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
金额
85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4-330481-04-01-137059
预算金额85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0573-80701567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2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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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4-330481-04-01-137059,招标人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G525国道(长安段)南侧、仰山路东侧;
2.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3建安投资:约854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工程道路约11178m2、场地及坡道硬化约8020m2、雨水管道约6915m(不含雨水主管)、污水管道约10978m,包括单户雨污分流、雨水污水检查井、隔油池、化粪池及路灯工程等;招标范围为: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市政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五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两个标项的投标,但最多中一个标项。两个标项的开标次序依次为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五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海宁市长安镇老庄新村点六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阶段)—室外配套工程。先开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进入后开标项的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7日至2021122910:00,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变更证明扫描件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文件中,格式自定。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hn.jxzbtb.cn/HNBidOpening/。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长安镇花卉小镇??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楼

邮编:314423邮编:314400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73-87419117 电话:0573-80701567

传真:传真:0573-87224886

2021年12月7日

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

5

建造师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6

企业类似

工程业绩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500万元(含)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若工程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必须提供室外配套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8

流动资金

具有3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9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10

信用中国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指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扫描件。3、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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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贞渊 签于 2021/12/07 16:49:47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签于 2021/12/07 16:38: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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