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3年-2025年行业拓展类一体化施工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835.2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35.24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思春1868343807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4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3年-2025年行业拓展类一体化施工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CMX-SCTT-2023100(GZ)】),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全省21个市州和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行业拓展类业务施工服务。具体详见施工模块工作内容。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框架合同份额用完为止(以先到条件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4835.24万元(含税)(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地市实际下单为准),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2】个标段(其中常规标段为第【1-21】标段,共享保障标段为第【22】标段),具体标段对应的份额、实施地域划分情况及中标人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标段划分情况明细表。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8】个(不含共享保障标段)。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关于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如下:
本项目各标段均在模块基准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模块基准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行业拓展类一体化施工基准价格模块清单。
1.5份额调整机制:
1.5.1常规标段:是指按行政区域划分,以单个地市为单位划分的标段,标段内划分为单个或多个份额。
1.5.2共享保障标段:是指在常规标段外增设共享保障标段,共享保障标段单独设置多个标段或份额,每个标段或份额对应多个常规标段包含的行政区域,是将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行政区域或地市整合为一个共享保障标段。
1.5.3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内投标时自愿选择作为需求保障供应商的供应商。常规标段内对履约份额已满,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约或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继续履约的,或通过履约能力评价达到退出条件的,启用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1.5.4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外增设的共享保障标段,其中标人为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当常规标段某一标段内所有正常履约的供应商份额全部使用完毕时,启动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成立: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资料。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资料。
2.3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一)、(二)、(三)、(四)、(五)条资质要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二)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三)市电施工资质要求(要求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四)设计资质要求(要求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涉及施工内容的成员须满足本条要求)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4三类安管人员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涉及施工内容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各标段均可复用。
(2)所投标段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常规标段的项目经理与共享保障标段的项目经理不可复用,但项目经理可在常规标段复用【2】个标段,若存在超过2个标段复用的,则仅认可标段序号靠前的2个标段有效,后序标段不予认可;标段内,不可与其他人员互用。
(3)所投标段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所有标段内不可与其他人员互用,所有标段间不可复用。若存在标段间复用,则仅认可标段序号靠前的1个标段有效。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3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
③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是投标人。
④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⑤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⑥常规标段是指:标段1-标段21;共享保障标段是指:标段22。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视频监控设备调测服务及安装业绩/物联网感知设备调测服务及安装业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绩(含必要配套施工,纯设备供货合同不予认可);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若为单项合同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的订单/结算单,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累计值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结算单,则以结算单累积金额为准)。每个单项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内成员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6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净资产年平均值均不少于200万。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
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
④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⑤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
(1)单个标段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同一单位在不同的标段可以与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若某标段A单位、B单位、C单位组成联合体,则A、B、C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A.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及CA办理”。
4.2.2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 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投标人(不分标段,系统上须每个标段单独操作获取文件。投标人在电子平台上获取完成任意一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后,在后续标段获取时无须再次交费(点击交费后系统会自动识别交费状态),但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按需获取其余标段招标文件,未在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标段后续将无法参与投标应答),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线上支付”方式缴纳】。
4.4 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 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投标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4)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 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若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应在5.1条款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19号、吴治龙、18683438070】。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及CA办理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投标,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10月24日】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全省21个市州和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行业拓展类业务施工服务。具体详见施工模块工作内容。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框架合同份额用完为止(以先到条件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4835.24万元(含税)(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地市实际下单为准),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2】个标段(其中常规标段为第【1-21】标段,共享保障标段为第【22】标段),具体标段对应的份额、实施地域划分情况及中标人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标段划分情况明细表。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8】个(不含共享保障标段)。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关于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如下:
本项目各标段均在模块基准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模块基准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行业拓展类一体化施工基准价格模块清单。
1.5份额调整机制:
1.5.1常规标段:是指按行政区域划分,以单个地市为单位划分的标段,标段内划分为单个或多个份额。
1.5.2共享保障标段:是指在常规标段外增设共享保障标段,共享保障标段单独设置多个标段或份额,每个标段或份额对应多个常规标段包含的行政区域,是将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行政区域或地市整合为一个共享保障标段。
1.5.3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内投标时自愿选择作为需求保障供应商的供应商。常规标段内对履约份额已满,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约或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继续履约的,或通过履约能力评价达到退出条件的,启用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1.5.4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外增设的共享保障标段,其中标人为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当常规标段某一标段内所有正常履约的供应商份额全部使用完毕时,启动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成立: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资料。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资料。
2.3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一)、(二)、(三)、(四)、(五)条资质要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二)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三)市电施工资质要求(要求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四)设计资质要求(要求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涉及施工内容的成员须满足本条要求)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4三类安管人员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涉及施工内容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各标段均可复用。
(2)所投标段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常规标段的项目经理与共享保障标段的项目经理不可复用,但项目经理可在常规标段复用【2】个标段,若存在超过2个标段复用的,则仅认可标段序号靠前的2个标段有效,后序标段不予认可;标段内,不可与其他人员互用。
(3)所投标段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所有标段内不可与其他人员互用,所有标段间不可复用。若存在标段间复用,则仅认可标段序号靠前的1个标段有效。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3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
③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是投标人。
④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⑤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⑥常规标段是指:标段1-标段21;共享保障标段是指:标段22。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视频监控设备调测服务及安装业绩/物联网感知设备调测服务及安装业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绩(含必要配套施工,纯设备供货合同不予认可);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若为单项合同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的订单/结算单,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累计值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结算单,则以结算单累积金额为准)。每个单项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内成员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6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净资产年平均值均不少于200万。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
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
④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⑤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
(1)单个标段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同一单位在不同的标段可以与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若某标段A单位、B单位、C单位组成联合体,则A、B、C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A.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及CA办理”。
4.2.2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 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投标人(不分标段,系统上须每个标段单独操作获取文件。投标人在电子平台上获取完成任意一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后,在后续标段获取时无须再次交费(点击交费后系统会自动识别交费状态),但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按需获取其余标段招标文件,未在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标段后续将无法参与投标应答),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线上支付”方式缴纳】。
4.4 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 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投标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4)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 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若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应在5.1条款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19号、吴治龙、18683438070】。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及CA办理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投标,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19号】 |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朋大道21号】 |
联 系 人:【李先生】 | 联 系 人:【吴治龙、姚思春、黄得洋、惠越然、陈鑫、陈程、邹智敏、王超】 |
电 话:【028-87381805】 | 电 话:【1868343807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cmxsctt@163.com】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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