙方仍负责提供每年定期维护及终身提供技术维护和培训服务,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质保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质保期满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保期满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技术培训:仪器供应商须免费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中标人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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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帐、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满叁年后货物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个月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验收交接单和发票经审核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合同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采购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帐、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满叁年后货物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止。

10、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 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货款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为 60 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加条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其所供货物提供整机叁年质保期(整机配件+人工+现场),质保期满后除(保护镜、输入镜、输出镜、ND闪光灯、去离子筒、流量传感器、PFM板)等七样易损易耗配件之外,其余再延续两年质保期。 。

甲方: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乙方: 江西创雲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郑礼宝 单位负责人: 颜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3708212
联系方法: 152773389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上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 20100022150027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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