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游泳课车辆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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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小学游泳课车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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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到光明区群体中心开展游泳课教学学生往返车辆接送,出发地点:光明小学门口,到达地点:光明区群体中心停车场,距离1.2千米。 (2)车辆次数:每次4辆47座及以上大巴,共计128次课,往返次数共256次。 2.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含节假日国家统一调整的上班时间),周一、三上午(10:00-12:30),周二、四、五上午(10:00-12:30),下午(14:00-16:30) 3.车辆要求: (1)所有车辆证照齐全,合法合规,车龄不超过8年; (2)车况良好(包括空调),车容整洁,每次发车前都应进行车辆清洁及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安全意识好,技术娴熟,服务热情; (4)提供车辆所有运作费,包括维修保养费、养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牌照费、油费及驾驶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等全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必须为乘坐人员购买有关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并给乘坐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全部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6)供应商有相关学校学生活动服务经验,所用车辆前方放置明显标志,以便学生教师识别乘坐; (7)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接送车辆联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8)学校有权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具体发车时间并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联系人,如因天气特殊原因,提前1小时有专人通知供应商负责人取消出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扫描件(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法人组织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项目预算金额: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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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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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诉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园路4号 联系人:学校办公室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5-27434995 公告日期:2024年4月17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