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LLXMGL2024025]泰和县划定耕地储备区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128.6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泰和县划定耕地储备区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XLLXMGL2024025
甲 方 : 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乙 方 : 江西核工业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年10月9日
甲方: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江西核工业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9月26日《泰和县划定耕地储备区服务项目》<项目 编号: JXLLXMGL2024025>的电子化公开招标评议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一)、 服务项目
(二) 服务内容
1、工作目的
基于部最新下发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 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 ”成果中标注恢复属性的图斑,对县补充耕地储备区后备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后备资源和用于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后备资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扣除不符合划定要求的限制性因子,形成县耕地储备区潜力分析评估成果;为科学合理开发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保 护永久基本农田和梳理核实用于造林种树、种果种茶资源等提供支撑;将划定 后的耕地储备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管理。
2、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
对补充耕地储备区潜力图斑的水源便利度、耕作便利度、与现有耕地连片 度等进行补充调查,实地调查核实宜耕性;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潜力图斑实 地调查核实实地是否种植了粮食作物、是否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等进 行补充调查,实地调查核实适宜性;通过内业分析和实地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 式,对省厅下发的用于造林种树、种果种茶资源潜力图斑进行核实,以及查找 省厅下发图斑之外适合用于造林种树、种果种茶资源的其他补充图斑。
3、建设适宜性评价的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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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调查评价各指标矢量图层和实地调查核实图斑评价成果,建设耕地储 备区划定数据库,并汇总生成各类耕地储备区划定分类型统计表,形成耕地储 备区划定数据成果。编制耕地储备区划定方案,并按照成果上报要求逐级上报。
4、开展适宜性评价
根据适宜性评价的基础数据库,通过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判断实地调 查核实图斑的适宜性。
5、建设数据库与划定方案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基于耕地储备区划定指标矢量数据,建立县级耕 地储备区划定数据库,编制耕地储备区划定分类型统计表,形成县级耕地储备 区划定数据成果,并编制县级耕地储备区划定方案。调查评价成果应充分征求 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 组织可行性论证。
6、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省、市针对该项工作的要求执行。
7、涉密数据保密要求
项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本项目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信息,如有违反需 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诉供应商相关过错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 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 权和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8、项目验收
提交上级部门汇总或组织按照省级技术规程和要求,对服务内容核查或验 收,相关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凡不符合要求的,则返回整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 付款方式
3.1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 ,即 RMB1286800.0元。
3.2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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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成果数据库建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提交上级部门汇总或核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完成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成果确认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四) 售后服务
承诺在本项目通过验收后,对项目成果提供质量保证,为甲方提供壹年免 费技术支持;在壹年质量保质期内,如果成果发现问题,要调查原因并免费修 改,直至满足要求。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 五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 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 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 本合同。因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如造 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按照规定工期交付成果,工期顺延,乙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 他经双 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 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 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七) 延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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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乙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 ”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 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 时间。
7.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收违约损失赔偿 或终止合同。
(八) 违约赔偿
8.1除合同第七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 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 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甲方可 考虑终止合同。
(九)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争议及解决方案
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违约终止合同
11.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 后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 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 的索赔。
11.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 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二) 破产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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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三) 合同修改
1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十四) 通知
1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 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五) 计量单位
1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六)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七)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 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盖章):江西核工业测绘院集 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地址:吉安市泰和县白大道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玉壶山大道188号 赣地信息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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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6-8638574 电话:0791-83855266
传真:0796-8638427 传真:0791-83855266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丰和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197702051084
合同签订日期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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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泰和县划定耕地储备区服务项目 | 1 | 128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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