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大塘路农民安置房项目工程检测(桩基)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大塘路农民安置房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秀峰山片区,地处大塘路及彭家巷路交汇处,南临大塘路,东临彭家巷路西侧为锦荣路,北侧为金竹河。项目由1#栋-9#栋住宅、10#栋垃圾站、11#栋-12#栋商业及地下室组成,其中1#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8.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1353.55平方米;2#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7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672.08平方米;3#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9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661.64平方米;4#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8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577.78平方米;5#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08.90平方米;6#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3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13.27平方米;7#栋地上1+24层,建筑高度约77.3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32.50平方米;8#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33.25平方米;9#栋地上1+24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11.37平方米;10#栋垃圾站地上1层,建筑高度约6.7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1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3.6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35.20平方米;12#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4.2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63.08平方米;地下室地下1层,建筑高度3.9米,建筑面积为27062.17。总建筑面积约为142614.79平方米,具体检测内容以检测项目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1)地基基础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省、市的相关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关设计图纸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投标时需附带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案,并依据检测方案进行报价。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5)成交供应商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日内进场,且检测进度须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检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2付款方式: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支付。
1.3付款条件:根据成交单价*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提交所有合格的检测成果资料后可支付至不超合同价的70%,项目竣工前可支付至不超合同价的90%,竣工验收且经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办理完检测费用结算后可一次性付清余款。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按实结算方式建设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检测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检测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大塘路农民安置房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秀峰山片区,地处大塘路及彭家巷路交汇处,南临大塘路,东临彭家巷路西侧为锦荣路,北侧为金竹河。项目由1#栋-9#栋住宅、10#栋垃圾站、11#栋-12#栋商业及地下室组成,其中1#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8.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1353.55平方米;2#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7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672.08平方米;3#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9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661.64平方米;4#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8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577.78平方米;5#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08.90平方米;6#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3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13.27平方米;7#栋地上1+24层,建筑高度约77.3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32.50平方米;8#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33.25平方米;9#栋地上1+24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111.37平方米;10#栋垃圾站地上1层,建筑高度约6.7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1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3.6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35.20平方米;12#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4.2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63.08平方米;地下室地下1层,建筑高度3.9米,建筑面积为27062.17。总建筑面积约为142614.79平方米,具体检测内容以检测项目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1)地基基础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省、市的相关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关设计图纸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投标时需附带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案,并依据检测方案进行报价。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5)成交供应商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日内进场,且检测进度须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检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2付款方式: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支付。
1.3付款条件:根据成交单价*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提交所有合格的检测成果资料后可支付至不超合同价的70%,项目竣工前可支付至不超合同价的90%,竣工验收且经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办理完检测费用结算后可一次性付清余款。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按实结算方式建设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检测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检测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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