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结算复审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拟评审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东起湘府路湘江大桥西岸引桥桥台,西至周家湾路:北起南二环(含罗家嘴立交 ),南至连塘路, 项目全长约 5km,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土方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景观设施、亮化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疏解等)。初审暂定金额 89268.38万元。
★2.为保证项目成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承接过拟评审项目结算编制、初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及项目各参建方均为利益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无效。
二、相关标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7月20日发);
3.《湘江新区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管发〔2023〕22号);
4.《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时限规定》(湘财新发〔2020〕56号);
5.《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质量及责任认定办法(试行)》(湘财新发〔2020〕60号);
6. 《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备案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1〕35号)(附件1 服务收费标准 除外);
7.《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现场踏勘管理制度》(湘财新发〔2019〕5号);
8.其他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结算复审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时间:自成交人领取评审资料之日起7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2.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五、服务标准:
★1.成果内容要求:根据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结算复审的全套成果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定案表、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审查对比表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文件;
★2.成果形式要求:正式评审成果须提交纸质版5套,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条件及方式
(1)依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2〕14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指定计费标准基础上的成交优惠率报价,指定的计费标准见下表一(项目评审基本服务费计价标准)、表二(项目评审核增核减服务费计价标准)。
表一、项目评审基本服务费计价标准
表二、项目评审核增核减服务费计价标准
(2)本项目的评审服务费,为按指定的计费标准及成交优惠率计算所得的服务费,即评审服务费=按照“指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成交优惠率。
(3)本文件内所称实际评审服务费,为按《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备案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1〕3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超时(如有)扣除后实际结算的服务费。即:实际评审服务费=评审服务费×[1—时效超时扣除百分率](最小为零)据实结算。
(4)《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备案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1〕35号) 第二十九条:服务费与项目的完成时效挂钩,超过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每延长一天,扣减应付服务费的1%;超过10个工作日,每延长一天,扣减应付服务费的3%;超过15个工作日,项目不计费。
(5)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6)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实际评审服务费,但实际评审服务费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上限值(即103.39万元)。
(7)本项目实际评审服务费包含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评审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管理、财务、培训、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至少为7人(含),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拟派的服务团队中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高级职称。
(2)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包含5名土建类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名安装类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一人具备多专业证书的只按其中一个专业计取,计取专业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的多专业中的某一专业为准)。
(3)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名单与实际服务过程中的人员一致,团队所有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项目服务工作,并对项目结果负责,不得挂名参与。后续工作中,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服务团队成员。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两次人员不符将做违约处理。
(4)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服务团队成员近三个月(2023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社保证明材料,已退休或属于改制、征地拆迁、军队自主择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且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依据《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备案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1〕35号)第十四条,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结算咨询人员与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的;
②结算咨询人员曾在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离职后不满3年的;
★3.响应时间要求
为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须24小时响应采购人工作要求,若采购人提出工作要求,响应文件内载明的所有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第三办公区)开展实际工作。
相关服务过程中需要签字、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造价师个人章等)的材料,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出具相关纸质盖章材料并移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自采购人提出要求的48小时内)。
★4.响应地点要求
为满足项目服务的实际需求,本项目要求所有服务工作均应在长沙市完成。
★5.硬件设备要求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拟派的服务团队配备数量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及必要的工作软件(如造价软件)。
说明:
1.供应商应对上述采购需求逐一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或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采购需求中设置“★”号的项目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可负偏离,负偏离其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承诺了无负偏离,但实施项目过程中不能实现的,将以违约处理并通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成交供应商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采购人将以违约处理并通报相关情况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拟评审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东起湘府路湘江大桥西岸引桥桥台,西至周家湾路:北起南二环(含罗家嘴立交 ),南至连塘路, 项目全长约 5km,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土方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景观设施、亮化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疏解等)。初审暂定金额 89268.38万元。
