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钢轧2250区域4台行车除锈、防腐项目承揽(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室1)
动力管线埋地管道安全连锁装置涂装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防腐涂料防暑降温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底漆沥青涂层建筑垃圾危险化学品预案管理正常防腐层污泥防腐工程架空电力线路中间漆耐酸涂料面漆可燃物品能源管线防腐蚀工程危险废物排放维修消防管理治安保卫管理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防火措施安全管理责任协议贵重工器具除锈特种设备工业建筑零部件剧毒化学品待加强防腐层治安保卫教育外保护层易燃物品生产协力消防器材预案演练计划消防教育防腐蚀涂装运输工具防雷接地动力管道防腐涂装外包保护层防腐蚀涂层消防措施废水加强包扎层安全防护设施钢材钢结构调配污水放射性物品增加用能量和对外单位转供能源升降功能机械作业冷底子油安全手续办理现场接电金属煤气区域动火能源管理设备仪器封路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3021000544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3-02-13T16: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3-02-14T10:00 |
采购商名称: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室1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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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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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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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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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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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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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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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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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钢轧2250区域4台行车除锈、防腐项目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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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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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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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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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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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至现场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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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参与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采购员,对询价内容进行确认,如未沟通确认的请勿参与!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供货,能接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4、投标人正确保产品按时、按质、按量制造完成和交货。 5、投标人须不属于宝武集团禁入(黑名单)供应商。6、投标人应具备涂装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相关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7、请明确遵守生产协力项目安全、消防、治安保卫、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4、生产协力项目安全、消防、治安保卫、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doc4、生产协力项目安全、消防、治安保卫、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doc
3、四钢轧2250区域行车除锈、防腐技术协议.doc3、四钢轧2250区域行车除锈、防腐技术协议.doc
4、生产协力项目安全、消防、治安保卫、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doc4、生产协力项目安全、消防、治安保卫、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doc
马钢股份公司防腐工程技术标准(1).pdf马钢股份公司防腐工程技术标准(1).pdf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2fbe8a38b01a402495fa4ce9c16a6737/rfqMethod=RAQ/orgCode=U82841/statusFlag=0
生产协力项目安全、消防、治安保卫、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协力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在公司厂区及马钢厂区项目作业中人身和设施安全,合理用能,避免环境污染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项目名称:四钢轧2250区域4台行车除锈、防腐项目承揽总包。(合同编号:)
协议期限:与协力业务合同期限一致。
2.安全管理
2.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市、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
2.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乙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安全监督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乙方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依法对乙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3乙方必须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协力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法定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为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协力项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指派同志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作。
2.4乙方接受项目后,甲方项目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危险源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2.5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新进协力员工必须取得新进人员安全培训证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乙方进入现场前向甲方项目单位安全部门提交的项目作业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
2.6乙方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标准必须符合马钢相关要求。
2.7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必须认真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应评判危险等级,并采取有效措施,由隐患责任单位实施整改。乙方要落实项目安全措施及其必要的费用投入,以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
2.8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单位安全交底的内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危险源(包括职业危害)的辨识,落实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纳入乙方岗位规程,并告知从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乙方应主动与甲方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
2.9乙方应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危及人身安全的,可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如难以控制的风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由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整改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当安全隐患涉及甲方设备、设施改造的,乙方要与甲方做好沟通与协商。
2.10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含防雷接地),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11在作业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动用对方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甲乙双方必须互相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
