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龙岗区宝龙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LGCG2017148749)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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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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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gcg201714874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龙采质函〔2017〕25号 |
质 疑 答 复 函 |
深圳市格润烽饮食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岗区宝龙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7148749)的《质疑函》于2017年4月28日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经研究,现将评委会的复核意见函复如下:
《质疑函》反映评委会未按“蔬菜、禽类、肉类、水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评分因素的评分规则进行打分,导致贵公司此项未得分。
经复核,评委会一致认为:根据此项评分规则和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此项证明资料,贵公司的此项得分应为满分(即5分)。经测算,贵公司的总分应由原来的86.8316分调整为91.8316分,排名第二。
综上,本项目质疑成立。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定标原则,中标供应商仍为深圳市润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备选供应商则由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调整为深圳市格润烽饮食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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