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比选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川投资备【2112-511524-04-01-148241】fgqb-0310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殷啸0831-81861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112-511524-04-01-148241】FGQB-0310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长宁县曙光村
2.3 项目规模: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m3/d,采用A2/O+MBBR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提升泵站、生化池流程一套、高效絮凝池、滤布滤池、消毒渠及计量槽、排污口扩建、贮泥池扩建、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加药间和附属设施设备购置和土建改造、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给排水工程、厂区硬化绿化等,与现有处理规模为1.5万m3/天的一期、二期合并联动、投产使用,三期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可达到3.0万m3/天。本次工程内容为厂区外扩建工程
2.4 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08 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2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个(0-10)                       市政公用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2)专职技术人员(3名):应熟悉工程经济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从业须满二年及以上;(3)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截图。注:a、拟派本项目人员中至少应配备一名熟悉电子招投标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材料;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c、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场地、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执行,满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范(DBJ51/T 040-2021)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招标代理诚信无不良行为查询截图、四川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分别提供申请文件上传截止前一工作日的查询截图。(3)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除须提供中选通知书、交易见证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所附资料应是原件扫描件,内容应规范完整一致,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无法体现中标金额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5)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低于3-5个工作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 年 3 月 11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644300                 
    联 系 人:殷啸                   
    电    话:0831-8186180           
    传    真:                       
                  2023 年 3 月 1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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