2.12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职业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乙方全体职工和甲方。
2.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针对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制定应急措施或预案,确保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反应,减少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
2.15乙方须执行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与专项布置工作;乙方收到甲方各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甲方相应部门。
2.16在作业中发生伤亡等突发事故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项目单位报告。
2.17乙方必须依法与职工(包括协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乙方在(协力)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职业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经济赔偿并负责处理及善后工作。
2.18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2.19非马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在公司厂区内开展作业活动,须办理《马钢股份公司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甲方合同签约单位负责向乙方传递甲方各类通用安全管理要求,甲方项目单位负责向乙方传递甲方项目区域及特殊、专业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及时传达、熟悉并遵守。
3.消防管理
3.1甲方负责乙方区域准入治安防火教育,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管理要求的交底,督促乙方落实消防工作。
3.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防火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3.3甲方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消防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的消防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3.4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单位生产、维修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消防教育,督促所属人员进入厂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消防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3.5乙方法定代表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承包区域内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消防措施,建立消防管理台帐。
3.6乙方负责培训本单位人员,熟练地掌握协力区域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与捕灭初起火灾的应急技能。
3.7乙方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动火作业管理标准》规定,乙方动火作业时不得挪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
3.8乙方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维修(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3.9乙方在发生火灾、爆炸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应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配合进行调查,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案件的经济损失。
4.能源管理
4.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徽省和甲方节能减排相关的规章制度,视节能降耗工作为己任,对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和行为养成的督导工作。
4.2乙方根据甲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用能过程的控制,配合甲方辨识用能设备和用能过程(能耗源),并制定节能控制措施。乙方要将能耗源和节能控制措施写入岗位规程,并负责执行。
4.3乙方必须具有能源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能源管理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协力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工作。
4.4乙方应当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所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能源浪费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记录在案备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必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能源消耗费用。
4.5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操作非所辖的能源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变更和拆除能源管线。新增用能设备、能源管线、变更管径或容量、增加用能量和对外单位转供能源,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申请和计量手续。
4.6保护能源设施完好和安全是双方的共同责任,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动力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动力监察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动土及动力管线周边作业前,必须依据《动力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经会签确认和核准流程,必须落实核准要求。损伤能源管线一小时内报告甲方能源环保部,不得瞒报。在220kV、110kV高压线塔二侧导线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保护区和控制区内使用升降功能机械作业,作业前必须按管理标准向甲方能源环保部报备。
4.7在煤气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动火票据。
5.环保管理
5.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学习了解甲方环保管理程序、管理标准、污染物控制措施等相关管理文件。
5.2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协力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工作。
5.3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乙方必须对作业过程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方案。(填写环境因素、措施、方案等资料)
5.4在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单位及职能部门的环保监督和检查。
5.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均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项目单位申报,由项目单位向甲方职能部门进行申报,获批后方可进行。
5.6在物料运输过程中,乙方对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漏。
5.7乙方各类废水、污水需征得甲方项目单位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跑冒滴漏,禁止任意排放。
5.8需要临时排放一般工业弃物如污泥、建筑垃圾等,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项目单位申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对于危险废物排放,乙方须提前向甲方项目单位报告,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合规处置。
5.9因排放污染物超标,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接受甲方的考核,并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负责治理。
5.10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上报甲方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上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5.11乙方应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
6.治安保卫管理
6.1甲方责任
6.1.1负责乙方区域准入治安保卫教育。
6.1.2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治安保卫管理要求的交底,对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作业的进行专题教育。
6.1.3负责办理乙方入厂人员进入安全重点部位证件。
6.1.4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6.1.5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1.6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6.1.7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案件的查处。
6.1.8负责对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6.2乙方责任
6.2.1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
6.2.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定岗定编,招用手续齐全、政审合格的岗位员工。
