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进口论证公告
金额
5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mportedproduct2023052121383952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主任0574-892928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进口论证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5-23 17:35:26     阅读: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3052121383952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原子吸收光谱仪     
 预算金额(元):
  580000     
 数量:
  1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用于分析食品等样品中的痕量和微量元素。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品牌/厂家产地
///

 

七、  申请理由: 本项目原子吸收光谱仪要求:(1)火焰原子化器和石墨炉原子化器为上下平行并联式设计,火焰和石墨炉需分别具备独立的光路,无需共用同一条光路。(2)为确保设备的先进性,投标产品必须是厂家最高端原子吸收。(3)光学系统:光纤光路,实时双光束,1800线/mm,大面积平面光栅分光系统, 光栅面积:≥60×60mm。(4)检测器:全谱高灵敏度阵列式多象素点CCD固态检测器(非光电倍增管),样品光束和参比光束同时检测。(5)灯座数量:多功能灯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无极放电灯,火焰与石墨炉均要求≥8灯座。(6)石墨炉最高温度:在确保所有元素均可完全原子化的前提下,为延长石墨管使用寿命,石墨炉所需最高温度应≤2800℃,越低越好。(7)石墨炉采用塞曼背景校正技术;(8)代表元素检测指标:Cd: 检出限≤0.002ug/L,Cd (2ppb)RSD ≤ 1%。目前国内同类产品尚未达到上述要求。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家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孙刚鸿高工宁波广电集团
白剑宇高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赵宾峰工程师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赖潮亮高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蒋华芳律师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本项目原子吸收光谱仪要求:(1)火焰原子化器和石墨炉原子化器为上下平行并联式设计,火焰和石墨炉需分别具备独立的光路,无需共用同一条光路。(2)为确保设备的先进性,投标产品必须是厂家最高端原子吸收。(3)光学系统:光纤光路,实时双光束,1800线/mm,大面积平面光栅分光系统, 光栅面积:≥60×60mm。(4)检测器:全谱高灵敏度阵列式多象素点CCD固态检测器(非光电倍增管),样品光束和参比光束同时检测。(5)灯座数量:多功能灯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无极放电灯,火焰与石墨炉均要求≥8灯座。(6)石墨炉最高温度:在确保所有元素均可完全原子化的前提下,为延长石墨管使用寿命,石墨炉所需最高温度应≤2800℃,越低越好。(7)石墨炉采用塞曼背景校正技术;(8)代表元素检测指标:Cd: 检出限≤0.002ug/L,Cd (2ppb)RSD ≤ 1%。目前国内同类产品达不到上述技术要求,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   

联系人: 黄主任    

联系电话:0574-89292821  

传真: /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9295894    

传真:  /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附件信息:

  • 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采购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 进口论证.pdf

    73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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