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项目二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229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910318000095
预算金额229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舒佳151628619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1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B3206910318000095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B3206910318000095001002标段名称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项目二标段
工程类型施工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项目二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绿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工程,具体包含

一标段:规划一路(静安路),通海大道至江湾路,长约3.763公里,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路。实施内容为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交通等施工内容,合同估算约22900万元;

二标段:(1)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至静安路),长约1.857公里,红线宽40米;(2)规划三路(通海大道至规划二路),长约0.7781公里,红线宽40米;(3)江湾路(静安路至危化品停车场入口),长约1.322公里,红线宽40米。实施内容为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交安等施工内容,合同估算约17700万元。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约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底,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300日历天填入。

2.1.4质量要求:合格,同时本工程评获南通“紫琅杯”奖项。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静安路(通海大道-江湾路)长约3.763公里,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路;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桥梁、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等配套设施;

二标段:规划二路长约1.857公里,江湾路全长1.322公里,规划三路全长约0.7781公里,红线宽均为40米,为城市主干路,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桥梁、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等配套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有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交安等施工内容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注:每位投标人可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99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3.4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5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等于9家,则9家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并均可参加投标;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4.2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格预审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参加投标单位。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6.1 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29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119时30分

7.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址:

南通市滨海园区东海大道88号

 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A1304室

联系人:

邱雨桦

联系人:

钱舒佳、朱圣杰

 话:

15851275575

 话:

15162861908、18862913262

 

 

电子邮箱:

1255825247@qq.com


附件一

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40分)

一、财务状况(满分5分)

1.近3年营业收入(以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平均值(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计算,下同):10亿以上的得5分;

2.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5亿-10亿不含的得3分;

3.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5亿不含以下的得1分。

提供:①上述财务状况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财务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并能体现上述关于财务状况的评审信息。

③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④财务状况评审对应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投标人应在财务报告中用红色方框醒目标记,以便评委评审。

二、类似业绩(满分8分)

企业业绩:申请人自20199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99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

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上述类似业绩计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申请人可自由组合得分,按最高分计取,本项满分8分。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三、认证体系(满分9分)

1.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四、奖项(满分10分)

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国家级奖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有一个5分,获得省(直辖市)优奖项的有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国优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5年,省优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时间与文件刊印时间不一致时,则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原则计分,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满分8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8~7分;良好:65分;一般43差:21分

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请各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四楼第二开标室(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附件二: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开标程序

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按照一、二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评标。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前面已评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若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如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任一标段不因本标段中标结果的改变而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中标单位进行处理。

CA锁解密→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商务标评审100分)

报价评审100分)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评标方法及相关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请各投标人保持关注)。本次招标(两个标段)评标方法及相关系数分别抽取。

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最高或最低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去掉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评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注: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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