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jj-2023-771480
预算金额26.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晓坤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71480
(三)预算金额:266,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设备类型:台式计算机
设备数量:1000台以上
一、总体要求。为满足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计算机设备维修及保养工作需要,有效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的计算机设备运行稳定,拟采购计算机设备维修服务商一名,服务期为1年。二、服务具体要求。
1.服务对象:计算机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
2.服务时间:服务商除国家法定假日外的其他时间(含周末及学校寒暑假),应相应安排人员对学校的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①开学前后两周(6:00—24:00);②其余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30,19:40—21:40)。
3.响应时间:30分钟。
4.修复时间:简单维修在2小时内完成;复杂维修在1天内完成。预计故障设备在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服务商须在报修后3小时内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完毕。
5.服务方式:工作时间现场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电话、远程服务,必要时现场服务。三、服务采购报价要求。采购预算总价为总包价,包括维修服务商根据用户要求到达设备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设备零配件费(含鼠标、键盘、电源线、数据线、固态硬盘等)、设备维修服务费、外出办事费用、通信费、设备送修的交通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各种税费等项目实施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四、服务实施范围。
1.计算机设备硬件维护。学校三大校区(官渡校区、光华校区、西城校区)需要维修的计算机设备的总数量为5937台(其中台式电脑5073台:2008年40台;2009年22台;2010年63台;2011年221台;2012年184台;2013年450台;2014年695台;2015年606台;2016年367台;2017年245台;2018年518台;2019年1020台;2020年280台;2021年263台;2022年99台。),本次采购要求计算机设备台套数量增减幅度未超过10%,服务商均予以免费维修,服务合同总价不变。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维修保养范畴: 新购计算机暂未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获我校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商应给予维修; 随仪器设备使用的计算机未单独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获我校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商应给予维修。 备注:上述设备在进入维保服务目录前是能正常使用的,合同签订前学校与服务商逐一确认进入维保目录的设备。2.软件实施对象。服务商负责安装维护学校使用的各类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防、杀毒软件,负责安装配置常用的办公客户端环境。 注:①对于用户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软件,服务商以协助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②对于用户在自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数据丢失,服务商应对用户提供数据恢复等技术支持服务。
五、服务实施内容。维修服务范围包括办公、实验教学、科研所需的上述设备操作系统、常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及系统应用服务,并协助学校使用专业性办公软件的安装调试。 按照学校实际维护、维修的需求,结合目前学校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服务商需有如下的服务:1.硬件设备检查。服务商应在合同签署前,提供一份详细的学校设备检查报告,包括设备明细清单、工作状况、工作环境和分布地点等,在之后的维修维护工作中记录和整理维修工作的各项资料,录入服务商的运维管理系统,以便于学校的科学管理。 用户和服务商对硬件是否人为损坏有争议的,应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服务商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服务商应当提供人为损坏的证据,不能提供人为损坏证据的,服务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硬件维修、更换及取修。服务商提供硬件维修服务,如硬配件无法维修则应予以更换全新的硬配件,所有更换的硬配件应保证为全新的原型号规格的硬配件或全新的性能优于原有硬配件的硬配件,且费用应计入投标价格内,并保证同一故障硬配件维修更换后至少有三个月的保修期。维修人员不能带走更换下来的旧硬配件。 处于厂家质保期内的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商也须负责维修。服务商可通过厂家保修方式处理故障,也可自行维修,但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本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执行。 不能现场解决的故障,须于当日把故障设备取回公司进行修理的,由服务商协助西城校区的用户办理设备离校手续。
3.安全服务。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电脑病毒预防、查杀、清除各类电脑病毒,数据备份、恢复等服务,同时配合学校网络中心定期开展网络病毒防控工作。
4.培训服务。服务商要向用户提供必要的硬件及软件的使用操作等培训,保证用户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设备工作所需资源。在维修过程中能够针对用户普遍存在问题和需求,做出培训计划,并按用户要求执行。
5.维修记录和分析服务。服务商每次履行维保服务均须如实填写维修服务单(含用户意见)(一式三份),用户、服务商及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用户填写意见并签名确认后,于每周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向设备处提交上一周的维修服务单,以便了解维修服务情况。维修服务商应有运维管理系统,建立专用的维修档案,用于记录每次服务的内容和所做的操作,及时录入数据,每周更新一次,提高运维保障效率;能在学校需要维保数据时,一天内提供所需数据。 6.制作并黏贴不干胶标签。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将印有维保服务联系方式及投诉方式的不干胶标签制作完成并黏贴于维保设备显眼位置。六、服务形式。
1.现场服务。服务商指派专业且拥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程师4名以上(含4名)在学校驻点。(工程师均需具备两年或以上计算机的维修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在中标服务商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
2.电话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商应设立专线服务电话,提供服务时间内(①开学前后两周(6:00—24:00);②其余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30,19:40—21:40)的电话受理服务,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持。
3.备品备件。服务商应在学校建立常用设备备件库,向用户提供常用的备品备件,保证出现硬件故障时能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
4.驻点工程师要求。驻点工程师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驻点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活动;驻点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七、服务质量。
1.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商应保证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在30分钟内到达服务现场。