6.2.3编制入厂及进入治安重点部位人员的名册,经甲方专题教育及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6.2.4组织本单位生产、维修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治安保卫教育。
6.2.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厂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治安保卫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6.2.6乙方法人代表为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安排5人以上参加作业的乙方单位须指定一人,安排50人以上参加作业的乙方单位须建立治保组织),在承包区域内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建立治安保卫管理台帐。
6.2.7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厂和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厂人员,严禁无证车辆、违规机动车辆入厂,严禁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厂。
6.2.8进入治安重点部位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重点部位定义、划分及管理标准》规定,凭证登记。
6.2.9维修(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
6.2.10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6.2.11发生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应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项目单位保卫部门及甲方保卫部,配合进行调查。
6.2.12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物资被盗案件的经济损失。
6.2.13员工发生厂外社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要积极消除影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承担管理责任。
7.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7.1甲方项目单位或合同签约部门必须对乙方做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底。
7.2乙方在厂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7.3乙方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甲方项目单位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7.4乙方加强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马钢厂区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7.5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
7.6对于乙方损坏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乙方必须赔偿,若乙方车辆在马钢厂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7.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
8.预案管理
乙方在开展本工作区域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编制相关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评估和整改工作。同时,有义务参加所在厂部组织的预案演练。
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附件《合同违约记分与抵扣细则》对乙方进行记分,并在向乙方支付的相关款项中扣除相应的抵扣款,同时纳入对乙方承包业绩考核评价。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 | 乙方: | |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37号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综合管理室(党群工作室)、生产技术室(安全管理室)、设备管理室(能源环保室)、项目单位、乙方各一份。
四钢轧2250区域行车除锈、防腐技术协议
甲方: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四钢轧2250区域4台行车除锈、防腐项目承揽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委托范围内4台行车进行除锈、防腐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协议的范围:
甲方委托范围内4台行车(2250主轧3#行车、2250主轧5#行车、2250磨辊2#行车、2250主电1#行车)进行除锈、防腐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2.技术协议的内容:
(1)施工技术方案制定;
(2)施工前准备工作的筹备,包括安全手续办理、设备仪器以及材料准备等;施工前要在行车下部做好整体防护,防止灰尘、油漆污染下方设备和环境。
(3)除锈、防腐项目作业施工;要求除电气室以外的车体钢结构外表面,先除尘、除油、除锈,再刷漆,要求环氧富锌底漆一遍,面漆两遍。
第二条技术协议项目内容:
1.项目地点:马钢股份第四钢轧总厂2250区域
2.项目期限:2023年2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段和人员安排,根据四钢轧2250区域生产、检修安排,由甲方要求确定。
3.项目进度:
(1)2023年2月22日前完成施工技术方案制定、施工前准备工作的筹备(包括前现场环境确认、安全手续办理、设备仪器以及材料准备等);
(2)2023年2月22日-2023年12月31日,依据甲方委托,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甲方委托范围内工作。
材料供应: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
质量要求及相关依据:
(1)满足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满足附件《马钢股份公司防腐工程技术标准》中相关施工及质量要求。
第三条双方义务与责任
甲方: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场地、现场接电、调配等服务,工作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甲方指定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及施工作业情况交流,现场人员予以配合,对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
不得转让甲方技术及资料;
按照合同、协议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内容;
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负责人: | 负责人: |
2023年 月 日 | 2023年 月 日 |
生产协力项目安全、消防、治安保卫、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能源、环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协力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在公司厂区及马钢厂区项目作业中人身和设施安全,合理用能,避免环境污染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项目名称:四钢轧2250区域4台行车除锈、防腐项目承揽总包。(合同编号:)
协议期限:与协力业务合同期限一致。
2.安全管理
2.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市、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
2.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乙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安全监督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乙方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依法对乙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3乙方必须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协力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法定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为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协力项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指派同志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作。
2.4乙方接受项目后,甲方项目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危险源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2.5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新进协力员工必须取得新进人员安全培训证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乙方进入现场前向甲方项目单位安全部门提交的项目作业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
2.6乙方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标准必须符合马钢相关要求。
2.7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必须认真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应评判危险等级,并采取有效措施,由隐患责任单位实施整改。乙方要落实项目安全措施及其必要的费用投入,以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
2.8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单位安全交底的内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危险源(包括职业危害)的辨识,落实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纳入乙方岗位规程,并告知从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乙方应主动与甲方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
