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家)
单价(元)
总价(元)
1
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2轮)
45
2800
126000
2
现状梳理和隐患排查
2880
129600
3
指导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整改安全隐患
1900
85500
4
开展体系运行培训,辅导企业试运行
2750
123750
5
指导企业开展自评
6
组织专家评审会
3860
173700
7
协助评审达标企业申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880
84600
合计
849150
乙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45家近三年新入规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服务工作,45家近三年新入规企业由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3.3.1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组织对长沙经开区新入规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动员会,宣贯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政策要求和支持;派遣安全工程师前往企业,组织公司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班组长等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培训会,讲解创建流程、步骤、时间及任务分解、各部门配合等事宜,达到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目的。
3.3.2现状梳理和隐患排查。
组织安全工程师对长沙经开区新入规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现状梳理,并开展生产经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根据GB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委派安全工程师对照安全标准化创建标准,对公司现有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资料文件、现状以及创建安全标准化以来的成果进行梳理,对企业目前安全标准化初始水平进行准确定位,寻找与安全标准化的差距,拟定相关的对策措施和改进建议,为安全标准化的策划提供客观的、充分的依据。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列出需要整改的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3.3.3指导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整改安全隐患。
根据企业现状梳理、初始评估及隐患排查情况,委派安全工程师根据GB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辅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并指导企业对现场隐患进行整改和验收,确保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3.3.4开展体系运行培训,辅导企业试运行。
委派安全工程师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班组长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培训,讲解体系运行要点及注意事项、需要定期开展的工作等。并对企业试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进行改进和完善。
3.3.5指导企业开展自评。
派遣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根据评分标准开展具体自评工作,并要求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参与自评,共同完成标准化创建自评工作。
3.3.6组织专家评审会。
组织协调评审机构、专家及各相关单位赴自评达标企业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辅导企业根据评审会的意见继续改进优化。
3.3.7协助评审达标企业申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本项目按实结算,甲方在2024年9月份付清第一笔款(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内实际完成量、成交单价结算),2025年1月31日前付清尾款(以乙方完成的实际项目数量、成交单价结算)。
响应并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
验收要求: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标准:1)、乙方提供45家企业进场服务记录;2)、乙方提供45家企业三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6.1.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6.1.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2.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6.2.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检查单位的技术和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6.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2.5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严守廉政纪律,在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得索拿卡要,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礼品、礼金及宴请。不得借本次项目之名在企业开展其他安全生产服务业务,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2.6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
7.4 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额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5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6乙方如擅自转包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7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小写:849150元),为含税包干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