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清东陵景陵保护维修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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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19050005002 | ||||||||||||||||||||||||||||||||||||||||
招标内容: | |||||||||||||||||||||||||||||||||||||||||
清东陵景陵保护维修工程勘察设计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东陵景陵保护维修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22)1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清东陵文物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遵化市清东陵景陵。
项目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清东陵景陵保护修缮勘察报告及修缮设计方案编制,包括五孔神路拱桥、西朝房、东西值班房、东西配殿、陵寝门、方城明楼、哑巴院等。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控制价:2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共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6 09:00至2023-07-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6日0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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