2.9乙方应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危及人身安全的,可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如难以控制的风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由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整改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当安全隐患涉及甲方设备、设施改造的,乙方要与甲方做好沟通与协商。
2.10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含防雷接地),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11在作业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动用对方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甲乙双方必须互相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
2.12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职业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乙方全体职工和甲方。
2.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针对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制定应急措施或预案,确保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反应,减少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
2.15乙方须执行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与专项布置工作;乙方收到甲方各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甲方相应部门。
2.16在作业中发生伤亡等突发事故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项目单位报告。
2.17乙方必须依法与职工(包括协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乙方在(协力)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职业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经济赔偿并负责处理及善后工作。
2.18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2.19非马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在公司厂区内开展作业活动,须办理《马钢股份公司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甲方合同签约单位负责向乙方传递甲方各类通用安全管理要求,甲方项目单位负责向乙方传递甲方项目区域及特殊、专业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及时传达、熟悉并遵守。
3.消防管理
3.1甲方负责乙方区域准入治安防火教育,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管理要求的交底,督促乙方落实消防工作。
3.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防火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3.3甲方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消防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的消防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3.4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单位生产、维修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消防教育,督促所属人员进入厂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消防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3.5乙方法定代表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承包区域内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消防措施,建立消防管理台帐。
3.6乙方负责培训本单位人员,熟练地掌握协力区域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与捕灭初起火灾的应急技能。
3.7乙方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动火作业管理标准》规定,乙方动火作业时不得挪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
3.8乙方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维修(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3.9乙方在发生火灾、爆炸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应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配合进行调查,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案件的经济损失。
4.能源管理
4.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徽省和甲方节能减排相关的规章制度,视节能降耗工作为己任,对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和行为养成的督导工作。
4.2乙方根据甲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用能过程的控制,配合甲方辨识用能设备和用能过程(能耗源),并制定节能控制措施。乙方要将能耗源和节能控制措施写入岗位规程,并负责执行。
4.3乙方必须具有能源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能源管理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协力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工作。
4.4乙方应当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所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能源浪费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记录在案备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必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能源消耗费用。
4.5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操作非所辖的能源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变更和拆除能源管线。新增用能设备、能源管线、变更管径或容量、增加用能量和对外单位转供能源,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申请和计量手续。
4.6保护能源设施完好和安全是双方的共同责任,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动力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动力监察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动土及动力管线周边作业前,必须依据《动力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经会签确认和核准流程,必须落实核准要求。损伤能源管线一小时内报告甲方能源环保部,不得瞒报。在220kV、110kV高压线塔二侧导线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保护区和控制区内使用升降功能机械作业,作业前必须按管理标准向甲方能源环保部报备。
4.7在煤气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动火票据。
5.环保管理
5.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学习了解甲方环保管理程序、管理标准、污染物控制措施等相关管理文件。
5.2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协力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工作。
5.3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乙方必须对作业过程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方案。(填写环境因素、措施、方案等资料)
5.4在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单位及职能部门的环保监督和检查。
5.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均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项目单位申报,由项目单位向甲方职能部门进行申报,获批后方可进行。
5.6在物料运输过程中,乙方对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漏。
5.7乙方各类废水、污水需征得甲方项目单位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跑冒滴漏,禁止任意排放。
5.8需要临时排放一般工业弃物如污泥、建筑垃圾等,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项目单位申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对于危险废物排放,乙方须提前向甲方项目单位报告,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合规处置。
5.9因排放污染物超标,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接受甲方的考核,并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负责治理。
5.10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上报甲方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上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5.11乙方应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
6.治安保卫管理
6.1甲方责任
6.1.1负责乙方区域准入治安保卫教育。
6.1.2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治安保卫管理要求的交底,对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作业的进行专题教育。
6.1.3负责办理乙方入厂人员进入安全重点部位证件。