★2.为保证项目成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承接过拟评审项目结算编制、初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及项目各参建方均为利益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无效。
二、相关标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7月20日发);
3.《湘江新区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管发〔2023〕22号);
4.《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时限规定》(湘财新发〔2020〕56号);
5.《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质量及责任认定办法(试行)》(湘财新发〔2020〕60号);
6. 《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备案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1〕35号)(附件1 服务收费标准 除外);
7.《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现场踏勘管理制度》(湘财新发〔2019〕5号);
8.其他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结算复审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时间:自成交人领取评审资料之日起7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2.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五、服务标准:
★1.成果内容要求:根据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结算复审的全套成果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定案表、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审查对比表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文件;
★2.成果形式要求:正式评审成果须提交纸质版5套,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条件及方式
(1)依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2〕14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指定计费标准基础上的成交优惠率报价,指定的计费标准见下表一(项目评审基本服务费计价标准)、表二(项目评审核增核减服务费计价标准)。
表一、项目评审基本服务费计价标准
计费项目 | 计费基数(M) | 计费费率(‰) | |||||||
M≤500万元 | 500万元<M≤2000万元 | 2000万元<M≤5000万元 | 5000万元<M≤10000万元 | 10000万元<M≤20000万元 | 20000万元<M≤50000万元 | 50000万元<M≤200000万元 | M>200000万元 | ||
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 | 财评审定金额 | 5.46 | 3.675 | 2.835 | 1.292 | 1.103 | 0.924 | 0.557 | 0.501 |
表二、项目评审核增核减服务费计价标准
计费项目 | 计费基数(M) | 计费费率(‰) | | |||||||
M≤50万元 | 50万元<M≤100万元 | 100万元<M≤500万元 | 500万元<M≤2000万元 | 2000万元<M≤5000万元 | 5000万元<M≤20000万元 | 20000万元<M≤50000万元 | 50000万元<M≤200000万元 | M>200000万元 | ||
工程结算审核核增核减服务费 | 核增额或核减额 | 25.2 | 17.85 | 14.7 | 11.55 | 8.4 | 3.15 | 2.52 | 1.68 | 1.512 |
(2)本项目的评审服务费,为按指定的计费标准及成交优惠率计算所得的服务费,即评审服务费=按照“指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成交优惠率。
(3)本文件内所称实际评审服务费,为按《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备案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1〕3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超时(如有)扣除后实际结算的服务费。即:实际评审服务费=评审服务费×[1—时效超时扣除百分率](最小为零)据实结算。
(4)《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备案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1〕35号) 第二十九条:服务费与项目的完成时效挂钩,超过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每延长一天,扣减应付服务费的1%;超过10个工作日,每延长一天,扣减应付服务费的3%;超过15个工作日,项目不计费。
(5)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6)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实际评审服务费,但实际评审服务费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上限值(即103.39万元)。
(7)本项目实际评审服务费包含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评审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管理、财务、培训、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至少为7人(含),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拟派的服务团队中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高级职称。
(2)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包含5名土建类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名安装类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一人具备多专业证书的只按其中一个专业计取,计取专业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的多专业中的某一专业为准)。
(3)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名单与实际服务过程中的人员一致,团队所有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项目服务工作,并对项目结果负责,不得挂名参与。后续工作中,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服务团队成员。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两次人员不符将做违约处理。
(4)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服务团队成员近三个月(2023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社保证明材料,已退休或属于改制、征地拆迁、军队自主择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且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依据《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备案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1〕35号)第十四条,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结算咨询人员与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的;
②结算咨询人员曾在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离职后不满3年的;
★3.响应时间要求
为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须24小时响应采购人工作要求,若采购人提出工作要求,响应文件内载明的所有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第三办公区)开展实际工作。
相关服务过程中需要签字、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造价师个人章等)的材料,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出具相关纸质盖章材料并移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自采购人提出要求的48小时内)。
★4.响应地点要求
为满足项目服务的实际需求,本项目要求所有服务工作均应在长沙市完成。
★5.硬件设备要求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拟派的服务团队配备数量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及必要的工作软件(如造价软件)。
说明:
1.供应商应对上述采购需求逐一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或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采购需求中设置“★”号的项目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可负偏离,负偏离其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承诺了无负偏离,但实施项目过程中不能实现的,将以违约处理并通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成交供应商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采购人将以违约处理并通报相关情况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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