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社区食堂(长者餐厅)建设项目一期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采购人(全称): 怀化市鹤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洋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鹤城区社区食堂(长者餐厅)一期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社区食堂(长者餐厅)一期建设施工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 潘伯巧 。
(6)联系电话: 18692566005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288000元
大写: 壹百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计划2024年6月12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60天
(2)地点: 城北街道(铁路文化活动中心)
(3)方式: 装修施工
(4)履约担保:验收合格后留3%质量保证金。
(5)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剩余3%质保金。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装修施工。
(2)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组织或指定监理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3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6月 1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鹤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二套,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4.2发包人派驻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姓名: 潘伯巧 ,职务: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施工用量;
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进度计划
承包人按进度施工。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含冰雪等天气)、拨款不及时、施工场地发包人没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10、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验收部分:合格。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1双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已经安排进场施工,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40%工程预付款
11.1.2本工程完工经发包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11.1.3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送财政评审中心审计或第三方审计,付至审计价的97%
11.1.4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11.1.5发包方每次付款的同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按照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文件执行,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2、工程结算
12.1本工项目材料价格调差以2024年5月《怀化工程造价》为基准价。如施工同期《怀化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涨跌超出基准价±3%以上,按当月实际价结算。增加项目有投标单价时,按投标单价结算,无投标单价时,根据湖南省相关计价办法重新组价,重新组价的部分应按照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同比例下浮。
七、工程变更
13、工程设计变更
13.1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的变更,确实影响关键工期的,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
15、竣工结算
15.1发包人在承包人最终递交全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包括发包人送交审计部门审计时间),给予确认,双方确认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进度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15.2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3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1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6、违约
1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具备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条件下,如因发包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拨付(以材料出票日期为准)工程款(进度款),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按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三每天承担违约责任。
本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2天起按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1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7、争议
1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十、其他
18、工程分包
1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保险
2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的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意外伤害险
21、补充条款
1、发包人具备开工条件并将施工现场交予承包人后,出现任何第三方阻挠施工(承包人原因除外)的情况时,由发包人协调解决,工期顺延。如因发包人,没有交装修场地,或工程支付款没到位,工期顺延。
2、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因本项目或其他原因发生的钱款或其他纠纷,与本项目无关,因此发生第三方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
3、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保证不发生拖欠人工费和造成工人上访事件。如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2%或者终止合同。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