2.解决故障时间。简单维修在2小时内完成;复杂维修在1天内完成。技术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故障,须于当日把故障设备取回公司进行修理,在该产品修理妥当后,送回用户。服务商须尽力缩短整个送修过程的时间,每次取修不得超过1天。预计故障设备在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服务商须在报修后3小时内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完毕。3.服务效果及跟踪。服务商应保证设备维修完成后能正常使用,学校将按照国家标准来界定维修服务是否完成。八、用户投诉及违约责任。
1.设置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
以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设备处向用户开通投诉建议邮箱、热线电话,用户可通过邮箱或电话对中标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
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如下:
①用户的每次有效投诉直接与履约保证金挂钩,中标服务商从受到有效投诉第二次开始(含第二次),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任务,每次投诉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人民币;当受到有效投诉第二次时,该中标服务商不得参加下一年的投标。
②不能在报修后3小时内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的,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任务,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人民币。
③服务商不能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提交上一周维修服务单的、没有建立或没有实时更新专用维修档案的、不能按学校要求一天内提供相应报告的,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服务任务,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伍佰元人民币。
对于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约的其他行为,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伍佰元人民币,该履约保证金的余额在履约责任期满由中标服务商向学校提交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学校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服务商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遇寒暑假或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对于中标服务商全部不能按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于给学校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服务商须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2.用户投诉处理。服务商的工程师从受到有效投诉第二次开始(含第二次),则取消该工程师的服务资格,服务商必须无条件改派其他工程师。服务商设有专职的项目经理负责响应用户服务需求,项目经理对用户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有效回复。设备处统计维修服务单,建立用户意见反馈信息登记表,向用户发放中标服务商维保满意度调查问卷,当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时,该中标服务商不得参加下一年的投标。3.服务争议协调。学校与中标服务商成立服务争议协调小组,小组有3人(服务商1人,学校委派2人)组成,对维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做出最后决定。
4.违约责任。服务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服务商承担。
5、事故责任。驻点工程师进校维保期间应注意安全,若因服务商人员原因造成火灾、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服务商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073
2 设备类型:笔记本电脑
设备数量:500-1000台(含)
一、总体要求。为满足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计算机设备维修及保养工作需要,有效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的计算机设备运行稳定,拟采购计算机设备维修服务商一名,服务期为1年。二、服务具体要求。
1.服务对象:计算机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
2.服务时间:服务商除国家法定假日外的其他时间(含周末及学校寒暑假),应相应安排人员对学校的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①开学前后两周(6:00—24:00);②其余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30,19:40—21:40)。
3.响应时间:30分钟。
4.修复时间:简单维修在2小时内完成;复杂维修在1天内完成。预计故障设备在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服务商须在报修后3小时内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完毕。
5.服务方式:工作时间现场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电话、远程服务,必要时现场服务。三、服务采购报价要求。采购预算总价为总包价,包括维修服务商根据用户要求到达设备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设备零配件费(含鼠标、键盘、电源线、数据线、固态硬盘等)、设备维修服务费、外出办事费用、通信费、设备送修的交通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各种税费等项目实施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四、服务实施范围。
1.计算机设备硬件维护。学校三大校区(官渡校区、光华校区、西城校区)需要维修的计算机设备的总数量为5937台(其中笔记本电脑795台:2008年28台;2009年7台;2010年14台;2011年18台;2012年18台;2013年87台;2014年30台;2015年66台;2016年57台;2017年46台;2018年72台;2019年60台;2020年163台;2021年88台;2022年41台。平板电脑69台:2012年2台;2016年28台;2019年4台;2020年10台;2021年7台;2022年18台。),本次采购要求计算机设备台套数量增减幅度未超过10%,服务商均予以免费维修,服务合同总价不变。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维修保养范畴: 新购计算机暂未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获我校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商应给予维修; 随仪器设备使用的计算机未单独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获我校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商应给予维修。 备注:上述设备在进入维保服务目录前是能正常使用的,合同签订前学校与服务商逐一确认进入维保目录的设备。2.软件实施对象。服务商负责安装维护学校使用的各类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防、杀毒软件,负责安装配置常用的办公客户端环境。 注:①对于用户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软件,服务商以协助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②对于用户在自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数据丢失,服务商应对用户提供数据恢复等技术支持服务。
五、服务实施内容。维修服务范围包括办公、实验教学、科研所需的上述设备操作系统、常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及系统应用服务,并协助学校使用专业性办公软件的安装调试。 按照学校实际维护、维修的需求,结合目前学校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服务商需有如下的服务:1.硬件设备检查。服务商应在合同签署前,提供一份详细的学校设备检查报告,包括设备明细清单、工作状况、工作环境和分布地点等,在之后的维修维护工作中记录和整理维修工作的各项资料,录入服务商的运维管理系统,以便于学校的科学管理。 用户和服务商对硬件是否人为损坏有争议的,应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服务商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服务商应当提供人为损坏的证据,不能提供人为损坏证据的,服务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硬件维修、更换及取修。服务商提供硬件维修服务,如硬配件无法维修则应予以更换全新的硬配件,所有更换的硬配件应保证为全新的原型号规格的硬配件或全新的性能优于原有硬配件的硬配件,且费用应计入投标价格内,并保证同一故障硬配件维修更换后至少有三个月的保修期。维修人员不能带走更换下来的旧硬配件。 处于厂家质保期内的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商也须负责维修。服务商可通过厂家保修方式处理故障,也可自行维修,但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本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执行。 不能现场解决的故障,须于当日把故障设备取回公司进行修理的,由服务商协助西城校区的用户办理设备离校手续。
