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施工)2024年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津燃公用)招标公告
金额
404.5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2002024044012
预算金额404.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聪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文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002024044012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24]04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4年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津燃公用)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备【2024】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838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837.96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8.9公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4年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津燃公用),建设规模为8.9公里,河东区、东丽区、河北区燃气旧管网更新改造,共计约8.9公里,总投资额838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河东区、东丽区、河北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2024年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津燃公用)(河东、东丽、河北),招标范围:改造供气压力小于等于4公斤/平方厘米的 DN40-DN300的中低压燃气管道约8.9公里,具体工程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中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总投资额404.5076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06月01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单位应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在有效期内,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5月07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马路28号4层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聪(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大厦9层
邮政编码:30000联系人:秦会梓电话:87569307
传  真:8756985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文春(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马路28号能源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栾成龙电话:022-87676677-804
传  真:022-83902605
日期:2024年04月28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秦会梓
电话:87569307传真:87569856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大厦9层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
电话:022-88389836传真:022-88389836电子邮箱:zdjzsczfzd@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安融大厦1号楼108室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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