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24-231997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9
公告正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485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24万元/3年
1.5.1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采购,型号分别为:92#车用汽油、95#车用汽油、0#车用柴油、-10#车用柴油、-20#车用柴油、-35#车用柴油。本项目各油品单价在发改委公布油品零售价的基础上,乘以供应商报的统一折扣率作为合同单价计算。供应商须报统一折扣率(折扣率范围:0-100%),超过此范围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
1.5.2本项目汽柴油1万升/年,预计金额为8万元/年,3年预计金额24万元,实际发生额每年视当年情况增减。
三年期的预计金额是根据2023年预算进行的预估金额,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采购内容,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内容、地点及交货时间: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92#车用汽油、95#车用汽油、0#车用柴油、-10#车用柴油、-20#车用柴油、-35#车用柴油

供应商自营加油站

7天*24小时*36月提供加油服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
2.5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7其他要求:供应商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覆盖沈阳市的自营服务(加油)网点及统一服务热线,能够提供沈阳市通用的加油卡服务、大客户业务服务、加油卡付款/充值等统一性标准化服务(注意:须提供沈阳市自营加油站具体地址及服务热线,格式自拟)。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713日至2023年718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719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先生,024-23199752
EMAIL: wangxuyang@csai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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