3.安全服务。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电脑病毒预防、查杀、清除各类电脑病毒,数据备份、恢复等服务,同时配合学校网络中心定期开展网络病毒防控工作。
4.培训服务。服务商要向用户提供必要的硬件及软件的使用操作等培训,保证用户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设备工作所需资源。在维修过程中能够针对用户普遍存在问题和需求,做出培训计划,并按用户要求执行。
5.维修记录和分析服务。服务商每次履行维保服务均须如实填写维修服务单(含用户意见)(一式三份),用户、服务商及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用户填写意见并签名确认后,于每周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向设备处提交上一周的维修服务单,以便了解维修服务情况。维修服务商应有运维管理系统,建立专用的维修档案,用于记录每次服务的内容和所做的操作,及时录入数据,每周更新一次,提高运维保障效率;能在学校需要维保数据时,一天内提供所需数据。 6.制作并黏贴不干胶标签。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将印有维保服务联系方式及投诉方式的不干胶标签制作完成并黏贴于维保设备显眼位置。六、服务形式。
1.现场服务。服务商指派专业且拥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程师4名以上(含4名)在学校驻点。(工程师均需具备两年或以上计算机的维修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在中标服务商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
2.电话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商应设立专线服务电话,提供服务时间内(①开学前后两周(6:00—24:00);②其余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30,19:40—21:40)的电话受理服务,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持。
3.备品备件。服务商应在学校建立常用设备备件库,向用户提供常用的备品备件,保证出现硬件故障时能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
4.驻点工程师要求。驻点工程师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驻点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活动;驻点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七、服务质量。
1.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商应保证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在30分钟内到达服务现场。
2.解决故障时间。简单维修在2小时内完成;复杂维修在1天内完成。技术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故障,须于当日把故障设备取回公司进行修理,在该产品修理妥当后,送回用户。服务商须尽力缩短整个送修过程的时间,每次取修不得超过1天。预计故障设备在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服务商须在报修后3小时内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直至原设备修复完毕。3.服务效果及跟踪。服务商应保证设备维修完成后能正常使用,学校将按照国家标准来界定维修服务是否完成。八、用户投诉及违约责任。
1.设置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
以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设备处向用户开通投诉建议邮箱、热线电话,用户可通过邮箱或电话对中标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
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如下:
①用户的每次有效投诉直接与履约保证金挂钩,中标服务商从受到有效投诉第二次开始(含第二次),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任务,每次投诉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人民币;当受到有效投诉第二次时,该中标服务商不得参加下一年的投标。
②不能在报修后3小时内无偿提供同类机型替代设备的,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任务,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人民币。
③服务商不能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提交上一周维修服务单的、没有建立或没有实时更新专用维修档案的、不能按学校要求一天内提供相应报告的,将视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行服务任务,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伍佰元人民币。
对于中标服务商不能按合同履约的其他行为,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伍佰元人民币,该履约保证金的余额在履约责任期满由中标服务商向学校提交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学校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服务商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遇寒暑假或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对于中标服务商全部不能按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于给学校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服务商须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2.用户投诉处理。服务商的工程师从受到有效投诉第二次开始(含第二次),则取消该工程师的服务资格,服务商必须无条件改派其他工程师。服务商设有专职的项目经理负责响应用户服务需求,项目经理对用户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有效回复。设备处统计维修服务单,建立用户意见反馈信息登记表,向用户发放中标服务商维保满意度调查问卷,当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时,该中标服务商不得参加下一年的投标。3.服务争议协调。学校与中标服务商成立服务争议协调小组,小组有3人(服务商1人,学校委派2人)组成,对维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做出最后决定。
4.违约责任。服务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服务商承担。
5、事故责任。驻点工程师进校维保期间应注意安全,若因服务商人员原因造成火灾、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服务商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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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投标企业拥有不少于4名、近三个月在投标企业缴纳社保、具备两年或以上计算机维修工作经验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程师;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4-20 17:06:41 ~ 2023-04-24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4-25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6家,随机抽取的有100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杨晓坤 0668-2923877
采购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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