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攀枝花仁江钒钛有限公司部分公车转让——明锐牌SVW7166ASI轿车川D62502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sc100446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攀枝花仁江钒钛有限公司部分公车转让——明锐牌SVW7166ASI轿车川D62502

发布时间:2023-12-25 09:05:27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攀枝花仁江钒钛有限公司部分公车转让——明锐牌SVW7166ASI轿车川D62502
项目编码 GR2023SC1004461-2 转让底价 0.86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5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标的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概况

一、标的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攀枝花仁江钒钛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7298075629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仁和区
住所/注册地址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崇辉
注册资本 21,836.7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399522125C
批准单位名称 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第8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1-29
批准文号 2023年第119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0.86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车辆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四、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由受让方承担,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如车辆存在年审、保险已过期的,在过户过程中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七、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八、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等相关交接。

九、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十、看车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982316966。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辆买卖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车辆买卖合同》;

8. 《车辆买卖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朱茜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808119796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86123311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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