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绥化新利鑫能源服务管理公司一套智能生物质节能环保常压热水锅炉设备及设施转让
金额
7.9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N0129ESSB24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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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绥化新利鑫能源服务管理公司一套智能生物质节能环保常压热水锅炉设备及设施转让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绥化新利鑫能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9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22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载与运输,并恢复拆除区域地面平整,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废旧资产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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