6.1.4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6.1.5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1.6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6.1.7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案件的查处。
6.1.8负责对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6.2乙方责任
6.2.1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
6.2.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定岗定编,招用手续齐全、政审合格的岗位员工。
6.2.3编制入厂及进入治安重点部位人员的名册,经甲方专题教育及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6.2.4组织本单位生产、维修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治安保卫教育。
6.2.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厂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治安保卫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6.2.6乙方法人代表为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安排5人以上参加作业的乙方单位须指定一人,安排50人以上参加作业的乙方单位须建立治保组织),在承包区域内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建立治安保卫管理台帐。
6.2.7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厂和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厂人员,严禁无证车辆、违规机动车辆入厂,严禁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厂。
6.2.8进入治安重点部位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重点部位定义、划分及管理标准》规定,凭证登记。
6.2.9维修(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
6.2.10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6.2.11发生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应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项目单位保卫部门及甲方保卫部,配合进行调查。
6.2.12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物资被盗案件的经济损失。
6.2.13员工发生厂外社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要积极消除影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承担管理责任。
7.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7.1甲方项目单位或合同签约部门必须对乙方做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底。
7.2乙方在厂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7.3乙方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甲方项目单位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7.4乙方加强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马钢厂区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7.5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
7.6对于乙方损坏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乙方必须赔偿,若乙方车辆在马钢厂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7.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
8.预案管理
乙方在开展本工作区域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编制相关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评估和整改工作。同时,有义务参加所在厂部组织的预案演练。
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附件《合同违约记分与抵扣细则》对乙方进行记分,并在向乙方支付的相关款项中扣除相应的抵扣款,同时纳入对乙方承包业绩考核评价。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 | 乙方: | |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37号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综合管理室(党群工作室)、生产技术室(安全管理室)、设备管理室(能源环保室)、项目单位、乙方各一份。
MGGFO3BBS0V03钢结构防腐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2:
马钢股份公司防腐工程技术标准
一、防腐年限规定
1、对高腐蚀性区域的防腐规定年限为三一四年。
2、对一般性腐蚀区域的防腐规定年限为四一五年。
3、其它区域的防腐规定年限为五年以上。
二、防腐涂料的确认
1、防腐涂料必须选用国家或行业已有标准的涂料品种,必须符合国家《工业设备、
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防腐涂料应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说明书。
3、涂料供应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涂料施工使用指南。涂料施工使用指
南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腐蚀涂装的基层处理要求及处理工艺。
(2)防腐蚀涂层的施工工艺。
4、动力管道防腐涂料面层颜色及种类、流向等标志应按照《股份公司动力管道色标
管理企业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执行。
5、对冷轧酸洗等高腐蚀性区域的动力管道、工业建筑,应按照特殊要求,选用耐
酸涂料。
三、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
着物。
四、防腐涂装管理
1、防腐涂装的环境要求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
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涂装:
(1)环境温度低于5摄氏度或高于38摄氏度。
(2)雨天或构件表面有结露。
(3)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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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GF03BB50V03钢结构防腐工程管理办法
2、防腐涂装的技术要求
(1)项目单位在涂装前应向施工单位明确除锈质量标准;
(2)表面除锈后4小时内涂装底漆。各涂层涂装间隔须保证在8小时以上。严
格杜绝流挂、漏漆、针孔等现象发生。
3、使用涂料的规定和要求
(1)使用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由施工单位按涂料产品验收规则进
行复验送检,送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当涂料生产厂对送检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各
方参与的情况下送权威检验单位检验,送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
(2)施工单位验收产品时,应按每批总包装桶数的3%抽取试样,包装桶少于100
桶时,抽样不得少于3桶。取样时将涂料充分搅匀,取样不得少于500毫升。将取
出的样品混匀,平均分为两份,一份密封由施工单位保管备查,另一份送检。
(3)同一涂装体系选用的底漆、中间漆、面漆必须配套并分色施工;中间漆、面漆
不准使用同一种颜色。
(4)涂装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漆膜厚度
为室外150微米,室内125微米,其允许偏差为-25微米。每层涂层干漆膜厚度的
允许偏差为-5微米。
(5)埋地管道做防腐层时,其外壁防腐层的做法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
防腐层层次(从金属表面起)1 | 正常防腐层冷底子油 | 加强防腐层冷底子油 | 待加强防腐层冷底子油 |
23 | 沥青涂层外保护层 | 沥青涂层加强包扎层(封闭层) | 沥青涂层加强保护层(封闭层) |
4 | 沥青涂层 | 沥青涂层 | |
5 | 外包保护层 | 加强包扎层(封闭层) | |
6 | 沥青涂层 | ||
7 | 外包保护层 | ||
防腐层厚度不小于(mm) | 3 | 6 | 9 |
厚度允许偏差(mm) | -0.3 |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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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GF03BB50V03钢结构防腐工程管理办法
五、质量检查及验收
1、涂装工作的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须检查,经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
行下一道工序。
2、涂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涂层应均匀,颜色应一致。
(2)漆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3)涂层应完整,无损坏、无流消。
(4)涂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5)涂刷色环时,应间距均匀,宽度一致。
(6)埋地管道的防腐层应符合以下规定:材质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
定。卷材与管道以及各层卷材间粘贴牢固,表面平整,无皱折、空鼓、滑移和封口不
严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或切开防腐层检查。
3、当出现防腐涂装质量事故时,返工或补涂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涂装完工后,使用漆膜测厚仪进行干膜厚度的检测,不合规定要补涂。
检查方法:按构件数抽查10%,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
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5、防腐涂装验收。重大防腐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其
它防腐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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